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点】凝聚合力,来看一个月来浙江这6个地方的新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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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在行动
今年7月19日,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优化履职环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获得了更加广泛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当前,浙江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检法两家共同出台文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等举措,积极推动省委《意见》落地生根,进一步凝聚司法合力,构建共赢格局。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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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戎雪海依法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学习“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有利于法官、检察官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有利于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司法效能、促进司法公正。
戎雪海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变了传统刑事诉讼模式,但并未改变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配合、制约关系;强调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并未改变“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方向;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不意味所有认罪认罚案件必须从宽处理。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强化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政治自觉、法律自觉和履职自觉,在推进宁波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更加担当有为。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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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颖列席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讨论《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湖州市公安局 湖州市司法局 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细则(试行)》。
检法两院联合出台的《意见》和《细则》,是结合湖州实际,贯彻落实省委《意见》的具体举措,两院制定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实施细则,有助于提高审判质量和监督质量,共同促进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章军表示,法检两家共同把贯彻落实省委意见作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审判机关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与检察机关一同忠诚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标准,争取把每个案件办得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海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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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盐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明确《意见》贯彻落实的责任部门和落实时限,重点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重点推进的5个项目和27项具体任务。
《分解方案》要求:
县公安局与县检察院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县法院与县检察院建立司法办案信息共享机制和共享平台;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向检察机关提供法律监督需要的相关信息,配合并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完善和落实专项打击会商机制、检察机关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机制;县公安局自觉接受县检察院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与县检察院建立数据通报、核查制度;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加强在虚假诉讼监督、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等工作的协作配合;县法院与县检察院建立抗诉、诉判不一、改判等案件定期分析机制,与县检察院共同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探索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等。
县委将有关部门接受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纳入“法治考核”和“平安考核”;县检察院定期向人大、政府、政协报告或报送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协同推进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配合机制。
金华婺城
近日,金华市婺城区委出台《婺城区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点击查看详情),支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从党委加强领导、人大加强监督、政府加强支持配合、政协加强民主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及法院、公安等部门接受配合法律监督等方面明确38条细则。
《意见》细化落实《关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完善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审查、留置与强制措施转换等工作机制。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工作制度,法院与检察院建立案件抗诉、诉判不一等问题的定期研判分析机制,就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案卷调阅、再审检察建议落实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制定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义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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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中列席义乌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与会人员一起学习了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金华市委办公室印发的《金华市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两个文件。
义乌市人民法院代院长胡公益表示,法检两家要共同把贯彻落实两个意见作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积极配合、相互支持,构建共赢格局。
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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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磐安县委出台《磐安县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支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基本目标和任务、组织领导等方面对检察机关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进行了部署。
《实施方案》指出,县委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检察机关党组工作汇报,对落实目标任务出现的问题、难点及时协调。县委政法委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衔接配合机制,可会同或交由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公安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完善和落实专项打击会商机制和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利用办案一体化,实现数据信息共享,自觉接受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审判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建立联席会议长效机制和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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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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