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不应成为“法外之地”
当今社会高度互联互通,高度依赖数字技术,即便是不精通网络安全问题的人也能明白,任何与互联网相联的物体均容易受到来自世界任何地点的网络威胁的危害。
本文邀请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网络战与国际人道法领域的专家蒂尔曼·罗登霍伊塞尔,对下列相关问题作出详细阐述:有关网络空间现有及潜在威胁的政府间讨论正在激烈进行,在这些讨论中存在哪些关系重大的问题;在军事网络行动中适用国际人道法(亦称战争法或武装冲突法),如何能够帮助避免此类行动对平民造成的重大威胁;以及网络问题为何关乎所有国家。
网络战与国际人道法
问
军事网络行动为何涉及人道问题?
网络攻击及其后果对世界各国而言都是一项重要议题。作为人道组织,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担忧是,军事网络行动也逐渐成为当今武装冲突的一部分,而且会扰乱平民居民所需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服务的正常运作。
例如,卫生系统的数字化程度和互联互通性正在日益加深,但此类系统往往未受到保护,因此尤其容易遭受网络攻击。在武装冲突中,水电基础设施或医院往往会因炮击而遭到损毁,导致相关服务难以全力运作甚或完全无法运作:可想而知,此时如果再发生一场重大网络事件会造成何种影响!后果将不堪设想。这会让早已在冲突与暴力局势中挣扎求生的平民处境更为艰难。
我们也越来越依赖于新数字技术为人道项目提供支持,例如通过信息采集和利用来影响或调整应对策略,或者促进人道工作者与受冲突或暴力局势影响的平民之间的双向交流。但此类技术也会使我们易受网络行动影响,削弱我们在人道紧急局势中提供保护和援助的能力。
我们还注意到,受影响民众遭受蓄意和意外伤害的风险日益增多,尤其是交战各方滥用数据,或散布错误信息、虚假信息以及仇恨言论所带来的风险。
尽管仅少数国家公开承认曾使用网络手段支持其军事行动,但据估计,超过100个国家已经发展出或正在发展军事网络力量。幸运的是,武装冲突中的网络行动并不发生在法律真空中:它们受国际人道法的规制。
问
我们几乎每天都能听到"网络攻击"的消息。国际人道法何时适用于此类行动?
每天确实会发生无数次网络行动,包括网络犯罪、网络间谍活动以及许多人所说的"国家支持的行动"。但其中大多数行动并不适用国际人道法:该法仅适用于在武装冲突背景下实施的网络行动。
在当前正在进行的有关网络问题的联合国进程中,国际人道法对网络行动的可适用性问题确实仍存在争论。但对于实务工作者而言,这一问题就没有那么具有争议性了。他们几乎全部支持将国际人道法适用于武装冲突期间的网络行动。持相反意见,则会得出一个荒谬的结论:虽然使用导弹攻击某一医院为国际人道法所禁止,但此项禁止性规定并不保护同一医院的电脑、医疗设备和网络免受网络攻击的危害。
“我们认为国际人道法在这一问题上立场明确:正如国际人道法限制武装冲突期间任何其他新式或旧式武器、作战手段和方法一样,该法也对武装冲突期间的网络行动加以限制。”
蒂尔曼·罗登霍伊塞尔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网络战与国际人道法领域专家
国际法院也持这一观点。
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是网络行动本身能否引发国际人道法的适用。关于国际性武装冲突的一项共识是"只要国家间诉诸武力,即存在武装冲突"。然而,对于并不会对军用或民用基础设施造成物理破坏或毁损的网络行动而言,认定存在武装冲突的标准是什么?这一点仍有待明晰。
问
"网络战"是否仅与技术先进的国家有关?
网络战并非仅事关拥有先进技术的国家,而且也不应如此。网络空间本身就具有高度互联互通性。因此,在网络空间针对一国实施的攻击,无论是否蓄意,也会影响许多其他国家,无论其在世界何处。
近年来,我们注意到这一情况时有发生,恶意软件迅速传播时,几乎没有国家能幸免于难,此类软件会导致政府机构无法运作,企业、物流中心瘫痪,经济损失和修复成本可能高达数十亿。在武装冲突中,如果遵守国际人道法,就能够避免或至少限制军事网络行动所带来的此类不分皂白的全球影响。
因此,有效规制武装冲突期间的网络行动事关所有国家,不论其技术发展水平如何、军事网络力量高低或是否参与武装冲突。
问
现行国际人道法是否足以适用于网络空间,是否需制定有关网络的新公约?
正如国际法院所指出的,国际人道法的一大优势就是该法旨在适用于"所有形式的战争和所有类型的武器",包括"未来的战争和武器"。
国际人道法基本规则简单易明:禁止攻击平民和民用物体;不得使用不分皂白的武器,不得实施不分皂白的攻击;禁止实施不成比例的攻击;医疗服务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
所有军事行动,不论是动能行动还是网络行动,均适用同样的规则和原则,包括人道原则、军事必要原则、区分原则、比例原则和预防措施原则,这些原则均须得到尊重。
”然而,一些问题在各国和部分专家间仍备受争论,因而有待阐明。例如,对于(网络空间所特有的)民用数据是否应享有等同于民用物体的保护,仍存在不同意见。如果姑且不考虑法律可适用性的问题,在法律解释方面也一直存在此类争论。
决定是否需要为网络空间制定新公约的问题,已超出在武装冲突期间使用网络行动的讨论范畴,涉及到其他诸多国际法问题。
我们认为,如果需要制定规制武装冲突期间网络行动的新规则,这些规则必须建立在现有法律框架之上(尤其是国际人道法)并对其加以巩固。而且,在任何其他规则制定成文之前,武装冲突期间的任何网络行动均须遵守国际人道法的现有规则。
问
国际人道法是否会为网络空间军事化或网络战赋予合法性?
答案是否定的。确认国际人道法适用于武装冲突期间的网络行动并不代表网络战的合法化,正如国际人道法并不会使任何其他形式的战争合法化一样。
实际上,政府间讨论中曾多次提出对于战争可能获得合法化的担忧。不过,1977年,各国在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的《第一附加议定书》序言中对这一担忧进行了回应,该序言声明:国际人道法不得"解释为使任何侵略行为或任何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武力使用为合法或予以认可"。
国际人道法与《联合国宪章》两者互不相同但又互为补充。具体而言,《联合国宪章》禁止除自卫和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之外的武力使用。宪章还要求应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然而,如果爆发武装冲突,则适用国际人道法,该法为民用物体和并未参加(平民)或不再参加(例如伤兵或被拘留者)敌对行动的人员提供了重要保护。
国际人道法并不会取代或排除《联合国宪章》,而是在不幸爆发战争时为所有战争受难者增加了一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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