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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专栏|新法月读(2022年8月刊)

稼轩律师
2024-08-28

 
文 | 稼轩律师 张旖潇 刘佳莹 李媚
预计预览时间:5分钟



摘要




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公告

《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1. 2022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公告
该《公告》为《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受二十国集团委托牵头制订,旨在一揽子修订现行双边税收协定,落实与税收协定相关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建议。截至2022年6月30日,包括我国在内的97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公约》。

2. 2022年8月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印发关于《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该《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有关规定,就法律援助补贴的有关税收政策。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已征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将专用发票追回后申请办理免税;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个人所得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由扣缴单位依法申请退税。

注:本次整理期间为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上述为各文件的主要内容摘述,文件全文详见附件“阅读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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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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