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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亲生女儿的狠心妈妈昨天被判刑

2016-07-21 横县法院 莫庆铿 南宁中院


作者:横县法院 莫庆铿

图片:文中图片均截选自《今日说法》播出节目



2016年7月20日,横县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一母亲拐卖两个亲生女儿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龙宝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7月14日,中央电视台一套《今日说法》栏目播出了该案开庭审理等相关情况。

详情可点击链接:狠心妈妈,你为何卖掉亲生女儿?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龙宝新与苏某于2008年开始同居生活,于2011年生育长女苏甲,2013年生育次女苏乙。后因感情不和,龙宝新欲出卖苏甲和苏乙后离开苏某。
2014农历11月某天中午,龙宝新在宾阳县某客运站候车室内将苏乙卖给韦甲,得款19000元,后苏乙由韦甲抚养;2014农历12月某天下午,龙宝新在横县某工棚处将苏甲卖给韦乙,得款13000元,后苏甲由韦乙抚养。



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苏甲、苏乙解救交由苏某抚养。


另查明,2015年4月23日,被告人龙宝新得知苏某寻找女儿后,于当日将苏某带到韦乙位于横县的出租屋找到苏甲。随后,苏某报警。龙宝新明知苏某报警仍留在解救苏甲的现场,在公安机关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述自己出卖苏甲、苏乙的犯罪事实。同月28日,被告人龙宝新按民警要求电话联系韦甲见面,随后,民警将韦甲带回调查并从韦甲家中解救苏乙。


法院判决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宝新以出卖为目的,将自己亲生的两名幼女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龙宝新犯拐卖儿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龙宝新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现场,在公安机关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述自己拐卖苏甲、苏乙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龙宝新协助解救被拐卖儿童,被拐卖儿童已交由她们的父亲抚养,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龙宝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鉴于龙宝新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积极协助解救被拐卖儿童,有明显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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