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国方正出版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22-07-18
《政务处分法》
Q:

《政务处分法》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法律后果是如何规定的?

《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根据该条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但可以晋升薪酬待遇等级;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而且也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国有企业有着各自不同的管理体系,对“职务、岗位等级”有着不同表述。实际执行中,应当把握好“职务、岗位等级”的核心是职务层次,并与各企业管理实际相结合,保证实际处分效果。换言之,各企业不得以本单位无“职务、岗位等级”等称谓为由,变相不执行《政务处分法》规定。关于职称,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仅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处分后,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进行了限定。《政务处分法》施行后,根据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政务处分后,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称,这意味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也将被禁止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体现了公职人员处分规则的全覆盖。

Q:《政务处分法》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撤职处分的执行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国家对部分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实行限薪,实践中存在低职级的中层管理人员或者分公司管理层薪酬待遇高于总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待遇等情况。为避免出现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受到撤职处分后,由于改任中层管理人员等其薪酬待遇不降反升问题,该条明确要求“同时降低薪酬待遇”,以切实保证政务处分的惩处效果。



阅读链接


       本书以问答的形式对《政务处分法》相关内容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深刻阐释,涉及法规条文适用、违法行为认定、政策界限把握、政务处分程序等相关重点难点问题,是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全面准确学习理解适用《政务处分法》的权威参考。





   联系方式


门市部:010-66562733/66562755(传真)

邮箱:3053426405@qq.com

邮购部:010-66560645/66560640(传真)

邮箱:fzfx0933@163.com

官网:www.lianzheng.com.cn

⬇️更多内容,请关注:





关键词查看往期内容

大家都在看

破坏选举案移送检察机关的处置标准

节日答疑|收同事赠送的家乡特产是否违纪?

春节玩微信,这些事项党员干部要注意!

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如何界定“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后可以不予开除”中的“上一级机关”?

政务处分如何与党纪处理有效衔接和匹配?


大家都在买

形官主义 | 岗位履职教育 | 民生领域警示录 | 扶贫案例 | 党内问责工作要义 | 办案谈话方略 | 抗疫家书 | 监察调查程序与方法 | 国家监察 | 美德故事会 |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 廉政新规导读 | 巡察微故事 | 中国共产党人的故事 | 职务犯罪常见罪名精解 


END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把时间交给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