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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RC提示英国企业关注欧盟预扣税 | 国际税讯

威科先行 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 2024-07-01


Tax News Flash

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提示英国企业关注欧盟预扣税


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HMRC)日前发布指南,旨在提示英国企业关注脱欧过渡期结束后,其来源于欧盟国家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会被征收预扣税。


脱欧过渡期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母子公司指令"(Parent-Subsidiary Directive—PSD)和 "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指令"(Interest and Royalty Directive—IRD)均不适用于英国。因此,英国企业可能需要就其来源于欧盟境内子公司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缴税。


2021年1月5日,HMRC发布"取得来源于欧盟境内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或股息"指南。该指南解释,由于英国脱欧过渡期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2021年1月1日起,一些欧盟国家可能会从支付给英国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中扣除税款。HMRC表示,英国企业从其位于欧盟境内的关联公司取得上述收入时,应该检查英国与该国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条款。根据税收协定,企业通常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免税,或要求返还部分或全部已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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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可登录以下地址查看:

https://www.gov.uk/guidance/receiving-interest-royalties-or-dividends-payments-from-the-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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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税务局更新重大跨国企业定义扩展后的相关指南


澳大利亚2020年财政法修正案扩大了“重大跨国企业”(significant global entity-SGE)一词的范围后,澳大利亚税务局近日更新了相关指南。


自2019年7月1日起,属于全球年收入超过10亿澳元(7.73亿美元)集团中的实体,即可被定义为SGE,无论该集团是否编制了经审计后的合并财务报表。


基于此,ATO表示,以前不属于SGE范围内的实体如今可能被认定为SGE,即使这些实体是一家未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集团成员,例如:


— 高收入个人、合伙企业和信托企业;

— 会计准则下被认定为对集团不重要的实体;

— 部分投资实体及其控制的实体。


修正案还引入了需提交国别报告实体的概念,以适应SGE定义范围的扩展,这些实体:

— 有提交国别报告的义务;

— 可能被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供通用财务报表。


更新后的指南还包括一些案例,这些案例解释了如何通过成为名义上市公司成员的方式被认定为SGE和国别报告实体。


《跨国企业反避税法》(Multinational Anti-Avoidance Law-MAAL)是依据SGE定义而制定的法案之一。MAAL涵盖了在澳经营、全球收入超过10亿澳元(7.4亿美元)的跨国企业。该法案旨在防止跨国企业通过人为规避在澳洲形成应税场所的方式逃避在澳缴税,法案规定,被认定为避税的企业必须补缴双倍的欠税,外加利息。


转移利润税(Diverted Profits Tax-DPT)也是基于SGE定义而制定的法案。DPT适用于全球年收入在10亿澳元以上,且来源于澳大利亚的年收入超过2500万澳元的跨国企业。被发现人为转移利润至海外的跨国企业将被征收40%的转移利润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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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可登录以下地址查看:

https://www.ato.gov.au/Business/Public-business-and-international/Significant-global-ent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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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 BEPS多边公约已在埃及等五个管辖区生效


2020年1月1日起,BEPS多边公约 (BEPS MLI)对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哥斯达黎加、埃及、约旦五个管辖区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生效。


多边公约由100多个国家和管辖区谈判发展而成,使各国能够修改其现有的税收协定,将经合组织/20国集团BEPS项目制定的措施纳入其中,而不必重新单独谈判。该公约将实施最低标准,旨在打击税收协定被滥用,防止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并改进争议解决机制。


上述各辖区在签署BEPS多边公约时,可自主选择被多边公约修正的税收协定,被称为 "被涵盖税收协定"。如果另一签署地也选择该协定作为被涵盖税收协定,且BEPS多边公约对其也适用,则税收协定变更内容将自2021年1月1日起立即生效。


其中,阿尔巴尼亚选择了41项协定作为被涵盖税收协定,波斯尼亚选择37项,埃及选择54项,约旦选择37项。哥斯达黎加仅选择了2项协定作为被涵盖税收协定,即哥斯达黎加与墨西哥、西班牙的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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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出台经济复苏减税方案


上个月,日本政府就COVID-19疫情后经济复苏的税收方案达成一致,预计将于2021年3月签署为法律,并从2021年4月开始适用。


该方案被称为 "令和3号税改",将增强对云计算等现代化投资企业的税收抵免,拓宽符合研发税收抵免条件的投资限制条件。


对那些营业额受COVID-19影响但研发支出增加的企业,研发税收抵免额将从应缴企业所得税的25%提高到30%。


该方案还将包括为提高工资或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


此外,支持日本碳减排工作的企业将有资格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日本将放宽对投资于数字化转型、节能环保,或进行业务重组、改组的企业关于税收亏损结转的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企业最多可将投资相关的亏损结转5年。


日本将修改基金管理人税收规则,旨在确保"附带权益"按照20%的税率纳税。


日本还将扩大购买环保型汽车的税收减免范围,但同时会对这些税收优惠实行更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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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将启用新的信息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登记政策


俄罗斯总理Mikhail Mishustin日前签署了第2392号法令,为享受国家新出台的信息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微电子企业进行登记注册。


该法令明确,符合标准的企业可获得税收减免,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从20%永久降低到3%,社会保障缴款从14%降低到7.6%。


俄罗斯政府2021年1月6日宣布签署该法令时表示,减税的目的是为了支持俄罗斯制造零部件的发展,减少俄罗斯对进口商品的依赖,刺激国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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