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好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重点查处这6类产权冤错案件(企业家们有福了)|法客帝国
突发好消息!最高检:将重点查处这6涉产权纠纷冤错案件(企业家们有福了)|法客帝国
文/李舒律师(电话/微信:18501328341)
作者和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正义网/李舒律师
本文经法客帝国重新编辑整理转载须注明出处
延伸阅读:
点击→ 最高院重磅新规!彻底解决涉财产冤案,为民营企业提供明确预期(22条全文+解读)
点击→ 最高院新规:领导干部下列15种干预司法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全文8月20日施行)
点击→ 最高检出手:严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典型冤案,加强民企产权保护(全文详解)
点击→ 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检察长为何连续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对干预司法动真格?)
点击→ 大事件!最高院:关于解决"涉财产历史冤案"和加强"产权保护"的一揽子意见(全文)
点击→ 致企业家:中办 国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全文+解读)
点击→ 中央首次明确:党政一把手必须对这12种违法乱纪行为承担责任
点击→ 中共中央:底解决民企产权问题,主动纠正典型涉财产申诉案件(全文29条)
点击→ 最高检:公安应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严禁滥用强制措施(产权保护再加码)
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院1号文件:严禁刑事干预经济纠纷,立即纠正涉产权冤错案【法〔2018〕1号】
重磅揭秘:惊动中央的千亿矿权案,到底是怎么回事?(超详细的分析!)|法客帝国
点击→ 中央《民企产权保护和涉财产冤案司法政策汇编(2017第4版)》免费下载 免费下载
最高检明确六类案件为涉产权刑事申诉检察工作重点
作者/李舒律师(电话/微信:18501328341)
最高检明确六类案件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重点:
与国有资产产权相关的案件;
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相关的案件;
与农村集体产权相关的案件;
与民营企业产权相关的案件;
与公民个人财产相关的案件;
与涉案财产相关的案件。
如果相关司法人员和责任人(包括法院的院长们、检察院的检察长们),如果你们都知道,今天给你们下指令和干预案件的领导们的任期和权力是有期限的,他们自己都不能保证安稳过夜和安全过年的,如果你们作为司法人员充当打手、配合领导干部们违法的干预和作恶,你们将会被追究责任且责任是终身制的时候,你们以及受你们指派的司法人员们就不会配合或者被胁迫作恶了。因此,请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们不用担心和顾虑,这样的制度,其实是对法官检察官群体的最好保护!你们都将作恶体制下的抗拒干预司法者的健康力量。
一、建立错案责任追究机制,才能真正防止领导和外力干预
中央领导说:“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关于涉黑的问题,如果已经建立起打击黑恶势力的长效机制和健全的法律制度及社会治理模式,我们应该不需要担心很多年的那些运动式“打黑”的后遗症了,应该也不会发生前几年发生在重庆后来被法律界诟病为“黑打”的运动了。
如果你是企业家,如果你是袁宝璟,如果你面临的黑恶势力是“刘汉”,是有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这样的保护伞的黑恶势力,您会怎么办?作为长期接触和办理此类案件的律师(关于本文作者李舒律师18501328341及其团队简介👉我们),我们能给您的建议,恐怕只有“保存实力、等待时机”了,否则,硬碰硬的搞下去,牺牲的可能还是您自己,毕竟,依法治国的路还很长,我们才刚刚在路上。
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在此前包括各种滥用刑事措施、各种贪赃枉法、各种乱查封乱执行、乱作为或不作为的大环境下,上至富可敌国的亿万富豪、下至升斗小民,你们面对黑恶势力时,黑恶势力惦记着您家的“肥猪”时,您没有办法保护您的财产、权利和利益。
但是,如果相关司法人员和责任人,都知道,领导的任期和权力是有期限的,如果配合领导干部的干预和作恶,将会被追究责任且责任是终身制的时候,司法人员就不会配合或者被胁迫作恶了。这样的制度,其实是对法官检察官群体的保护!
二、如何才能追究司法官员责任,并成为被中央关注并纠正的典型案件?(重点!难点!)
