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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研究 “双碳”半月谈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文 | 稼轩能源中心 蒋瑞雪 杨浩 张冰荷 赵奕奕预计预览时间:12分钟



前言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经济社会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变革。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开启了低碳新时代,正在带动整个社会的巨大热情,并成为社会转型的巨大动力。稼轩能源中心广泛关注国家双碳政策、司法实务及行业动态,并建立碳中和研究专栏,定期发布《双碳半月谈》和能源领域专业文章。本期为2022年第16期(11.11—11.27)“双碳”半月谈。


一、案例点评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诉刘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一案[(2020)沪0114民初6780号]

【争议焦点】

蔚来公司诉称,作为享誉全球的新能源汽车公司,其在全球范围内有良好的声誉。被告刘某系网络平台新浪微博的微博账户“轼界”的使用人。自2017年5月至2019年9月,新浪微博账户“轼界”陆续以发布微博、转发、评论的方式,发布与原告蔚来公司、投资人李斌、工作人员、蔚来ES8车辆、车主相关的言论,蔚来公司认为其中186条涉及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内容包括使用侮辱性言语,如“真TM垃圾”、“像一个封闭的精神病院”、“吃屎”、“车主小心家属邀请全村围着你吃饭”、“脑残”、“孙子”等,以及被告刘某认为原告蔚来公司骗取被告方案、蔚来ES8车辆存在质量缺陷、与蔚来公司前工作人员相关的言论等。蔚来公司认为内容已远超正常评论范围,协商未果后,蔚来公司提起诉讼要求:1.刘某应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其新浪微博中侵权文字,不得再次发布有损原告名誉的负面信息;2.刘某应在“轼界”首页置顶书面赔礼道歉持续不少于90日,并在知乎、汽车之家、等网络平台及北京青年报等全国公开性报纸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侵权损害赔偿5,000,000元及本案律师费、公证费。被告刘某辩称,公正客观独立第三方车评人,有如实报道的权利。原告产品设计缺陷导致自燃,研发缺陷导致死机等负面问题是真实存在的客观情况,被告只是如实报道。幽默、调侃型言语目的在于监督蔚来汽车解决缺陷、完善产品力,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律师点评】

本案是新能源电动车名誉侵权的典型案件。新能源电动车在销售中往往采用直营方式,改变了传统燃油车“厂家—销售方—用户”的方式,并将汽车销售与互联网、自媒体进行深度融合,借助新媒体力量进行产品宣传。因此,这其中存在不少侵犯名誉权纠纷,今年初,特斯拉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正式起诉拥有1400万粉丝的大V“小刚学长”更是将新能源汽车厂商的名誉维权推上了高潮。本案中,蔚来公司能否主张名誉侵权?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法人名誉权在我国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如何协调名誉权与言论自由、舆论监督之间的冲突,找到适合自媒体侵害名誉权民事责任认定的方法,是本案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于侵权责任,我国学说和司法实践中的主流是采“四要件说”,即侵权责任成立需要满足过错、损害、行为的违法性、因果关系四项要件。法院在该案的审理中认为,传统的构成要件论容易陷入僵化而无法涵摄丰富现实生活的困境,而自媒体舆论侵权与传统新闻媒体违反法定审查义务(即审查文章是否有事实依据、是否有真实准确来源)不同。基于自媒体的自身特殊性,判断自媒体侵权责任成立的因素应当包括:行为人身份、指向程度、行为目的及方式。行为人身份,即包含行为人具体从事的行业及其在该行业的影响力;指向程度,言语的连续性和紧密性将是影响受众感受的关键要素,如可以使公众合理理解为原告与被侵犯的商誉存在特定联系,即被告对原告存在侵权行为;行为目的及方式,即应注意区分自媒体是否在真实表达对原告或其产品服务的消费意见还是在恶意侵犯原告名誉权。

笔者认为,结合《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规定:“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该条采取了“列举+概括规定”的立法模式,这种模式除了规定法院在个案审理中必须考量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法定因素外,还将考量因素的范围予以开放,动态的衡量侵权行为并对传统侵权构成要求予以补充,这样才能克服理论法学的僵化性弊端,增强实践中个案的论证效果。


二、百问百答


1.【独立核算单位】行业核算报告指南提到“报告主体应以独立法人企业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请问“独立核算单位”指什么?

答:对法人单位下属跨省的分支机构,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经与分支机构上级法人单位协商一致,并经国家统计局认可,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1)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并有独立经营场所;

(2)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或一年以上;

(3)该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向当地纳税;

(4)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统计调查的需要提供财务资料。

2.【非注册地排放设施】若企业在注册地省份外还存在非独立法人的排放设施,此部分设施的排放是向注册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还是向实际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答:在注册地省份外存在非独立法人的排放设施,建议尽量作为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向实际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确实不能独立报告的随上级法人企业向注册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全国碳市场百问百答

三、实务研讨


集中式风电项目容量变更的补贴

问题:已在补贴目录清单的集中式风电项目,风机技改增容,单机发电容量由3兆瓦变更为6兆瓦,请问项目容量变更后是否继续享受补贴,如享受补贴,补贴如何计算?

