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的两个条件

中国方正出版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22-07-18

依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据此,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必须符合“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和“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两个前置条件,缺一不可。

  受处分的公职人员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若“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能否自动解除,关键要看受处分的公职人员是否具备“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这一必备条件,而受处分的公职人员“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是否影响认定其“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的情形,要区分情况把握:

  (1)在给予其政务处分时,已经充分考虑其“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这一从严情节,并已依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从重给予其政务处分的,则“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不影响认定其具备“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若除“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外,其确有悔改表现的,处分期满后可以自动解除。

  (2)在给予其政务处分前,其承诺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但是在受到政务处分后其“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处分期满后不得自动解除,且监察机关应当依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第六项、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及时对原处分决定予以变更。

  需要指出的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中“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的,通常是由负责执行处分决定的被处分的公职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实事求是予以认定,若认定被处分的公职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没有悔改表现的,应当在政务处分期满前及时通报作出政务处分的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阅读链接


       本书分类梳理政务处分工作中100个重点难点问题,采取设问作答的方式对《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进行了深度阐释,内容涵盖《政务处分法》除“法律责任”部分之外所涉及的64个条文,每个问题的解答均准确有据、契合政务处分实践,并附录现行有效的政务处分核心法律法规,基本实现对政务处分常见实务问题全覆盖,具有较强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既可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纪执法的工具书,又可为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和监督政务处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联系方式


门市部:010-66562733/66562755(传真)

邮箱:3053426405@qq.com

邮购部:010-66560645/66560640(传真)

邮箱:fzfx0933@163.com

官网:www.lianzheng.com.cn

⬇️更多内容,请关注:






关键词查看往期内容

大家都在看

违规发薪酬、津补贴、奖金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如何区分收礼行为与贿赂行为的界限?

哪些“饭局”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去?

对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滥等违纪行为的认定



大家都在买

形官主义 | 岗位履职教育 | 民生领域警示录 | 扶贫案例 | 党内问责工作要义 | 办案谈话方略 | 抗疫家书 | 监察调查程序与方法 | 国家监察 | 美德故事会 |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 廉政新规导读 | 巡察微故事 | 中国共产党人的故事 | 职务犯罪常见罪名精解 


END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把时间交给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