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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转业待遇概览之三:社会保险&家属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

2018-03-12 杨晓勇 中国退役军人

【社会保险篇】


No.1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


No.2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军转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军转干部个人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建立个人账户。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余额并入本人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No.3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并以其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温馨提示:

军转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家属安置篇】


No.1

军转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专业, 合理安排工作和职务;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 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随调配偶与军转干部同时接收安置, 同时发出报到通知。


No.2

对有自谋职业意愿的军转干部随调配偶,可采取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等措施进行安置。自谋职业的随调配偶和随迁配偶,可享受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No.3

对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随迁子女在干部转业当年升学、报考军队和地方各类院校时,与军队现役干部子女同等对待。


温馨提示:

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应当给予3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教育培训篇】


No.1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教育培训。按照“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组织全员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其中安置前的适应性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上岗前的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军转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No.2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教育培训。贯彻“政府主导、依托社会、个人自愿、按需培训”的原则,根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实际需要,由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个性化培训,主要是依托现有创业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进行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


No.3

选送军转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军转干部安置定岗定位后,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接收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将专业不对口的军转干部送到高等学校,进行为期1 年的带薪脱产教育培训,系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岗位工作能力。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高等学校做好军转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工作。根据各地实际参加进高校专项培训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人数,中央财政按每人1万元标准核拨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助。


温馨提示:

近年来,各地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通过参加教育培训,不但能学到很多新知识,还能掌握许多新技能,希望战友们能积极参加。


【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篇】


No.1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No.2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No.3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凡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 ( 含60 % ) 以上的,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 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


No.4

军转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温馨提示:

国家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的扶持力度是较大的,很多地区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想自己创业的战友们,可以和当地管理服务部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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