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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研究 “双碳”半月谈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文 | 稼轩能源中心 蒋瑞雪 杨浩 张冰荷赵奕奕 张柳青预计预览时间:15分钟



前言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经济社会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变革。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开启了低碳新时代,正在带动整个社会的巨大热情,并成为社会转型的巨大动力。稼轩能源中心广泛关注国家双碳政策、司法实务及行业动态,并建立碳中研究专栏,定期发布《双碳半月谈》和能源领域专业文章。本期为2023年第7期,总第24期(5.5-5.19“双碳”半月谈。


一、案例点评北京莱维赛尔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子王旗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2017)内09行初17号】

【案情简介】

2008年5月13日,赖维塞尔公司、四王子旗政府签订了《关于四子王旗风能资源开发前期工作实行企业化运营的合作协议》,该协议第一条约定:“甲(即四王子旗政府)乙(即赖维塞尔公司)双方合股成立四子王旗风能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控股80%,甲方占20%的股份”第二条约定:“该公司负责开展四子王旗风能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其中包括:测风塔的建造、风资源的测量、风资源收集与评估,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风电场规划、电网接入系统规划,以及申请资源配置所需要的支持性材料,然后代表旗政府办理风电开发的招商引资工作,与风电开发企业洽谈风电开发项目的具体事宜。”第四条约定:“为了促进该公司的招商开发风电力度,提高该公司的招商工作积极性,使开发的风电场早日投产运营,甲方承诺每有一个4.95万千瓦的风电项目落地投产后,从风电场的建安营业税中从财政返还该公司150万元”。后,《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内蒙古、黑龙江等省(区)为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红色预警的省(区)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弃风问题。导致原协议难以履行。

赖维塞尔公司诉称,四子王旗核准建成的风电项目已有80万千瓦,但被告从未依约给过原告或者力源公司一分钱。原、被告签订的《关于四子王旗风能资源开发前期工作实行企业化运营的合作协议》真实、合法、有效,理应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及力源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人民法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

本案为风电项目运营过程中的政府补贴导致的行政纠纷。我国新能源产业在起步过程中曾长期依赖政府输血,而具有风光资源禀赋的地方政府也往往通过吸纳新能源企业投资以带动经济发展。本案的核心争议为:1.《合作协议》是否因排除市场竞争而导致无效?2.政府为招商引资而采取的约定财政税收奖补是否有效?

《合作协议》是否因排除市场竞争而导致无效?在本案中,赖维塞尔公司与四王子旗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其中关键在于由赖维塞尔公司与四王子旗政府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共同成立新公司,负责四王子旗风能资源的开发的前期工作,以及代表政府进行与风电开发企业进行风电开发洽谈等招商引资工作。四王子旗政府在庭审中抗辩认为,赖维塞尔公司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是为了获取四王子旗地区风电项目的垄断特许经营权,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协议。根据《反垄断法》第3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地位,但反对垄断行为、反对以特许经营的名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因而,只要不是滥用行权权力,并非会构成垄断行为,本案中新设公司并未排斥、限制其他公司在四王子旗投资建设风电项目,因此并不构成垄断。

政府为招商引资而采取的约定财政税收奖补是否有效?从本案来看,法院判决中采取了较为模糊的态度,认为原告不能举证80万千瓦风电项目与其招商引资存在关系,因而不予支持。从国家政策规定来看,《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施行后,因经济下行压力大,在2015年5月,国务院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暂时搁置了62号文的执行。根据最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2022年05月29日起施行)提出“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可见政策仍有一定的缓冲。因此,如果政府招商合同中约定税收奖补,由于该《指导意见》并非法律、行政法规,因此合同仍有法律效力。但如果税收优惠政策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停止执行,该情形属于政策变更,政府虽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可能需对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二、ESG及绿色金融

1. 5月5日,2023年《财富》中国ESG影响力榜揭晓,新能源行业通威、隆基、宁德时代等榜上有名。

2. 日前,农行喀什分行主动对接辖内国家电投莎车县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建设,及时向该企业发放3亿元光伏项目贷款,有力推进重点光伏能源项目加快落地,保障光伏发电项目顺利投产,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质效。

3. 近日,平安银行绿色金融事业部总裁助理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介绍,绿色金融作为平安银行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是全行资产投放的核心渠道之一,通过持续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力度,力争实现绿色金融贷款规模3年增长1倍,制造业、绿色金融贷款占对公贷款增量比例由30%提升至50%。

