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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AI生成内容著作权案宣判!人工智能是否享有著作权?

苏州普法 2022-01-21
为了祖国的未来,快来关注我们吧

还记得电影《钢铁侠》里

托尼的“老管家”贾维斯吗?

人工智能(简称AI)贾维斯无所不能

屡屡在关键时刻助钢铁侠一臂之力



近年来

人工智能发展愈发迅速

在很多行业成为不可多得的助力


“AI写小说”“AI作曲”等更是屡见不鲜

微软的人工智能小冰更是推出了

“个人”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


▲「18 岁少女」微软小冰写的诗,现在她已经声明放弃著作权,图自好奇心日报


不过,“新课题”也随之而来

这些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

法律上是如何定位的?

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吗?


近日

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首次对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内容的属性及其权益归属作出司法回应。


案件回顾


这是一则神奇的著作权纠纷案,原告是一家律师事务所,被告是百度公司,而案件的讨论焦点是一篇 AI 所“写”的文章。


▲ 图自 coe.int


根据本案原告菲林律所的起诉,该所系涉案文章《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电影卷·北京篇》的著作权人,于2018年9月9日首次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涉案文章由文字作品和图形作品两部分构成,系法人作品


2018年9月10日,百度网讯公司经营的百家号平台上发布了被诉侵权文章,删除了涉案文章的署名、引言等部分,侵害了菲林律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并造成菲林律所的相关经济损失。


据此,菲林律所请求法院判令百度网讯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元及合理费用560元。




百度公司并不认同,其认为涉案文章含有图形和文字两部分内容,均是采用法律统计数据分析软件智能生成的报告,而非通过自己智力劳动创造获得,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法院判决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


涉案文章中的图形为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不符合图形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不构成图形作品,原告对其享有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但是涉案文章中的文字,不是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的内容,具有原告思想、情感的独创性表达,构成文字作品,原告对其享有著作权


综上,法院判令百度公司向菲林律所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60元。



法律规定尚未明晰
相关判例意义重大


人工智能软件动“创作”的内容是否构成作品,是否具备著作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卢正新说,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内容过程中,软件研发者(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行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创作行为,相关内容并未传递二者的独创性表达,因此,二者均不应成为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内容的作者,该内容也不能构成作品,不具备著作权。


▲ 英剧《真实的人类》,剧中一群拥有自我意识的机器人渴望得到法律地位


虽然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的内容不构成作品,但不意味着公众可以自由使用。


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的内容凝结了软件研发者(所有者)和软件使用者的投入,具备传播价值,应当赋予投入者一定的权益保护。软件研发者(所有者)可通过收取软件使用费,使其投入获得回报。软件使用者可采用合理方式,在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的内容上表明其享有相关权益。”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李明檑说。


延伸阅读:

AI换脸技术的法律问题


随着AI(人工智能)的发展,如今连视频都不能信了,分分钟给你换张脸!



此前有人就将94版《射雕英雄传》里朱茵扮演的黄蓉换上了杨幂的脸,此举在网上迅速引发热议。


原版朱茵


换脸杨幂


对于这种“换脸”技术,网友也是议论纷纷。


有人质疑是否侵犯肖像权、著作权等权利,更多人则担心这类技术被不法分子利用用于制作违法视频或进行欺诈


2月27日凌晨,引发这场热议的视频制作者回应,已将相关视频下架,随后还称:“制作视频主要用于技术交流,并无营利行为。”



那么,究竟AI换脸技术有何影响?又是否如制作者所说,技术交流并无营利行为就可以抗辩侵权呢?


毫无疑问,法律保护技术长足发展,历史上也有很多伟大的判决对技术进步保持中立态度


如日本最高法院在判决使用网络软件盗取国家机密的金子勇无罪案判决书中,特别提到了“技术中立”,即把技术开发与使用结果分开考虑。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但此案明显不属于这种情况,肖先生并不是该项技术的发明人,而仅仅是使用者。这种使用不仅不能用技术交流来抗辩,还可能涉嫌侵权


  01

▲首先,此举可能涉嫌侵犯朱茵和杨幂的肖像权


该视频制作者未经朱茵和杨幂许可,擅自使用了其肖像,虽其抗辩未有营利行为,但在互联网语境里,流量变现以及粉丝倍增,都很难解释为非营利行为。



如相关权利方启动追责,可以要求侵权方消除影响,同时要求精神赔偿。

  02

▲其次,此举可能涉嫌侵犯被篡改作品的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同时还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享有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视频制作者通过“AI换脸技术”对两位明星的头像进行更换,显然是对《射雕英雄传》的篡改,侵犯了制片人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著作权利。



如权利人启动追责,侵权人一般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对赔偿损失这一部分,将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如实际损失不能确定的,一般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赔偿。



总之

AI技术是把双刃剑

它作为一项重大的技术革新

将会带来极大的便利

但是用错地方

也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


你对此事怎么看?

在下方留言告诉小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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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周公观娱、广州普法等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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