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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试管求子失败被打成骨折!她们活在“家暴”阴影下有的惨死,有的反抗

陈友敏 谢钱钱 上海法治报 2021-02-19


近日,一则“二婚女子试管婴儿求子失败后遭家暴手掌骨折”的消息让“家暴”一词再度成为热词。据该女子称,她与丈夫两人已40多岁,希望生子,多次尝试怀孕未果之后,她便常被丈夫殴打,然而每一次在丈夫哄骗下,她均选择了原谅。



目前,警方、妇联已介入。


随着近日网络上多起“家暴”案件的披露,“家暴”一词像一柄利剑,直插心脏,也再度引发网友对此话题的热议。


那么,家暴究竟如何界定?如果当拳头真的砸向我们,当家暴真正来临,作为受害者应该怎么办?




活在“家暴”阴影之下的她们


8月6日,家住广东韶关的曾女士称,她在婚后3年里,多次遭遇丈夫的家暴,而且一次比一次打得厉害,最近这一次甚至将她的手掌都打骨折了。如今自己就像垃圾一样被丈夫扫地出门,只能借宿在弟弟家里。


曾女士告诉记者,她是二婚,在2017年12月和同样二婚的刘先生结婚,婚后双方都想生个儿子,已经40多岁的两人开始努力备孕。但在之后的三年里他们多次尝试,却没能成功怀孕。


2019年8月,尝试试管求子的曾女士还是没能成功受孕,丈夫一怒之下暴打了她,导致她十几天无法下床。但即便被打成这样,曾女士仍未选择报警寻求帮助,而是养好伤后继续和丈夫生活。


但让她没想到的是,最近一次丈夫竟然用棍子将她的手掌骨头打断,期间还把她往死里掐。曾女士称,考虑到自己是二婚,也顾念夫妻感情,多次的家庭暴力,她都选择了默默承受。如今被扫地出门的她,只能求助于妇联。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事实上,面对家暴,受害者应该积极寻求法律帮助。


家住上海市虹口区的高某与丈夫史某的关系一直不太好。高某表示丈夫经常殴打、辱骂她,之后丈夫患病后搬出去在外居住,夫妻感情更趋淡薄。


2019年12月1日,丈夫回家取衣物,两人起了冲突,怒火攻心的史某对妻子拳脚相加,并殴打妻子的头部。这次遭遇令高某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她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上海虹口法院审理后认为,史某回家因琐事与高某产生矛盾,动手殴打妻子,致使其受伤,威胁到高某的人身安全。高某提出人身保护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遭受家暴的“她”却没有等到法院的保护就遭遇了不幸……


家住南京的小董长期遭遇家暴,2018年8月,不堪家暴的小董向南京江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魏某离婚,但魏某坚决不同意,当时法院没有判决离婚。


针对魏某长期实施家暴的情况,2019 年 4 月,南京市江宁区公安分局向魏某发出了家暴告诫书。


一纸告诫书,换来的却是魏某的变本加厉。



2019年6月2日,小董和父母在某商场与魏某因离婚一事发生冲突,小董的父亲被推倒,小董则被殴打致脑震荡、鼻骨骨折,后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2019年9月,小董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准备于当年 9月30日开庭审理。


2019年9月26日,魏某抱着“同归于尽”的念头,带着两把铁锤、一只折叠刀来到小董所住的小区。当天早上6点半左右,小董打开房门准备外出上班,魏某立刻手持铁锤上前攻击小董,随后魏某冲进屋,并关上房门。魏某惊动了小董的母亲,看到女儿被袭击,她立刻冲上前,将魏某撞倒在地。


魏某用铁锤将小董的母亲打至昏迷,随后掏出折叠刀追杀小董,最终残忍杀害了妻子。


2020年7月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魏某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


需要指出的是,在家庭中,并非只有女性才是家暴中的受害者。此前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姚轶捷在接受上海法治报记者采访时曾提醒,有时男性也会沦为家暴中的受害者。“我们在审判实践中也遇到过类似的案例。”然而,由于男性被家暴之后更少向外界展露,因此,在关注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同时,男性遭受的暴力也不容忽视。



马先生与沈女士经人介绍,于201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然而婚后,双方在共同生活后性格不合,沈女士经常歧视丈夫,并进行暴力虐待,致使马先生精神和身体都受到严重伤害,人格受到侮辱,胳膊被打脱位、关节挫伤,被迫到医院检查治疗。


马先生称,沈女士还对自己在经济、行为上进行控制,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社会活动。鉴于此,2016年3月1日,马先生起诉到浦东法院,以妻子经常暴力虐待他为由,要求与沈女士离婚。该起案件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沪上首例立案的涉家庭暴力民事诉讼案件。


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2018年相关数据显示,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


以上这些在网络引起热议的,

仅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在我们的身边还有许多家暴行为

发生在隐秘的角落,

还有许多人活在家暴的阴影之下。




如何认定构成“家暴”?


“家庭暴力”这个话题如果出现在网络上,网友往往都会义愤填膺,对待施暴者恨不得生啖其肉。但现实生活中,你身边的亲朋好友,甚至是你本人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你知道依据什么标准来判断你所遭受的是否构成家暴行为呢?又该依据什么法律,向什么部门求助呢?


