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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节目拍摄常见法律风险及实务

海坛特哥 2022-11-10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墨娱 Author 方云涛

综艺节目拍摄常见法律风险及实务

作者: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  方云涛微信号:claudefyt



一档综艺节目的拍摄需要大量专业人员的合作,一般拍摄团队人员都多达几十人,有些综艺节目的拍摄团队甚至超过百人。有的综艺节目的拍摄还需要现场观众的配合。同时,综艺节目拍摄的周期也非常长,特别是户外真人秀节目,从前期筹备到现场拍摄,要经历长达几个月甚至半年的时间。如此庞杂的人员以及较长的周期,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纷繁复杂的问题及风险,本文从实践出发,为大家重点介绍综艺节目拍摄过程中常见的几类法律风险及其管理实务。

 一、观众管理风险

(一)室内综艺观众管理

室内综艺的拍摄离不开现场观众的配合与支持,可以说现场观众是室内综艺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甚至还是一档综艺节目能够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例如,湖南卫视在2013年推出的《我是歌手》(2017年更名为《歌手》)这一档节目,这是一档音乐竞技类节目,节目的主角原本应该是在台上竞技的歌手们,然而这档节目的观众却格外的抢镜,每每被镜头带到时,总会出现几个非常投入的观众,或热泪盈眶、或沉静陶醉、或激情澎湃,俨然成为这档节目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每一季每一集都会出现几个令人印象深刻的观众。这些观众不但为这档节目增色不少,甚至还为节目带来了流量,这些“明星”观众们的表演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资,也让这档综艺节目收获了更多的关注。

然而综艺节目观众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用的不好,可能尚未杀敌就已经自损八百。例如在优酷的《这!就是街舞》第二季的节目中,在淘汰赛刚刚播出的时候,网上就已经有现场观众晒出了高博被淘汰的消息。而在高博被淘汰后,又有人透露了四大队长的分组情况。而在分组还没完成时,就已经有人透露韩庚队的选手淘汰情况,可以说网上的剧情永远要比节目播出的快上不少,这也使节目在播出时的精彩程度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当年另一档热门综艺《以团之名》同样也是因为在决赛前被剧透,导致节目高开低走。因此,如何对室内综艺的现场观众进行有效的管理,是综艺拍摄环节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首先,在事先要做好防范工作,要与参与现场拍摄的观众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以及如果违反了保密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安检制度,不允许观众携带录音、录像或拍摄设备或具有录音、录像或拍摄功能的通讯工具(例如智能手机等)进入拍摄现场。

其次,要进行正向及善意的劝导。很多观众其实是为了支持自己的偶像明星才来到现场参加综艺节目拍摄的,因此节目制作公司应当安排现场导演,告知粉丝为了保护自己喜欢的偶像,为了给偶像提供一个非常良好的环境,希望他们替偶像进行保密,不要泄露节目拍摄内容。

最后,所有的防范措施方案的设计及实施应当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以免因措施不当而侵害他人的人格或财产权利,从而导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给节目造成不良影响。例如在某室内综艺节目中就曾被爆出观众过安检被不当搜身的黑料。

(二)户外综艺粉丝管理

室内综艺一般都是在一个固定的场所进行拍摄,例如体育馆、演播厅等,因此对于现场观众的行为相对比较容易管控,有些综艺节目还会自行安排一些“专业”观众配合节目的拍摄。而户外综艺则不然,现场粉丝基本都是自发前来,他们的热情和行为都是难以预估的,户外综艺时常会因为粉丝过于热情而导致现场拍摄中断甚至取消。

例如在2019年《极限挑战》第五季的拍摄期间,由于节目拍摄的地点武汉“知音号”码头被提前泄露,导致节目拍摄当天“知音号”码头聚集了大量的粉丝,现场被围的水泄不通。原本节目组将拍摄地点安排在“知音号”码头是希望有一个空旷的拍摄场地,嘉宾们也可以自由发挥,但是由于现场围观的人太多,粉丝们情绪也很激动,严重影响现场拍摄,以至于停止录制。无独有偶,《奔跑吧》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由于作为拍摄现场的商场涌入了大量的粉丝,节目组出于安全考虑,临时取消了拍摄,疏散了现场人员。