4. 日前,由厦门火炬新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厦门地铁2号线东孚车辆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完成工程验收,顺利实现并网送电,该项目也是全省首个“轨道+光伏”的发电项目。兴业银行厦门分行主动服务,提供覆盖项目全周期的光伏项目贷款,目前已累计为该项目提供超1300万元资金。

5. 5月7日,商业银行计划发行绿色金融债规模达135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40.78%。同时,越来越多中小银行加入发行行列。与其他种类的绿色债券相比,绿色金融债不直接投向绿色项目,而是通过绿色信贷进行发放,从而支持企业或项目融资。

6. 5月11日,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可持续发展报告》,这是中国海油连续第18年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同时,中国海油首次联合全部5家控股上市公司集中发布ESG报告,展示中国海油及控股上市公司在促进经济增长、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社会进步三个维度的表现情况。

7. 5月8日,度小满发布《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报告显示,度小满累计为超过1800万小微企业主及工商个体户授信,2022年为小微企业发放超过5200亿元信用贷款,持续用有温度的金融科技服务支持实体经济,推动企业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三、实务研讨
1. 【数据源选取】企业在计量体系或统计方式发生变化导致的数据来源在时间序列上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处理?如企业无实际消耗量数据,2019-2020年度仅保存了过磅单数据,无结算发票,而2021-2022年度只有发票,这类情况如何处理?

答:重点排放单位应按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监测计划)对数据进行监测,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数据选择方式应符合行业核算报告指南的要求。相关行业核算报告指南明确了数据选取优先序的,应按照优先序选取,并确保在之后各个核算年度的获取优先序不应降低。发生数据缺失时,重点排放单位应按照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明确的数据缺失处理预案进行处理,并确保符合保守性原则(即不会低估履约年度的排放量或高估免费发放配额)。

2.【数据拆分】部分企业的二级计量器具连接着不同工序的设备,导致二级计量器具读取数据需要适当拆分才能用于发电设施或补充数据表的填报,请问如何进行合理拆分?

答:建议企业及时更新、完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加装二级或三级计量器具以便准确监测、核算相关排放数据。在这之前,基于可得的二级计量器具读取数据,如果现有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已在数据获取方式及数据缺失时的处理方式中明确了数据拆分方法,建议遵照执行;如果没有,建议在确保符合保守性原则(即不会低估履约年度的排放量或高估免费发放配额量)的前提下,根据具体问题具体选择和论证某种合理拆分方法。



四、项目资讯

1. 近期,中国风电企业在海外市场不断攻城略地。大金重工(002487.SZ)、中天科技(600522.SH)与明阳智能(601615.SH)等企业,频频获得海外项目大单。“今年以来,海外海风大单陆续落地,一定程度验证了目前海外海风快速发展的拐点,并且说明了中国风电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完善产业链开始结果,进入收获期。”北京一券商风电行业分析师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据统计,我国风电设备出口快速增长,目前全球市场上,约六成风电设备产自中国。其中,部分零部件市场份额较高,整机环节份额占比仍有待提升。比如,大金重工2022年海外市场份额已经占营收的40%,今后有望“持续稳定增长”。整机企业运达股份的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海外市场营收占比还很小,属于重点开拓的市场,公司会加大开发力度。另外,据BNEF数据,预计2023年全球累计风电装机量将达到1TW,2030年接近2TW。其中,海风贡献大,预计海风的装机占比将从2022年的10%提高到2030年的28%,2035年海风累计装机有望达到521GW,是2021年的10倍。同时其预计,2025年欧洲海风市场有望加速发展。

2. 据南方电网云南电网公司消息,截至目前,云南全省统调装机1.0543亿千瓦,其中风电装机达1125万千瓦,超过火电统调装机,成为云南省仅次于水电的第二大电源。云南是能源资源大省,绿色能源可开发总量2亿千瓦,其中水能资源蕴藏量1.04亿千瓦,理论可开发量约9795万千瓦。同时,风能、光能资源蕴藏量也相当可观。风能资源总储量约为1.23亿千瓦,可开发的风电装机规模总量约2000万千瓦;可开发的光伏发电装机规模总量约6000万千瓦。近年来,云南省加大新能源开发力度,一大批新能源发电项目建成投产。今年一季度,全省风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达到914小时。1月至4月,云南风电发电量124.27亿千瓦时,光伏发电量31.64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8.78%、86.85%,新能源已成为云南增量电源的主力。云南电网公司表示,“十四五”期间云南电力保供面临多重考验,新能源多发多供对缓解电力电量缺口尤为重要,是云南未来电力保供的重要举措。

