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嘉检实践④ | 盗窃亲姐姐财物,诉还是不诉?
枫
桥
经
验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聚焦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嘉兴检察机关在更深融入社会基层治理体系中,做优做好检察办案、矛盾化解、服务群众等重点工作。现推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嘉检实践】专栏,传递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助力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浙”里最“嘉”实践经验。
盗窃亲姐姐财物,诉还是不诉?
“姐姐,是我一时糊涂啊,做了这样的错事,我知道错了。这是我这段时间挣的钱,你拿着,请你原谅我这一次。”
近日,在海盐县澉浦镇人大代表联络站举行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罗某握住其亲姐姐的手,哽咽着作出了忏悔。
法律有尺度
盗窃犯罪事实清楚
2023年4月至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罗某分别利用在其姐姐所经营的果蔬超市内留宿、睡午觉之便利,趁其姐姐等人不备,采用偷拿钥匙开柜锁等方式,两次窃得放置于房间书桌柜内的现金人民币共计2万元。
本案系犯罪嫌疑人盗窃近亲属财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获得被害人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若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当酌情从宽。
但犯罪嫌疑人罗某2次盗窃,且盗窃数额合计人民币2万元,属金额较大;案发后,在其姐姐追问下拒不承认盗窃事实。因此虽然其盗窃的是近亲属财物,仍不足以认定为“不认为是犯罪”的程度,应当以盗窃罪评价其行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检察有温度
法中有情促矛盾化解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并充分听取相关当事人意见。其中检察官了解到,本案犯罪嫌疑人罗某的儿子长期外出务工,其平日里独自一人抚养孙子;其姐姐(被害人)在海盐县澉浦镇上经营一家果蔬超市,双方关系此前一直较为亲密。
如果只是简单地就案办案,不仅不能妥善处理好当下的纠纷,更有可能造成双方亲属关系的进一步恶化,引发新的矛盾。所以,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必须兼顾修复受损的亲属关系,才能从源头促成矛盾纠纷化解。检察官多次联系姐妹二人,了解真实意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多次对话,姐妹终于敞开心扉。姐姐表示其实自己很体谅妹妹一个人照顾孩子的辛苦,平日里她也经常帮衬妹妹,如果妹妹有困难向她开口,她二话不说就会把钱借给妹妹。但妹妹一声不吭拿走“血汗钱”,确实是伤了她的心。而妹妹罗某也多次主动悔罪,并向姐姐道歉,表示自己一时的“鬼迷心窍”不仅触犯了法律,也伤害了姐妹俩多年感情,感到十分后悔。
“听到你真的知道错了,我心里这口气才算是下去了。”调解当天,罗某将所窃取的2万元现金全部退赔完毕,姐姐也签署了谅解书。
司法有力度
公开听证+不起诉
姐妹达成和解的同时,案件办理还在有条不紊进行中。海盐县检察院在澉浦镇人大代表联络站,对该案进行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等一同参与并开展监督。会上,检察官就基本案情、认定事实、证据采信、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阐述。
检察机关认为,罗某的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系近亲属,且罗某系初犯、偶犯,主动履行退赔义务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愿意认罪认罚。从有利于缓解双方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角度出发,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
“本案涉及近亲属关系,检察机关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通过组织调解、公开听证等方式让罗某了解自己错误并真诚悔过,以法治方式真正实现矛盾化解,充分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听证员钱叶海表示。
审核:顾海群校对:钟 华采编:海盐县检察院制作:林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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