为了防止现场涌入过多的粉丝从而影响节目拍摄,节目组往往会选择一些人流较少的时间段进行户外拍摄,例如在工作日白天以及深夜等,同时也会对拍摄地点和拍摄时间进行严格的保密。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会有大量的粉丝通过各种渠道,例如所谓的内部人员、专业的狗仔、嘉宾自己不慎透露行程等,获得节目的拍摄地点及时间信息,来到现场一睹明星的风采。因此,无论事先的防范工作做得如何充分,节目组通常还是需要对现场出现大量粉丝的情况做好准备,例如要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秩序的控制,要预留粉丝的观看场地以及疏散通道,要有紧急事件的应对预案,还要有节目拍摄的预备方案等。

  二、安全事故风险

综艺节目在实际拍摄过程中制作公司需要处理的事情和关系非常复杂,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或者疏忽都极易引起安全事故,有些事故引发的原因甚至令人费解。

(一)常见的安全事故

1.舞台、设备引发的事故

“2016《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重庆•石柱赛”在石柱县时代广场进行。海选过程中,舞台中央的LED屏幕突然倒塌,将一名女选手砸伤。

2012年5月,《非诚勿扰》在北京拍摄时主持人不慎跌落舞台,医院诊断左手臂关节处骨折,医生当场为孟非打上了石膏。

2.节目内容的危险性引发的事故

2013年在《中国星跳跃》节目训练基地,某艺人的一名随行人员不慎意外溺水。事发后,节目组第一时间将当事者送到医院抢救,经4个多小时努力,仍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2013年《阳光大道——为你喝彩》拍摄过程中,张女士闯关失败后摔在气垫上,致使多发肋骨骨折、腹部闭合性损伤,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3.节目组安全保障措施不足导致的事故

1999年,韩国KBS2电视台的《挑战!地球探险队》节目在摄制过程中,艺人因感染疟疾而身亡。事后,有人透露道:当时该艺人并未及时服用疟疾预防药。

2004年,韩国KBS电视台的综艺节目《星期天是101%》在摄制过程中,艺人在舞台上吃条糕,因条糕落入呼吸道,呼吸道堵塞,导致死亡。遗憾的是事故发生时,现场并无救护人员第一时间使用海姆里克腹部冲击法对其进行救治。

4.节目组工作人员管理不当导致的事故

2018年,综艺节目《奇妙的食光》在澳洲黄金海岸拍摄过程中,节目组工作人员与现场粉丝及澳洲司机发生纠纷,粉丝及澳洲司机在拍摄现场遭到剧组人员围殴打伤,最终澳洲警方介入调查,节目组发文致歉。

5.防不胜防的原因导致的事故

韩国SBS电视台有一档婚恋节目《另一半》,这档节目让男女嘉宾在临时搭建的“爱情村”同住一星期,拍摄他们的生活情况及寻找另一半的过程,并对男女嘉宾真实的心理过程进行记录。2014年有一位女性出演者在拍摄结束后于洗手间内上吊自杀。关于自杀原因,死者朋友控诉节目组时说道:“摄制组想把我朋友塑造成一个忧郁、不幸的人物,而且总有人采访她,给她带来很大困扰。”

(二)综艺节目拍摄安全注意事项

1.充足的安全保障及事故处理预算

节目制作公司的制作节目预算都应当为节目拍摄期间的安全保障及事故处理保留一席之地,并在与投资方或播出平台的合同中予以明确。这部分预算包含两部分费用,一是事先安全防范的费用,例如安保费用、安全设施费用、保险费用等;二是发生事故时的处理费用,例如现场发生事故的赔偿费用、节目拍摄工作调整增加的费用等。

2.完备的现场安全设施

完备的现场安全设施不但能够有效的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还能够在意外发生时进行有效的应对防止损失的扩大。首先,要做好消防及安保预案,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和消防设备,留好安全通道并设计好遇到紧急事件时的人员疏散方案。其次,要备好医护人员甚至是救护车,一旦遇到人员受伤或者发病,保证其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另外,在户外真人秀节目中,节目组还应当做好拍摄现场的事先排查工作。比如《爸爸去哪儿》在拍摄时,工作人员都要事先进入村子,排除恶犬等不安全因素,遇到需要下水的项目,还要提前测量水深以保证节目拍摄安全。