3. 5月8日,云南省富源西风电项目135台风电机组全部并网发电,标志着国内装机规模最大高原风电基地全容量投产。富源西风电项目在海拔2000米以上的高原地区,风力资源丰富,总装机规模800兆瓦,年上网电量20.6亿千瓦时。该项目运用各类智能传感器设备全方位采集数据,实现发电设备远程监视控制和预警,这样的创新方式在国内也是首次运用。随着项目的全面投产,每年不仅可减排二氧化碳173.2万吨、二氧化硫1171.8吨,照亮120多万户家庭,还在建设期为项目所在地提供3000多个就业岗位。

4. 近日,明阳智能12兆瓦样机在位于濠江区的广东省风电临海试验基地进行并网测试和型式认证测试,以满足海上风电场长期可靠安全稳定运行的需求。据悉,这是目前全球风轮直径最大、单机容量最大的抗台风半直驱海上风电机组,风轮直径242米,轮毂中心高145米。该风机组在汕测试,意味着试验基地的社会效益进一步发挥,为汕头国际风电创新港建设注入新活力。广东省风电临海试验基地是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按照国际领先标准规划建设的海上风电大容量机组“认证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也是汕头国际风电创新港的创新性、基础性项目,重点解决大容量风电机组缺乏整机及涉网检测试验场地的世界性行业性难题,补足我国风电检测试验“短板”。

5. 截至2022年年底,欧洲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255GW,包括陆上风电的225GW、海上风电的30GW。欧盟二十七国的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为204GW。其中,陆上风电为188GW,海上风电为16GW。2023年欧洲风电有望新增装机19.4GW,较2022年有小幅增长,主要是受海上风电驱动。然而,欧盟的新增风电装机容量预计只有15.8GW,低于2022年的16.1GW。2023―2027年,欧洲预计将新增风电装机129GW。其中,陆上风电为95GW,海上风电为34GW。期间欧洲漂浮式海上风电预计将新增装机500MW,来自Hywind Tampen风电场与法国、英国的首批项目。从欧盟来看,2023―2027年有望新增风电装机98GW,陆上风电占78%,海上风电为21GW。其中,德国将继续成为欧洲最大的风电市场。未来五年,德国将新增陆上风电装机21GW,海上风电为6.4GW。

6. 日前,全球领先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TUV南德意志集团(以下简称“ TUV南德”)受邀出席由中国海上风电网举办的“第九届中国海上风电大会暨产业发展国际峰会(COWP 2023)”。围绕国际风电行业最新提出的按IEC 61400-28标准要求和方法,TUV南德大中华区新能源事业部海上风电业务经理王善弘先生展开了关于风场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细致解读,并与本次参与论坛的海内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分享了TUV南德作为认证机构对于风场全生命周期管理、风机健康评估、剩余寿命评估和延役评价的过程要点和评价方法。同时,多方共同探讨了我国“双碳”目标和海上风电产业规模化快速发展新时期下,如何提升场的运营评估品质和高效管理能力以实现在“平价”时代的多赢局面。


五、政策新规

1. 5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指出,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集中度。提高出租、公交、邮政、园林绿化、物流、城市配送等公共及业务用车新能源化率,提升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加快充电桩建设及换电模式创新,开展多能一体综合充能示范站建设,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

2. 5月5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2023年度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大力开展新能源乘用车促消费活动,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政策指出,探索新能源重卡移动换电模式,相关部门为移动换电车上路提供政策支持。

3. 5月12日,广东东莞市印发《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对新型储能用户侧示范应用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不超过300万元,政策着重降低企业建设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运营成本,支持更多企业参与示范应用建设。

4. 5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国家能源局将开展抽水蓄能、煤电灵活性改造机组、燃气发电、调节性水电、新型储能等灵活调节性电源及资源建设运营综合监管,全面摸清底数,聚焦规划建设、调度运行、市场交易、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意见建议,推动相关政策完善落实,切实发挥调节性电源及资源在提升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能源高质量发展。

5. 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涉及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新能源汽车供应政策等。明确提出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并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包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车企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

6. 《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据了解,《办法》的目的为深入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立和完善绿色制造体系,促进节能环保清洁产业发展,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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