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遛狗不牵绳还打人者被刑拘!受害者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苏州普法 2020-09-04
为了祖国的未来,快来关注我们吧

导 语

不断发生的“狗患”问题,一次次刺激着人们敏感的神经。事实上,合理养狗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


近日

一则不牵狗绳的男主人

把护娃宝妈骑在身下殴打至骨折的新闻

引起了无数人的愤怒!



(点击观看视频)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width=500&height=375&auto=0&vid=q07851wmybu


11月3日,杭州余杭区永乐城小区,徐女士带着儿女散步时,一条未拴绳的宠物狗朝孩子吼叫,为保护儿女她用脚虚踢赶狗,结果遭狗主人骑身下殴打致左手无名指骨折。



11月6日21时许,余杭公安通报,狗主人金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涉事犬只未办理过犬证,属于无证犬,队员已经上门将该犬只扣押。



遛狗不栓绳还动手打人

这种行为性质是恶劣的

当事人也定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受害者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对于此事,律师认为,狗主人出门遛狗时没有给狗束犬链,且任由小狗四处乱窜,完全没有对犬只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一旦因此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狗主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应的被侵权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另外,本案中虽然没有因为小狗咬人等给徐女士及其儿女造成实质的人身损害,但从多方观察来看,孩子面对小狗胡乱冲撞吓得四处闪躲,在事发之后多次出现走神、害怕等不良情绪,若有证据证明,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话,徐女士一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事发点在白色奥迪那个位置


另外,本案中狗主人将徐女士殴打至手指骨折,且可能终身畸形或丧失部分功能,很大程度上已经构成轻伤,具体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若徐女士构成轻伤

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控告狗主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究其刑事责任,狗主人将女网友殴打至轻伤且殴打过程激烈、情节性质恶劣,更对女网友儿女的心灵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故狗主人的行为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且刑事犯罪的记录将伴其终身,对其将来的就业、子女的培养都将产生无法估量的不良后果。


若徐女士未构成轻伤

可以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来追究其责任。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通过


面对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养犬问题

苏州已经出台了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赶紧一起来看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苏州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拟确定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初步划设如下:



养犬重点管理区包括:


(一)吴江区:东至同津大道,西至太湖边,南至云龙路,北至吴中交界。以及同里古镇,东至同里湖西岸,西至同津大道,南至云梨路、松北公路,北至江兴东路;

(二)吴中区:行政管理区全区境内;

(三)相城区:行政管理区全区境内;

(四)姑苏区:行政管理区全区境内;

(五)工业园区:行政管理区全区境内;

(六)高新区(虎丘区):行政管理区全区境内。


在这些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

违规的犬主人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快看看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的


一户一犬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



不允许饲养烈性犬


现行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域里禁养大型犬、烈性犬(五类三十八种及肩高在61CM(含)以上的犬只)。但是再新规中,苏州市新养犬管理条例则扩大了禁养范围,苏州全市都禁养大型犬、烈性犬!


不可以让犬只进入河道、湖泊等水域


每年夏天都有不少人到独墅湖边“野游”,甚至还不忘带上自己爱犬,这让不少人很是无语。《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犬只不可以进入河道、湖泊等水域,养犬的朋友们一定要记好哇。



犬只外出必须佩带牵引带


和自己的爱犬出门务必拴好牵引带,一是照顾其他人的感受,二是防止犬只伤人、走丢,想必这样的事大家都不想发生在自己身上吧。



新规对饲主提出更高的要求


除了以上这些注意点,还有一项比较重要的。那就是一旦犬只伤人,对犬主人的惩罚将会更加严厉。



据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犬只伤人的,由公安机关对伤人犬只实施暂扣,连续进行医学留验观察十日,有关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养犬人五年内不得养犬,对养犬人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修订后有哪些改变?

设立了哪些新制度?

这7个问题要注意~

一张图帮你快速看懂




看·法

面对“狗患”,人们一直在呼吁“文明养狗”。然而“文明”的界定太模糊了,这种道德层面的模糊标准是约束不了人的。文明养狗的意识培养很重要,用制度来规范也很重要。只有让这些违法者们明白,违法简单但违法成本很高,他们才足以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


你平时养狗吗?遛狗栓狗绳吗?

你对“狗患”问题有何看法?

在下方留言吧~

往期精选

6000多首歌将从KTV下架,陈奕迅容祖儿中招!这是怎么了?

11月份工资条拿到了?个税扣对了吗?

男子用毒针扎死女友,获谅解后从轻判无期!花钱就能买刑吗?

闯红灯的消防车与私家车相撞,为何私家车负全责?

15条生命的背后:重庆公交坠江之殇,我们都应该站出来!



部分素材来源:法制日报、苏州发布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敬请关注“中国普法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

觉得好就“点赞”吧!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