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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程序解答丨信访举报


1.检举控告的方式有哪些?

检举控告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2)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3)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4)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5)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法规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七条。
2.接收信访举报来件的范围是什么?
信访部门(信访干部)统一接收委领导、处室和直属单位以及工作人员收到的信访举报件,统一接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派出)机构、巡视巡察机构(非驻点巡视巡察期间)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信访举报件。法规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十四条。

3.来访接待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负责接访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来访人填写《来访登记表》,并请其出具书面举报材料;来访人不会书写或者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填写《来访登记表》和出具书面举报材料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可采取问答的方式代为填写并记录反映的主要问题,通过现场阅读等方式与举报人核对举报事项。现场将来访事项内容录入来访接待系统。法规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4.接听(接收)信访来电(短信、微信)应当如何记录?
负责接听(接收)信访来电(短信、微信)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记录,如实记录反映人和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被反映人违纪违法问题、反映人的意见和要求等,不愿告知姓名的注明为匿名举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息按要求录入纪检监察信访管理系统。法规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5.网络举报信息应当如何处理?
负责接收网络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自接收到网络举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后台数据包导入纪检监察信访管理系统,并对无实质内容的和垃圾件进行兜底筛选。在网络举报数据导入完成后及时将相关数据导出至举报网站,供反映人查询。具体办理人员应当及时完成网络举报筛选。对上级纪委转办的网络举报件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收。法规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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