上海市律协婚姻家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海若律师事务所吴卫义律师告诉记者,判断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要从两个方面来考量:


一、主体:以家庭关系为背景的,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也可延展为情侣之间的;


二、行为:具有连续性,并且会造成伤害后果。家庭成员之间的争吵或者是轻微的推搡并不能构成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包含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吴卫义律师说:“实践中最常见的是肢体的暴力行为造成对方的身体伤害。”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目前尚未有统一的标准。也很难通过一个司法解释,或者从法律层面设置一个‘一刀切’的标准。”曾任虹口法院少年庭庭长,从事家事审判长达15年的张修耘法官认为,家暴通常产生在家庭生活中,每一个家庭都存在差异,家暴的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并不能简单地从家暴次数和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判定。



张修耘举例,在她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丈夫属无业游民,要求妻子出去上班赚钱供其花销,并规定每天必须上交多少数额,如果妻子交不出来,就会面临殴打。妻子经受不住长期被殴打最后只能诉诸法律。


“在这段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毫无平等可言,且丈夫对妻子的暴力伤害是持续性的,属于明显的家庭暴力行为。” 但张修耘同时强调,要注意区分一般偶发性“家庭冲突”与“家庭暴力”之间的区别。


比如,夫妻间原来都是比较平稳的,因为家庭事务产生偶发性冲突,一方情绪控制不住动手,可能也会产生一些后果。但偶发性的家庭冲突和家庭暴力两者在起因、侵害程度和后果都不尽相同。“最关键还是要看是否持续性的,是否有主观故意,造成一定后果的。” 张修耘表示。   


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姚轶捷告诉记者,在部分离婚案件中,甚至出现为达离婚目的,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因此在离婚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等案件中,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一般都会从严把握,避免诉讼当事人滥用诉权。”


此外,常说的“冷暴力”是否构成家暴行为呢?



夫妻之间因为某种原因,一方对于另一方不予理睬,在生活上不予关照,夫妻生活冷淡,这样的行为是构成冷暴力的。但是这样的行为目前无法认定为家庭暴力无论是《婚姻法》《民法典》还是《反家庭暴力法》,“冷暴力”并没有包含在内。


在吴卫义律师看来,我国目前对家庭暴力的规定是对社会意义以及取证便捷性的综合考量。
“冷暴力”从学理上可以探讨,但在立法和执法的层面,其可认定难度比较大。


固定家暴证据需要做好这几点


由于家庭暴力一般具有突发性,当事人取证具有很大难度,法律大多实行谁主张谁举证。那么在家暴案件中,如何解决取证难的问题?


吴卫义律师表示,突发情况下,当事人一定要学会报警。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伤情鉴定都可以成为证据,要及时取证及时固定。


此外,在很多的案件中,家暴除了具有突发性还有多次性的特点。有关研究表明,家庭暴力第一次发生未被阻止,之后有很大的概率再次发生。从这个角度出发,如果这个案件具有持续风险,那么第一次未完成取证的,可在之后加强取证,但是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过去发生家庭暴力报警,警察一般不愿意出警,因为是家务事,外力难以解决。以前的观念中,存在执法层面的误解,认为陌生人之间的伤害的社会危害性比家庭成员之间的更大。


随着社会对家庭暴力关注度的提高以及立法层面的落实,大众开始逐渐意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家暴具有隐蔽性的社会危害,会对下一代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定罪和量刑方面,依据《反家庭暴力法》,针对家庭暴力,根据家庭暴力所产生的法律的程度后果不同,所适用的处罚措施也不同。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的行为达到治安处罚的程度,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在这一层面的家庭暴力行为,依据《反家庭暴力法》,更多的是通过限制、惩罚施暴者,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


如果造成的伤害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则涉嫌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家庭暴力如果达到刑事案件层面,从法律上来看,与一般社会伤害案件并没有明显的区别。


反家暴,上海这样做


记者了解到,反家暴法实施以来,上海多家法院已发出人身安全令。以虹口区人民法院为例,2015年至2018年,该区司法110受理的涉家暴案件分别是141件、150件、442件、339件,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2018年3月-2019年2月,法院共受理并审结涉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7件,2018年3月-2019年2月相比于2017年3月-2018年2月增长了40%。


上海多家法院建立了家暴案件绿色通道,快速审理案件。如,静安法院开通了绿色通道,对社区内发生的家暴案件及时处理,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除依法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对受害方进行心理疏导。虹口区法院也在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开通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通道,为涉家暴案件的妇女儿童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立案审理等一站式涉诉维权服务。


妇联作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组织也努力发挥积极作用。


上海市妇联权益保障部部长陆荣根介绍,面对家庭暴力时,妇联会对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会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在受害人申请验伤证明、人身保护令或告诫书时,可以为受害人提供陪伴支持;遇到严重家庭暴力事件时则会主动联系司法部门,加大打击力度,联系有关部门,对家暴受害人提供帮扶。



“家暴产生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例如说经济问题、孩子教育问题等。”在工作开展中,妇联往往会遇到施暴者不配合、不悔改的情况。陆荣根认为,反家暴工作最重要的是解决人们的认识问题,也即家暴并不是“家务事”


“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受害者身体的伤害,更加是对其精神进行摧残,侵害了当事人的人格权利。在亲密关系下,家暴造成的负面影响更甚”。目前,人们应该加强这样的认识。其次,应提供给当事人更加专业化的服务,亲朋好友的劝告有时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可以向社会组织、有关单位寻求更多的专业帮助。最后,要继续加大对施害者严厉处分,对违反法律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上海对相关部门在反家暴实施中的工作分工作了进一步明确;市妇联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强化街道居村妇女维权工作并提供帮助路径,购买专业的社会组织服务,建立专业服务点,为各区、街镇提供婚姻家庭矛盾调处,以法约束、以情理动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面对家庭矛盾时,我们建议大家要理性,要多沟通,简单粗暴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我们也呼吁各方联合起来,共同遏制家庭暴力事件。”


作者 | 陈友敏、谢钱钱

部分内容综合自上海法治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 | 刘家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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