此前已经被最高法院提审的顾雏军案,给了很多企业家信心。但是,从单纯的法律技术上来说,最高司法机关和政法机关门口,每天都能收到成千上万的冤案材料的情况下,如何才能让您的案件,成为中央关注的“典型案件”?如何才能让曾经给您和企业带来灭顶之灾的“坏人”们成为被处罚的典型?如何才能让您的案件真正上达天听?这些都是我们目前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下的特殊难题。
毕竟,被最高机关“甄别”被亲自“纠正”的典型案件,只是极少数。根据我们的研究和经验,除了长期的工作和期盼中国早日建成法治社会、早日形成产权保护的良好机制和社会环境外,如何在喊冤受屈多年后能够成为被纠正的幸运儿,才是广大产权被侵害的民营企业家们最关心的问题。
根据我们团队(关于本文作者李舒律师18501328341及其团队简介👉我们)近年来大量办理和接触这类案件的经验,我们除了审时度势、在合法框架下持续该有外,这种抗争,还需要真正深刻洞悉和理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司法体制和权力运行规则基础上的专业的方式方法,需要有在精准把握政策和法律适用逻辑基础上的整体策略和解决方案,这样的工作,更需要熟悉办理这类案件的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参与,尤其是大量成功办理此类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的代理和指导。否则,如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见过的大量案例那样,即使真相在手、真理在握,如果方法策略失当,也四处碰壁、无人理睬、求告无门,最终只能成为这个转型时代的牺牲品!成为这个伟大时代洪流中的一粒尘埃!十年二十年后,还能平反昭雪吗?!
更具体地说,一方面,我们已经熟悉中国司法政策和本届最高领导层换届后“抓铁留痕”的作风,应该能感受到,中央政策的力度和诚意。另一方面,也应该明白,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落地执行,肯定在地方遇到了大量的阻力,尤其是那些参与干预民企经营、滥用权力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滥用职权乱抓人乱判刑的那些人,并未随着周永康之流的倒台得到清算的情况下,要彻底纠纷历史产权纠纷遗留案件和财产冤案,肯定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除了保持耐心外,更重要的是,要深刻理解政策的来龙去脉、真正掌握目前司法体制和权力的运行规则,进而结合自身案件情况,拿出行之有效的申请文件、策略分析文件和整体解决方案。单独靠一纸伸冤告状文件能够平反冤假错案的历史已经过去了——一定要有好的方法!
三、我们坚信中央的诚意,相信不少司法人员是被胁迫和不情愿的
在我看来,中央自2016年8月底的第27次深改组会议以来,反复重申产权保护并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出台一系列的宣示性的政策文件,是执政党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再次立约。第一次以创造并享有财富立约:允许经商发财并赋予合法适当的政治地位——这是改革开放前三十年繁荣发展的前提;第二次,三十年后的今天,以产权保护立约:对企业家们创造并应当享有的合法的财富要依法保护,对不法侵占的产权要依法纠正,对营企业家群体要平等对待,必要时还需要对特定问题进行豁免。我相信,这是今后几十年国家稳定、社会发展和商业繁荣的基础。
近几年来,在我们办理和接触的大量各类涉及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产权冤案中,在各类涉产权保护类的典型案件中,常见的情形包括:(1)因民营企业与国企不能受到同等保护和享有同等营商条件/门槛而产生的纠纷;(2)民营企业内部发生争议后公权力不当介入后产生的纠纷;(3)公权力对民营企业滥用查封冻结措施产生的纠纷;(4)公权力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滥用刑事手段产生的纠纷;(5)司法机关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滥用司法裁判权损害民企产权利益产生的纠纷;(6)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滥用破产程序侵害民企产权产生的纠纷;(7)在刑事案件中滥用查没手段侵占民企财产产生的纠纷;(8)在执行案件中滥用利用评估拍卖等程序侵害民企产权产生的纠纷;(9)被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带来无妄之灾产生的纠纷……等等,不一而足。
这个过程中,我们知道,不少司法人员并不愿意成为权力的附庸和打手,他们也在纠结和观望。因此,我们要一起给他们抵御不当干预的力量和信心。
四、期待更有力度的措施,真正以解决问题、纠正错案、惩处典型重塑企业家的信心
如我本人(关于本文作者李舒律师18501328341及其团队简介👉我们)多年来一直呼吁的那样,中央,尤其是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真正拿出诚意来:
真正主动彻底解决一批涉产权纠纷和财产纠纷的民企及企业家冤案
真正主动纠正一批典型涉企业家财产和产权纠纷的冤假错案
真正主动拿出解决这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历史勇气和胸怀
更重要的是,真正处罚一批胡作非为为祸一方的党政领导和司法机关领导——这就是问题的关键,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谁敢乱抓人、乱起诉、乱判刑、枉法裁判,谁就会被追究责任。真正让司法裁判成为权利救济和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我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在彻底让企业家们树立信心。到那时,他们会用脚投票,再回来继续投资兴业,继续到他们认为安全的地方去投资和发展,让他们感到安全了,他们才会成为党执政兴国的定海神针。
[法 客 帝 国(Empirelawyers)出品]
