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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们,请少一点抱怨,多一点理性(也不要站在律师的对立面)

2016-06-09 陈中越 法客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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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请少一点抱怨,多一点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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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者|陈中越[某高级法院法官助理,微信公众号:gzchenxiaoyue]

  • 来源|作者赐稿并授权法客帝国刊发

  •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擅自转载


阅读提示:日前,南宁市已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南宁市中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协会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展开调查,并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该法院院长亦赔礼道歉,表示愿意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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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良述律师与青秀区法院冲突事件的调查结果出来了(点击阅读→ 最新:南宁公布"律师在法院被打"事件调查结果(要求法院向律师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对于法官来说,和以往类似事件的结局一样,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熟悉的味道——为什么每次冲突法院都弱爆了,都是被人捏的软柿子?


 法官不仅感到失望,还有出离的愤怒和深深的悲哀。周杰伦说,我的地盘听我的。可面对前来“撒野”的律师,法警依法予以制止却被认定为滥用强制手段,不仅要对其赔礼道歉,还要对法院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这是何等屈辱?以后再遇到危难,谁来保护法官,谁来维持法院秩序?难道真耶稣所说的那样,别人打你的左脸,你把右脸也转过去?又不是受虐狂!又一次证明了,上级法院和领导根本就不爱护法官,做法官毫无职业尊荣感可言。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法官对法院系统以及决策领导的失望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而是由一件又一件的寒心事日积月累形成的——他们早已累觉不爱。


大张旗鼓的司法改革曾让他们以为从此翻身农奴把歌唱,然而先是办案终身责任制让他们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再是员额制把原来的法官降为助理导致部分地区案多人少愈发凸显,接着又是人事冻结不准提拔与调动致使一批法官仕途一步慢步步慢,本应与之相匹配的职业保障却是雷声大雨点小,说好的法官涨50%工资至今连个影也没看到。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官感到很受伤,为什么上级法院、上级决策领导要这样为难自己的员工?


再看看别人家的孩子,隔壁的公安兄弟,之前也没怎么听他们说要改革,最近突然一言不发就把工资提了上去,而且在明确提出“从优待警”的改革思路;在员工受委屈的时候,公安局能站出来为其撑腰,比如云南鹤庆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被投诉开公车聚餐,其所在公安局调查清楚后在官微指出,民警错过饭点,开警车至饭店与同学聚餐合乎规定——倘若换成法院,按其一贯风格,很有可能是先道歉,再要求员工检讨,至于官微力挺想都别想。公安局这种简单粗暴地为员工提待遇、旗帜鲜明地为员工撑腰的做法,让法官颇为羡慕。哪个法官不希望自己能像《雷洛传》里的雷洛那样,遇到一个像陈统那样关照下属、为下属出头的领导呢?谁又愿意像《集结号》中的九连战士那样,被组织欺骗呢?法官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


法官的失望、愤怒、悲哀,从他们对一些知名微信公众号的文章评论以及在朋友圈的转发情况可见一斑。只要是批评现有政策、批评上级法院、批评决策层的文章,总能引来满堂喝彩,总能带动法官在评论中表达不满,总能让法官在朋友圈转了又转。可以预见,哪天上级法院和部分决策领导出丑,法官也会一方有难,八方点赞。


法官这个由最具法治理想法治情怀的法学精英组成的群体,在冰冷的司法环境下,理想破灭、情怀受嘲已司空见惯,导致他们积累了太多太重的负面情绪。特别是他们寄予希望的上级法院和决策层,有时不仅不能关心、保护他们,反而出台一些让他们备受折磨的政策,对他们的打击远比来自外部的伤害大——被朋友捅刀的痛远甚于被敌人捅刀。负面情绪需要出口,每次新闻事件,只要上级法院和决策者有吐槽点,一些公众号就会根据法官的感情需要煽风点火,法官就会跟着一顿狂批,将心中的积怨一股脑地往外宣泄,导致本应对这些事件进行理性反思、吸取教训、得出改进措施的讨论,变成了他们集体发泄的狂欢。就像此次事件,法官最赞赏、最认同的是哪些观点?就是批判法院、批评律师的观点。一些法官被怨气所左右,眼睛被蒙蔽,只为那一时之快感,跟着一起不分青红皂白地指责,离事情的真相越来越远。


