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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栏】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嘉兴检察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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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嘉兴在行动

     4月9日,两起涉黑“套路贷”案件(同一犯罪组织,分案审理)在嘉兴二审宣判,两案均驳回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于2018年12月28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等提起上诉,中院作出二审裁定。


案件中,张某通过经营房产销售业务,获得了一定经济实力,为了进一步取得在房产销售市场上的强势地位,张某有意豢养一批可以为其所用的人员。被告人黄某长期在海宁市从事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并网罗了被告人彭某等人为手下。被告人张某、黄某相识后,各取所需,往来密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为首的犯罪集团雏形。

 

  2017年3月,被告人张某提供资金,被告人黄某、马某成立公司并购买车辆开展经营活动,彭某等人先后加入。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黄某、马某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主要针对学生、未成年人等进行“套路贷”,涉及犯罪金额30余万元。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并对成员形成管理,被告人张某主要负责出资及决策、指挥,被告人黄某、马某等人主要负责放贷、讨债,以让借款人出具高于实际借款数倍金额的借条等方式,通过暴力、恐吓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违法所得有明确分配方式。2017年6月29日,被告人张某出资,被告人黄某、马某等人向曹某出借7960元,同时以违约金等为由骗其签下30000元借条。后被告人黄某、马某等人到被害人曹某家,以言语威胁等方式向被害人曹某及其父亲强行索债,被害人父亲被迫支付13000元。类似敲诈勒索案件该组织共涉及33起。

 

  2016年12月12日凌晨,被告人张某、马某等人在海宁市硖石街道某KTV内,与陈某发生争执,后被告人马某纠集人员,在海宁火车站广场对陈某的奔驰汽车进行打砸,并殴打车内的陈某和代驾司机。类似的寻衅滋事案件该组织共涉及12起。此外,该组织还实施了诈骗案件2起、聚众斗殴案件1起,造成了恶劣影响。


判决

法院经审理,被告人张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罚金10万元;被告人黄某、马某等9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3年9个月不等。


据案件经办法官介绍,在该案中,被害人以青少年为主,这就要求全社会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让他们能够分辨“套路贷”,及时报案求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要继续严厉打击“套路贷”等涉黑涉恶犯罪,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


-End-

审核:顾海群 陈  洁

来源:嘉兴日报

校对:曹朱崟

制作:肖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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