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半月谈
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的载体。稼轩能源中心致力于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等传统能源、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以及土地、林业、水资源等资源的研究,也广泛关注国家生态环境政策、司法实务及行业动态,处理涉及生态环境诉讼。在原碳中和研究专栏基础上,稼轩能源中心定期发布《环境资源半月谈》和能源领域专业文章。本期为2024年第4期,总第38期资源环境半月谈。
【案情简介】
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设等人授意被告人王某祥联系被告人孙某坡、刘某水安排被告人陈某刚、王某华驾驶车辆从外省装运4988.353吨危险废液至被告人陈平国等合伙经营的峡江某某公司露天水池倾倒。被告人孙某坡安排被告人陈某刚、王某华驾驶车辆装运171.472吨危险废液至峡江县巴邱镇一养猪场和罗田镇板材厂内水塘倾倒。被告人张某设授意被告人陈某平等人安排被告人曾某、张某平、邓某虎驾驶车辆将之前倾倒在罗田镇板材厂内水塘的三吨以上危险废液转移至峡江某公司露天水池。上述危险废液直接从峡江某公司露天水池偷排至周边农田和赣江重要支流沂江,造成农田土壤严重污染和沂江河内的鱼虾大面积死亡。公诉机关认为,上述十四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被告人跨省非法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数量多,危害大,可酌定从重处罚。
被告人张某平、曾某、邓某虎及其辩护人辩称:司机和押运员均是接受公司的指派装运废酸,对装运的货物是废酸并不知情,同时在处置这些废水时也没有获取额外报酬,不应追究司机和押运员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祥的辩护人辩称:其对非法倾倒废液的行为不知情,也未从中获利,其不构成污染环境罪。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王某祥主观上明知被告人刘某水等人安排车辆违规装运废酸至没有资质的峡江一工厂非法处置,客观上仍负责联系被告人刘某水安等人的槽罐车前往浙江某某公司装运废酸,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共犯。
司机和押运员是通过专业培训考试而获得的危化运输、押运资质,并长期从事危化运输职业,主观上应当明知装运、押运危化品的处置、倾倒、运输安全等操作规范,对危化品是不能随意倾倒的职业要求是知晓明确的;客观上仍实施装运和随意倾倒危化品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共犯。
在非法处置废酸过程中,各被告人主观上均明知装运、处置、倾倒、转移废酸的违法性,客观上分别参与跨省转移废酸的行为,属于共同故意犯罪。本案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跨省转运有毒有害物质进行非法处置和倾倒,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严惩。
【律师分析】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各个环节的行为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共犯,应从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认定。
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故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二、本罪共同犯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具体包括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
三、污染环境罪共犯的主观认定有以下两个方面:1.是不同主体之间的特殊共同犯罪认定,必须有“双明知”。如危险废物的生产方、联系方、收集方、运输方、处置方应在明知对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明知或应知提供或者委托其联系、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处置的是危险废物的前提下,才能成立共同犯罪。2.同一主体之间的共同犯罪认定,要求有共同犯意。如同为污染行为的实施者,双方必须就危险废物的处理有共同的意思表示,不论双方是共同完成了实施污染行为的全部环节,还是分别完成不同环节,都应对污染行为的实施有总体的共同犯罪认识。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共同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主体是谁?