回到此次事件本身,又有多少法官能够压住已冒起的三丈怒火,去认真深入地分析过联合调查组公布的结果呢?除了看青秀法院的声明外,又有多少法官用心看过吴良述律师的自述呢?其实从联合调查组提出的第二点处理意见,即“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吴良述律师出具接收立案材料的凭证,并依法及时告知立案审查结果”,再结合吴自述冲突的起因是青秀法院立案法官不肯出具收件回执,就可以肯定地推测,青秀法院立案法官确实未给吴律师出具收件回执——从一开始青秀法院就错了。


《民事诉讼法》和《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虽未明确规定,对不能当场立案的是否出具回执,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8号)第13条规定,“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因此立案法官不肯出具收件回执是违法的。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与恨。吴作为一名律师,必是常与法院和法官打交道,如果立案法官能依法出具收件回执,他又有什么必要与法官争执,和法院树敌呢?法院再怎么弱势,法官地位再怎么低,律师也是不愿意开罪的。又不是神经病或吃饱了撑的。


正是因为立案法官有错在先,后面即使法警对律师采取强制手段属合法的履职行为,也不得不打了折扣。就好比A事先骂了B一句傻逼,然后B当场发飙挥起拳头就打了A一拳。A心想,不对啊,我得正当防卫啊。由于A武艺更精湛,三下两下就把B打趴下了。那A对B能否定性为正当防卫呢?正常情况下会定性为打架斗殴,互有过错。就因为开头的错,即使后来你有一千个正当理由,你也不能说你都是对的。

 

其次,联合调查组认定的“在法院申诉信访场所不能录音录像”,也很有问题,颇受律师诟病。其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法〔2014〕347号)第7条“未经准许拍照、录音、录像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制止,删除拍录内容,并可以对行为人予以训诫”和第15条“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秩序的维护,适用本意见”。但该件属于最高法院下发至各省级法院的内部指导意见,就其效力而言,并不像司法解释那样对所有人都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特别是该件除了法院内部人员之外,包括律师在内的社会公众无以知晓该文件内容,百度也极难搜索得到该文件的内容——按惯例,涉及信访的文件多为秘件,极少向社会公开。


所谓不知者不罪,更有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律师既不知有该文件,该件又何以约束律师?但联合调查组以该文件为依据,再以法院申诉信访场所不能录音录像作为基础和前提,认定法警对吴良述实施的抢夺手机、放倒在地、脚踏胸口等动作不属于殴打。坦白讲,以牵强的理由作出这个认定,是对青秀法院较为有利的,在这个过程中,相信作为调查组组成单位的南宁市中院,为了维护青秀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也是想了办法、顶住了压力的。

 

第三,这是一个在南宁市委政法委牵头下,由于南宁市中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协会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而非单纯由法院自己来调查。在结果公布之前,这几个部门必定对结果进行过分析论证,为的就是交出一份让所有人都满意的答卷。就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个需要我们不断努力,而且未必能做到的事一样,想让矛盾冲突的法官和律师都满意是很难的,现在的结果就是双方都不满意。联合调查组既认定“青秀区人民法院法警存在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又认定“法警对吴良述实施的抢夺手机……放倒在地、脚踏胸口等动作”不属于殴打,这两个认定本身就是矛盾的。


屁股指挥脑袋,法官理想中的结果是,错全在律师,法警为维护法院秩序恪尽职守,有功无过,以后要严厉打击律师这种不当行为,最好最高法院及有关领导也表态为法官撑腰。但这怎么可能做到?用心的人都能察觉到,作为青秀法院上级的南宁市中院和作为律师的主管部门司法局及作为律师维权的重要组织律师协会,必定为如何维护法院秩序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行过协商,这中间肯定有妥协、退让,你不能否认的是,南宁市中院肯定会站在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这一方,为本系统的公正司法形象作出了努力,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所以——作为法官,不要站在律师的对立面,不要总认为上级法院及决策层软弱,请拿出应有的公正与客观,居中思考,凭你明断是非的专业能力,你就能轻而易举地透过乱象看真相,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要让这太盛的牢骚主导了你的思想,小题大做地发出中国司法的脊梁垮了,司法已无可救药的悲鸣。如果中国司法的脊梁就这样垮了,那中国的司法也太脆弱,早就垮了无数次了。


与其跟风抱怨、指责,尽情地宣泄,倒不如多思考问题的改进措施,多提一些好的建议。发牢骚固然有快感,破坏也很容易做,但建设更加重要,更有价值和意义。不管你们信还是不信,上级法院总会有那么一些人(包括决策者),他们和你一样,也具有法治理想和法治情怀,乐于倾听意见,也敢于直面问题并寻求对策,也在为推动中国司法事业默默奉献着。你可能暂时看不见,听不到,但不代表他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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