答复:为规范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工作,充分用好优质风能资源,提升风电场发电能力,2021年底,国家能源局起草了《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十四条提出“运营期未满20年且累计发电量未超过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改造升级项目,按照《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相关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风电场改造升级期间须计入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年限,改造升级完成后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有关规定进行补贴清单变更,每年补贴电量为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5%(实际发电量未达到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5%的,补贴电量按实际发电量执行)。风电场完成改造升级后,运营期满20年或累计发电量超过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2022年11月14日


四、项目咨询


1. 马自达近日在该公司的“中期管理计划更新”中公布了其新的电动车支出计划。到 2030 年马自达将投入 1.5 万亿日元(约 757.5 亿元人民币)用于汽车电气化,包括采购电动汽车电池。据悉,马自达已同远景动力达成协议,以确保电动汽车电池供应并增加国内工厂的电动汽车产量。

2. 2022年11月16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答记者问时表示,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涉及面广、产业链长、市场规模大,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对助力提振消费、稳住宏观经济大盘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为支持汽车市场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决策,果断延续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政策,及时出台了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购税政策。“延续性+阶段性”优惠搭配出台,免税政策和减征政策同向发力,对促进汽车市场回暖企稳,刺激国内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截至11月10日,累计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购税686.2亿元,同比增长101.2%。机动车销售数据显示,截至11月10日,累计销售新能源汽车448万辆,同比增长78.1%。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购税政策执行平稳、成效比较明显。今年6月至11月10日,共为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减征车购税397.5亿元。机动车销售数据显示,今年6-10月,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销量约652.3万辆,与政策实施前的1-5月份相比,环比增长20.6%。

3. 11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2022年10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付凌晖介绍,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电池、移动通信基站设备等绿色智能产品产量同比分别增长108.4%、35.6%、19.3%。10月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光伏电池产品产量同比分别增长84.8%、81.4%和69.9%。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电池产量都保持了较快增长。

4. 中汽中心中国汽车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总工程师11月14日表示,全球新能源汽车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产业竞争正在由以电动化为核心,转变为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三者融合发展的竞争。融合特征下的下一代新技术将成为影响竞争格局的新变量,有望重塑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格局。新形势下,要加快布局下一代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我国才能进一步抢占全球竞争制高点。我国成功引领了全球汽车行业电动化变革的“上半场”,但在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下一代新能源汽车“下半场”,我国仍面临政策适用性不够、先进技术不强、产业生态不完备等多方面的问题和挑战。同时,主要汽车强国都在加大支持力度,纷纷推动汽车电动化转型和智能化技术研发布局,力图抢占发展主导权。


五、绿色金融


1. 11月17日,岚图汽车宣布完成A轮融资协议签署和交割,本轮融资近50亿元,融资后市场估值近300亿元。据悉,岚图汽车本轮融资投资方共10家,联合领投方为国企混改基金和中银资产,跟投方包括工银投资、农银投资、交银辕憬三家国有资本,武汉经开基金、湖北高质量发展基金、中鑫高投三家地方国资,赣锋锂业、欣旺达两家产业及民营资本。东风集团同步跟进本次融资,本轮融资后,东风集团持股78.88%,A轮投资者持股12.37%,岚图员工持股平台持股8.75%。

2. 日前,广汽集团发布公告宣布,其全资子公司广汽部件与狮溪煤业、遵义能源设立合资公司,开展相关矿产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的投资管理经营。根据公告,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其中广汽部件持股47.5%,狮溪煤业持股47.5%,遵义能源持股5%,合资公司拟设在贵州省遵义市。

3. 11月13日,据沈阳发布消息,宝马全新动力电池项目近日在沈阳签约。该项目由华晨宝马进行投资,投资总额约为100亿元人民币。这是继华晨宝马生产基地大规模升级项目(简称“里达工厂”)总投资150亿元人民币之后的又一笔重大投资。

4. 11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通知显示,2023年涉及30个地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共189.93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167.8亿元,2018-2020年清算80.51亿元、2020-2022年预拨87.29亿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22.139亿元,2018年-2020年分别为4.825亿元、6.654亿元、10.66亿元。

5.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批复公告,同意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50%股权、标致雪铁龙荷兰财务公司持有的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25%股权。批复公告显示,此次股权变更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10亿元,持有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100%股权。


六、政策新规


1. 11月17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的《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提出,支持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提高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应用比例。各地在出台促进消费有关政策措施时,要坚持绿色低碳导向,鼓励采用补贴、以旧换新、积分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居民选购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对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给予补贴。

2. 11月15日,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并提出构建绿色清洁生产体系。引导有色金属生产企业选用绿色原辅料、技术、装备、物流,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对标国际领先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价和认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提高有色金属企业厂外物料和产品清洁运输比例,优化厂内物流运输结构,全面实施皮带、轨道、辊道运输系统建设,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淘汰国四及以下厂内车辆和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 工信部等五部门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提出,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同时,示范活动将交通应用作为优先考虑方向,包括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货运场站等场景采用智能光伏,实现充电桩、周边设施等应用。

4. 广东省能源局近日在回复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系列提案》答复函时提到,截至目前,广东省已累计建成高速服务区充电桩约2,280个,具备建设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接下来,广东省将继续加强完善充电桩法规标准,推动行业标准不断完善并安排中央和省财政资金2.54、2.78 亿元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稳定市场建设预期。

5. 11月14日,天津市商务局发布《市商务局等二十一部门关于天津市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为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提振消费稳住经济大盘,《若干措施》提出稳定和扩大新车消费、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以及提升汽车金融服务等六方面措施。其中,在稳定和扩大新车消费方面,强调稳定和扩大新车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积极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以及采取多种形式促进新车消费。

6. 11月14日,《安徽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发布并提出,到2025年,力争燃料电池系统产能达到10,000台/年,燃料电池整车产能达到5,000辆/年,加氢站(包括合建站)数量达到30座,氢能产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到2030年,燃料电池系统产能超过30,000台/年,燃料电池整车产能超过20,000辆/年,加氢站(包括合建站)数量超过120座,氢能产业总产值达到1,200亿元。

7. 11月21日,工信部、发改委、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从多措并举夯实工业经济回稳基础、分业施策强化重点产业稳定发展、分区施策促进各地区工业经济协同发展等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举措,其中提出,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落实好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阶段性减半征收购置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延续等优惠政策,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城市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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