3.良好的安全指引

在综艺节目特别是室内综艺拍摄的暖场环节,暖场导演的工作不仅仅是教观众如何鼓掌和点燃观众的热情,更重要的是要对观众进行安全指引,例如节目拍摄过程中要注意什么、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安全通道在哪里、要遵守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等。如果有条件,节目组还可以事先通过微信或者短信的方式向观众发送书面的安全告知。

4.专业的事故处理团队

综艺节目的制作公司在整个综艺节目的生产流程中处在一个承上启下的位置,因此要处理的关系非常复杂,不但要处理好与节目投资方以及播出平台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处理好与参与拍摄的工作人员以及嘉宾之间的关系,因此一旦在拍摄过程中出现任何的事故纠纷,对于节目制作公司而言是非常棘手的,一旦处理不好就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三、主创人员管理风险

(一)主创人员薪酬风险

近些年来,艺人天价片酬的问题一直为人们所诟病。由于艺人的片酬过高,导致影视剧以及综艺节目制作过程中其他的成本预算被大大压缩,从而导致大量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影视剧以及综艺节目充斥着屏幕,严重破坏行业生态。

关于影视剧演员片酬过高的问题,2017年9月,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行业组织就曾联合发表“限酬”意见,提出演员总片酬不超过剧目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2018年11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将“限薪”范围扩大到了综艺节目。通知中明确指出对影视明星参与节目的片酬要控制合理额度,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要提前向总局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 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重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网络综艺节目也要符合上述规定,上线前向国家广电总局报备以上信息。否则将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理。[1]

2021年3月16日,国家广电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将“限薪”的对象进一步扩大到了综艺节目的主创人员。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的酬劳标准和配置比例,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如果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符合国家有关主创人员的酬劳标准、配置比例规定的,可能将被处以收缴节目载体或者清除相关节目内容、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许可证、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相关广播电视业务等严厉处罚。[2]

就目前而言,虽然广播电视法的成稿以及具体颁布时间尚未可知,而且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没有对主创人员的范围、酬劳标准和配置比例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此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因此,未来综艺节目的制作公司在拍摄团队组建以及艺人邀请方面需要进一步统筹资源,通过资源置换等方式,减少实际酬劳的金额,不触及行政监管的红线。

(二)主创人员劣迹风险

 对于劣迹艺人导致节目无法播出或节目方遭受损失的问题早已屡见不鲜,在未来,劣迹人员防控的问题可能将不仅仅局限于艺人。《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3]很显然,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影视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管在不断加强。

虽然正如前文所述,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对主创人员的范围做出明确的界定,广播电视法也尚未正式颁布,但是鉴于目前影视行业行政监管日趋收紧的势态,综艺节目的制作公司应当尽早的采取措施以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监管风险。

首先,要做好综艺节目拍摄参与人员的审查。由于综艺节目拍摄会涉及大量不同的工种和人员,因此几乎所有的制作公司都无法做到完全使用自有人员完成全部的拍摄工作,而必须依靠外聘人员来完成部分工作。而且在人员外聘过程中,制作公司也不会逐个聘用,而往往会通过与一个团队负责人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的方式,让团队负责人自己去组建一个团队(例如:导演团队、编剧团队等)加入到综艺节目的拍摄中来,因此对于这个团队人员的尽调审查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如果团队中存在外籍人员的,更应全面和谨慎,尤其是外籍人员的政治倾向绝不能有任何问题。

其次,在签订相关合同时要明确劣迹责任。一方面应要求主创人员在节目拍摄活动前直至该节目发行工作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能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劣迹行为;另一方面需要明确如果主创人员出现了上述情形,不但要赔偿节目被限制播出的相关损失,同时制作公司还有权在成片、宣传、海报中不予展示劣迹主创人员的肖像、姓名等信息。

综艺节目拍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绝不止以上这些,特别是在行业整体增长减慢,行政监管日趋收紧的形势下,还会有很多新的问题暴露出来。因此,综艺节目制作公司在保障节目质量的同时,应当建立符合自身业务特点的内控合规体系,做到事前防控到位、事中循规蹈矩、事后责任明晰。

  
注释
[1]《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18〕60号,2018年10月31日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第31条、第65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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