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全解析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
采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现行政府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将执行统一的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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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分总则、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政府预算会计要素、政府财务会计要素、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附则等共6章62条,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准则——会计处理的依据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附专家解读)
《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附专家解读)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附专家解读)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附专家解读)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
《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
《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
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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