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卢嘉馨 杨有荣
图片:来源自网络
孩子本是爱情的结晶,但到离婚时居然成了双方互相推诿、争相不要的多余品...... 摘要一对年轻夫妻感情出现危机,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面对年仅两岁的女儿,两人竟然都表示不愿抚养,曾经的爱情、亲情在这样的决绝面前不禁让人唏嘘不已。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但均拒绝抚养子女的离婚案件进行宣判,判决不准离婚。
阿锋与阿静两人相识一年多后结婚,两人的小日子过得有声有色,不久后,女儿的到来让这个家庭开心不已。但幸福的家庭生活并没有持续太久,天真可爱的女儿也无法挽回父母间破碎的感情。生活中的琐碎消磨了两人的感情,以至于两人经常发生口角,有时甚至大打出手。
最后,阿静作为原告请求与丈夫离婚。庭审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均不愿意抚养女儿,尽管该院家事审判庭的法官一再组织协商、调解,但阿锋与阿静两人态度坚决。最后,法官作出不准原被告离婚的判决。
法官认为,父母双方虽然均有离婚之权利,但双方亦均担负着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否则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也不利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对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应当优先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促使双方当事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如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均不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不准离婚。
这样的判决充分显示了法院家事审判中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基本宗旨,也充分展现了法院着力通过个案纠正社会、温暖社会,塑造社会更多公平正义的用心与努力。编辑:王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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