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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半月谈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文 | 稼轩能源中心  杨浩 张冰荷赵奕奕 张柳青预计预览时间:15分钟


前言
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的载体。稼轩能源中心致力于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等传统能源、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以及土地、林业、水资源等资源的研究,也广泛关注国家生态环境政策、司法实务及行业动态,处理涉及生态环境诉讼。在原碳中和研究专栏基础上,稼轩能源中心定期发布《环境资源半月谈》和能源领域专业文章。本期为2024年第3期,总第37期资源环境半月谈。


一、案例点评北京莱维赛尔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子王旗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2017)内09行初17号】

【案情简介】

被告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知名央企,是振华重工集团最大的生产基地,位于上海市崇明区长兴岛,占地约5000亩,主要从事各类港口机械和钢结构生产。因室外油漆造成大气污染,振华重工长兴分公司被厂区周边群众举报投诉,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亦对其作出数次处罚。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据此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因室外油漆造成大气污染的替代性修复费用、在上海市市级以上媒体刊登声明进行赔礼道歉、承担律师费等费用。

根据原告申请,一审法院委托原、被告共同选定的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涉案环境损害进行鉴定。2021年11月,南京环科所作出《鉴定评估报告》,结论为:振华重工长兴分公司违法超标排放VOCs所造成的环境损害数额为3589.194761万元,扣除可以抵扣的金额1991.65万元后,应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资金1597.544761万元。原告根据《鉴定评估报告》,进一步明确其诉讼请求为:要求两被告赔偿替代性修复费用1597.544761万元、承担律师费等各类费用50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崇明区生态环境局与两被告开展多轮磋商。最终,原、被告和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崇明区财政局共同签署《振华重工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替代性修复费用使用协议》(以下简称《替代性修复费用使用协议》),约定两被告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资金(替代性修复费用)1597.544761万元。2021年12月28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和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出具《情况说明》,称:经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核查,被告已完成环保整改,且被告已经按照《替代性修复费用使用协议》全额支付赔偿金。同时,《替代性修复费用使用协议》也明确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鉴定评估费、原告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合计50万元。

同年12月31日,一审法院收到原告撤诉申请,撤诉理由是:本案受理后,两被告开展了比较彻底的环保整改,并经环境监管部门现场调研确认;根据南京环科所的评估意见,两被告已经与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崇明区财政局就涉案生态损害赔偿金的使用达成一致且已实际支付到位;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推动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现原告的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故申请撤诉。

【律师分析】

关于公益诉讼原告行使撤诉权的情形,在公益诉讼中,原告诉讼权利的行使关乎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实现与维护。如果允许公益诉讼原告任意行使撤诉权,可能会给原告借公益诉讼与被告私相授受、非法牟利留下空间。因此,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行使撤诉权,需受立法制约和司法机关的审查。《环境公益诉讼解释》明确,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但本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可以说,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明文允许原告撤诉的情形,事实上仅限于《环境公益诉讼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即环境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而使原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的情形。

根据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益诉讼原告行使撤诉权的前提条件是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且其诉讼请求的实现,并非原告或被告的一己努力,而是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后实现的结果。

二、实务研讨

1. 如何理解和把握“不能把农民的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

答:一方面,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职能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目前农业农村部门正在牵头开展”宅基地改革“。另一方面,腾退出来的闲置宅基地要优先保障村民住房需求,防止一边利用腾退出来的宅基地入市,一边申请新增宅基地用地指标。

2.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开展前已有偿退出的村民宅基地能否纳入入市土地范围?

答:2020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开启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仍是其重要内容,重点是落实《土地管理法》关于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规定。中央要求试点先行,我省确定了12个试点县(区),其中西安市高陵区、延安市富县在列。因此上述两县(区)如有在3月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印发前,村民主动申请有偿退出,村集体已补偿到位的村民宅基地,村内暂无新增宅基地需求且已在村庄规划中将用地性质调整为经营性用途的,可在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开展入市。

来源: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问答》


三、政策新规

1. 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电化学储能系统火灾监测预警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通知,适用于电化学储能系统中安装使用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及组成系统的各类设备,包括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和各类火灾探测装置。主要技术内容:规定了电化学储能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

2. 3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夯实能源保障基础,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高质量发展。在绿色低碳转型政策体系的完善方面,我国将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同时,《意见》提出了2024年我国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即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和质量效率稳步提高。另外,《意见》还指出,要巩固扩大风电、光伏的良好发展态势,稳步推进水电核电开发建设,持续完善绿色低碳转型政策体系。我国将通过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3. 3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政策,一视同仁保障外资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加快推动绿证交易和跨省区绿电交易,更好满足外商投资企业绿电需求。

四、项目资讯

1. 3月13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陆续发布了2024河南省第一批和第二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520个,总投资约2.1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约5830亿元。第二批省重点建设项目764个,总投资约1.8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约5566亿元。其中包含17个氢能相关项目,其中氢能装备生产项目4个,氢能利用项目4个,燃料电池项目4个,氢气生产项目3个,产业研发项目2个。

2. 3月26日,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LNG储罐空间代储业务通过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顺利成交。本次交易,近30家报名企业全部入围,经过111次激烈出价,1万吨LNG储罐空间代储全部成交。。

3. 日前,陕西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常态化公开征集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产业链专场路演项目的通知》。文件指出,陕西省科技厅将围绕陕西省重点产业链,常态化公开征集相关领域科技成果路演项目,适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产业链专场项目路演,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文件要求,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围绕陕西省重点产业链,广泛动员本单位产业匹配度高、运用示范性高、成熟度高且拟转化落地的项目团队积极参与,路演项目团队可以是已注册成立的成果转化公司,或是目前还未注册公司的创业团队。其中,陕西省重点产业链包括24条,太阳能光伏产业链、输变电装备产业链、氢能产业链、乘用车(新能源)产业链等新能源相关产业链位列其中。

4. 3月26日,2024年嘉峪关市新能源产业项目及送出工程集中开工仪式举行。本次集中开工项目5个、总投资53亿元,项目将为我市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构建具有嘉峪关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注入强劲动力、提供强力支撑、蓄积强大势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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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鱼乐

专业审核|能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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