正义网北京1月30日电(记者于潇)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涉产权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主题举行2018年度首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通报了检察机关加强涉产权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记者了解,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承担着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性刑事处理决定和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等重要职责,在产权司法保护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尹伊君介绍,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中高度重视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司法保护,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办理涉产权相关案件,积极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快速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尹伊君透露,为增强涉产权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实效性,最高检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重点:
一是与国有资产产权相关的案件,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交易处置过程中涉及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
二是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相关的案件,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监管、有偿使用涉及的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
三是与农村集体产权相关的案件,包括农村集体产权管理、处置方面涉及的贪污、职务侵占、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
四是与民营企业产权相关的案件,包括民营企业经营发展中涉及的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利用公权力严重侵害私有产权、在特定经济领域形成非法控制的涉黑案件等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
五是与公民个人财产相关的案件,包括诈骗、集资诈骗、敲诈勒索等非法侵占公民个人财产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
六是与涉案财产相关的案件,包括不服没收、追缴决定的申诉案件和因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而提出的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
“要突出办案重点,依法办理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尹伊君同时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对产权司法保护的措施,明确本地区刑事申诉、国家赔偿重点案件类型和范围。
附: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利、解决历史遗留冤案及产权保护新政系列政策形成沿革和过程
联系咨询:李舒律师(电话/微信:18501328341)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禁止领导干部的5种干预司法的行为;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明确党政领导干部的15种干预司法行为将被记录在案;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6年3月,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2016年6月,公安部在雷洋案发后印发《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
2016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
2016年8月,中央深改组通过《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
2017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重磅新规!彻底解决涉财产冤案,为民营企业提供明确预期(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2017年11月22日,中央重申:抓典型!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纠正真正取得突破,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国务院
2017年12月14日,突发!最高检通知:严禁将民事纠纷当刑事案件办,确保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提振信心(详解)
2017年12月16日,最高检重拳出击:公安应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严禁滥用强制措施,8种情形将追责!(产权保护再加码)
2017年12月28日,终于动真格了!最高院正式启动三起涉民企产权典型案件审查(更多财产冤案亟待解决)
2018年1月23日,突发!中央政法委要求:2018年抓紧纠正一批典型民企产权冤案,树立企业家信心
中央《民企产权保护和涉财产冤案司法政策汇编(2017第4版)》免费下载 免费下载
👉(1)涉及刑事案件的财物处置规范
👉(2)民企投资和产权平等保护问题
👉(3)滥用刑事措施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4)滥用司法措施乱查封乱执行问题
👉(5)对企业家滥用拘捕等刑事措施问题
👉(6)民企和企业家产权取得的原罪问题
👉(7)规范公检法司人员行为的有关规定
👉(8)禁止党政领导干预司法的政策文件
👉(9)冤假错案的查处办理和平反恢复问题
👉(10)责任人员的追究和损害赔偿有关问题
专注为重大疑难复杂的产权纠纷案件
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关注法客帝国回复下列关键词获取
相应主题精华汇编电子书
商业秘密 | 产权保护 |执行
互联网金融 | 保理 | 北京法院 | 文书样式
(全文完)
↓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