答:参照新《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未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委会代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因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主体依法依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乡、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不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
2. 村委会可否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
答:2016年党中央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7年陕西省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前全省已全面完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2023年年初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成员集体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主要负责经济事务;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主要负责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后,原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应当归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因此,村民委员会不能再作为入市主体。
来源: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问答》
1. 3月26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认定及供热调峰能力核定管理办法》。本办法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认定适用于陕西、宁夏、青海电网(含并入西北电网)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的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300MW以下的火电机组参照执行;本办法供热调峰能力核定适用于陕西、宁夏、青海电网内100MW以上供热机组。
2. 3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指出,推动400Wh/kg级航空锂电池产品投入量产,实现500Wh/kg级航空锂电池产品应用验证;开展400kW以下混合推进系统研制;推进250kW及以下航空电机及驱动系统规模化量产,以及500kW级产品应用验证。加快航空电推进技术突破和升级,开展高效储能、能量控制与管理、减排降噪等关键技术攻关。强化装备安全技术攻关,重点突破电池失效管理、坠落安全、数据链安全等技术,提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
3. 3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在一个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企业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义务,退出配电业务时履行配电网运营权移交义务,配电网运营权移交前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配电区域应按照行政区域或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总体规划确定的地理范围划分,具有清晰的边界,尽量保持配电区域的完整性及连续性,避免出现重复建设、交叉供电等情形,影响普遍服务和保底供电服务的落实。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支持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不得依托燃煤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打造成本优势。
4.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节能降碳项目可以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按照项目类别,最高可以获得项目总投资的30%,且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的资金补助;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在重点支持领域上,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支持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升级改造,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同时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项目建设。
1. 4月2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与绿色航运集团(Green Marine Group)签订合作协议,绿色航运集团将在临港新片区建设全球首个“甲醇船用燃料交易平台”,为绿色航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有效的工具,管理远期价格风险并促进绿色甲醇实物交易。甲醇动力船舶应用领域的权威机构绿色航运集团,总部位于丹麦哥本哈根,专注于甲醇船舶的运营和管理、绿色甲醇认证培训,是航运巨头马士基开展绿色甲醇“船对船”加注主要的服务机构之一。绿色航运集团将在临港同时设立首个绿色甲醇培训认证中心,为上海市开展国际航行船舶甲醇“船对船”加注提供功能配套。
2. 4月3日,协鑫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近日与隆基绿能就采购多晶硅料(颗粒硅)签订长期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截至2026年年底,江苏中能及/或其关联公司拟向隆基绿能及/或其关联公司销售合计约42.5万吨多晶硅料(颗粒硅)。具体而言,2024年期间,隆基绿能将采购合计约12.5万吨多晶硅料(颗粒硅);2025年期间,隆基绿能拟将采购合计约15万吨多晶硅料(颗粒硅);2026年期间,隆基绿能将采购合计约15万吨多晶硅料(颗粒硅)。按照约定,实际采购量允许10%的浮动幅度(由隆基绿能决定)。隆基绿能及/或其关联公司将根据彼等各自的需求每月下达采购多晶硅料(颗粒硅)的订单,而该等订单的价格将由卖方与买方根据现行市况磋商。(国际能源网)
3. 4月9日,2024宁德时代储能新品发布会召开,宁德时代发布了全新储能系统——宁德时代天恒。据介绍,宁德时代天恒储能系统可以实现首五年容量零衰减、功率零衰减,该系统标准20尺集装箱式储能系统,搭载了储能专用的长寿命电芯L系列产品,实现了磷酸铁锂储能电池430wh/L的高能量密度,在尺寸限制之下,实现了能量密度与安全性的平衡。宁德时代储能事业部CTO、储能欧洲业务部总裁许金梅表示,近年来宁德时代在储能领域进行了四大创新突破,涵盖材料及材料体系、系统结构、绿色极限制造、商业模式等方面。目前宁德时代储能系统已实现近1000个全球项目落地。
4. 4月11日,第12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2024)在北京开幕。蜂巢能源发布针对储能场景正向开发的350Ah和730Ah大容量储能短刀电芯,以及全球首款6.9MWh-20尺短刀液冷储能系统。L500-350Ah储能电芯基于蜂巢2023年推出的爆款单品325Ah储能电芯,尺寸不变,体系升级,能量密度提升7%,单颗电芯能量达到1120Wh,循环寿命超过11000次;L500-730Ah储能电芯能量密度达到420Wh/L,循环寿命超11000次,两产品均具有降本增效的明显优势。蜂巢能源采用自主研发的L500-325Ah/350Ah大容量储能短刀电芯,在业内率先推出极致安全、极致成本的电力储能产品——6.9MWh短刀液冷储能系统。该系统采用CTR精简设计,零部件减少15%,占地面积较市场主流5MWh储能系统节省20%;采用单开门方案,支持背靠背布置,极大提升项目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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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鱼乐
专业审核|能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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