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半月谈
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的载体。稼轩能源中心致力于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等传统能源、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以及土地、林业、水资源等资源的研究,也广泛关注国家生态环境政策、司法实务及行业动态,处理涉及生态环境诉讼。在原碳中和研究专栏基础上,稼轩能源中心定期发布《环境资源半月谈》和能源领域专业文章。本期为2024年第6期,总第40期资源环境半月谈。
【案情简介】
M公司是一家经营食品类金属外包装加工的企业,生产中需使用涂料,装有涂料残液的铁质废包装桶经环保部门认定系危险废物,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应当交由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2016年下半年至2020年9月,被告单位M公司在明知被告人王某某、姚某某等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生产过程中装有涂料残液的废包装大桶以7元一个的价格出售给王某某、姚某某等人进行非法处置,小桶随车带走不计价。废包装桶几经周转,最终被作为废铁运至下游钢厂进行熔铁炼钢等,严重污染大气生态环境。其中M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500余吨,违法所得160余万元。
在法院阶段,M公司履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及鉴定评估费用共230余万元,退缴了违法所得,并预缴了罚金。案发后,M公司通过停产整顿、修订环评报告、由第三方环评机构重新制作危废核查、修正和更新相关数据、提升改造环保设备、整改落实危废产生、管理与处理流程、制订企业合规制度、引入专业团队协助合规建设等方式积极进行合规整改,并通过改进涂料包装,对涂料包装铁桶进行循环回收利用,实现了节能减排和低碳绿色发展。法院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专家咨询等方式,督促企业细化落实整改方案,健全内控机制,推动M公司合规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并启动了评审评估会议,与会专家一致认为,M公司合规整改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最终法院根据M公司、沈某某等人自愿认罪认罚、合规整改情况、专家评审意见、补植复绿行动等,对M公司及涉案人员酌情从宽及从轻处罚。
法院生效裁判为: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作出(2021)浙0604刑初475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单位M公司罚金人民币160万元,被告人沈某某等八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至1万元不等,共计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86.8万元,对沈某某等六名被告人宣告缓刑,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间内从事与危险废物处置有关的经营活动。
【律师分析】
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他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可否认定构成污染环境罪?
“非法处置”包含两种行为方式:第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非法排放、倾倒是直接将危险废物排入环境中,立时对环境法益造成实害。能满足这一条件的非法处置行为,应当是与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对环境法益造成的实害性相当的非法处置行为,能直接满足严重污染环境条件的处置行为;
第二,依据《解释》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解释》第十八条进一步对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的非法处置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从司法解释的体系解释来看,对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他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形,应当结合无证经营危险废物人员对危险废物的实际处置情况,以及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实害后果或现实危害进而认定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
1. 如何理解“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不能搞商品房开发”?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限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从《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的叙述来看,“等经营性用地”应该包含“商品住宅”用途,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因此法律限定了商品房开发只能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搞商品房开发。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否用于公用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营利性的教育、卫生医疗等公用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型,应以出让、出租等有偿方式供应,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开展中,应结合项目是否为经营性用途,而非单纯根据其用地类型判定供应方式。营利性的公用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可以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否为营利性可从其登记主体进行判定,营利性机构登记注册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非营利性机构登记注册机关一般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来源: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问答》三、政策新规2. 5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大型煤矿要加快智能化改造,到2025年底前建成单个或多个系统智能化,具备条件的要实现采掘系统智能化。鼓励300万吨/年以上的生产煤矿全面推进主要生产环节智能化改造,力争率先建成全系统智能化煤矿。
3. 5月2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发布《关于有序推进光伏治沙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光伏方阵用地原则上不改变地表形态,但对于无植被覆盖和无土壤结皮的区域,确需平场的,要开展生态影响和修复方案评估。在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地区,优先选择抗寒、抗旱、耐盐碱的灌木、草种,合理确定林草植被初植密度,适度发展林沙产业、草产业和循环经济。场区内应避免大规模地面硬化,除必要的运维道路、基础、配套储能设施、电力汇集设施、运维控制和生活设施外,其余地面应尽量保持原有状态。
四、项目资讯
1. 中国或投入约60亿元支持全固态电池研发全固态电池研发有望获得国家层面的资金扶持。5月29日,《中国日报》报道称,中国或投入约60亿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全固态电池相关技术开展研发,宁德时代、比亚迪、一汽、上汽、卫蓝新能源和吉利共六家企业或获得政府基础研发支持。根据报道,此项行业内史无前例的项目由政府相关部委牵头实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全固态电池相关技术开展研发。据悉,该项目经过严格筛选后,最后具体分为七大项目,聚焦聚合物和硫化物等不同技术路线。若该项目落地,将是中国政府部门首次对固态电池研发进行规模资金支持。另据界面新闻报道,确有上述对于全固态电池的研发支持项目,牵头部门包括工信部和财政部,但具体金额并未最终确定。知情人士称,国家对全固态电池的支持较大,加上企业配套资金和外部资本投入,有望更快推进全固态电池的研发。
2. 越秀资本与爱旭股份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5月28日,两大上市公司爱旭股份与越秀资本正式达成战略合作。根据协议,双方将发挥各自的产业与金融资源优势,进一步深化户用光伏领域的合作,并积极探索工商业光伏、储能等领域合作机会。同时,加强产业基金合作,挖掘新能源产业中的高成长性、创新性投资项目,共同创造绿色经济价值。自2022年以来,越秀资本全面转战分布式光伏。2023年,它在新能源领域的投入上超过160亿;今年传闻称,该公司会继续投入超300亿用于分布式光伏业务,因此两年内总计或投入超460亿,全线猛攻市场。这也是截至目前在分布式领域中投入最大的全新玩家。
3. 晶科能源钙钛矿电池转化效率再创新高。5月30日,晶科能源宣布,公司基于N型TOPCon的钙钛矿叠层电池研发取得重大突破,经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检测,其转化效率达到33.24%,大幅提升了公司之前保持的同类叠层电池32.33%的最高转换效率。此次破纪录的钙钛矿叠层电池使用了其自主开发的N型高效单晶钝化接触TOPCon电池作为底电池,通过超薄poly钝化接触技术、新型绒面陷光技术、高透光率、高载流子迁移率中间复合层材料技术、钙钛矿界面混合材料钝化提升技术等多项材料技术创新,再度实现钙钛矿/TOPCon叠层电池转换效率突破。晶科能源计划2026年制造出效率大于34%的钙钛矿/TOPCon叠层电池。在此之前,2024年计划将TOPCon钝化接触电池提效至26.2%-26.5%;2025年计划将TOPCon全钝化接触电池效率做到26.8%至27.0%。
4. 亿纬锂能:已开展聚合物类固态电池的研究,初步实现室温下稳定运行。5月29日,亿纬锂能在互动平台表示,固态电池是电池领域重要的研究和发展方向之一。此前公司已做了深入的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果。公司的半固态电池为固液混合的半固态体系,目前已完成了部分产品开发。基于50Ah软包电池半固态电池,可实现330Wh/Kg的能量密度,循环寿命超过2000次。在固态电池领域,公司已开展聚合物类固态电池的研究,目前已初步实现了室温下的稳定运行,将在微型电子产品中实现应用。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力度,推动相关技术不断进步,最终实现动力储能市场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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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鱼乐
专业审核|能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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