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用户对入围项目进行评价,采取书面和座谈两种形式。
二、获奖单位将被列入重点调研对象,组织专家、用户和媒体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将加大对获奖项目和单位的推介力度,在相关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并对重点人物进行专访,同时,组织一系列线下交流推广活动,形成全方位立体化传播格局。
第三届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
一、组织用户对入围项目进行评价,采取书面和座谈两种形式。
二、获奖单位将被列入重点调研对象,组织专家、用户和媒体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将加大对获奖项目和单位的推介力度,在相关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并对重点人物进行专访,同时,组织一系列线下交流推广活动,形成全方位立体化传播格局。
附件内容
1.第三届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申报书
2.《第三届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评选办法》
3.《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章程(试行)》
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章程(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激励各类文博机构、企业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的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促进文博机构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参评文博机构、企业条件为: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三)在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服务质量问题;
(四)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良好的诚信声誉;
(五)具有三年以上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应用经历或相关研发、生产、服务经验。
第三条 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由中国文物报社牵头主办。活动开展时,可根据需要增加主办、协办单位。
中国文物报社设立推介活动办公室,负责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 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届次延续。
第六条 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每届设十佳技术产品及服务奖10项。具体奖项名称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七条 参加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的技术产品及服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博机构、企业等自主研发、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行业领先的技术服务;
(二)已经在文博工作中实际应用的;
(三)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文博行业、文物保护、公共文化服务等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
第八条 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程序:
(一)参评单位向推介活动办公室提交参评技术产品及服务的相关材料;
(二)推介活动办公室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名单;
(三)推介活动办公室组织初评、用户评价、网络投票和终评;
(四)主办单位组织颁发获奖证书、奖牌(奖杯),并在有关媒体平台上进行品牌宣传和推介。
第九条 每届活动,每个参评单位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
第十条 文博行业协会、文博机构及科研院所、研发生产服务企业等,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技术产品及服务参评。
第十一条 推介活动办公室协调组建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评委会及备选专家库。
评委会成员由科研学术机构、社会团体及文博单位、企业、媒体等方面专家人士15人组成。除主办单位选派1名代表担任自然评委外,其余评委从专家库中按类别随机抽选产生。
第十二条 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参评项目有直接关系或存在利益关联者,不得受聘为评委会成员。评委会成员应严格遵守活动章程和纪律。
第十三条 初评评委会通过综合评议,以实名打分方式产生初评入围技术产品及服务20个,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终评采取专家评审、用户评价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推介活动办公室组织终评评审会,通过综合评议,由评委会专家委员以实名打分方式推选10个最佳项目;同时对初评入围项目组织用户评价和网络投选,用户评价采取书面和座谈形式,网络投票每位投票者可从入围终评的项目中选出10个最佳项目。
第十五条 根据终评专家评审结果,参考入围终评项目用户评价和网络投票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六条 参评单位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5年内不得申报参评的处罚。
第十七条 推介活动办公室可按本章程规定,结合每届活动实际,制定当届活动工作办法。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推介活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届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办法
一、 活动目的
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文物博物馆行业技术产品及服务创新,激励文博机构和各类企业积极投身文博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服务,助力文博机构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章程(试行)》,由中国文物报社、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主办第三届“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
二、 推选范围
凡从事与文物博物馆行业有关的技术产品及服务研发、生产、推广应用,并符合《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章程(试行)》第二条要求的文博机构、企业,均可选送。参选技术产品及服务项目包括应用于文物保护、考古发掘、文物藏品管理、陈列展示、数字化应用等领域的实物产品、非实物产品和相关技术服务。
(一)文物保护领域。包括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以及与防治有关的技术、材料、工艺、各种装备设备和服务等。
(二)考古发掘领域。包括与陆地和水下考古发掘、文物现场抢救性保护相关的各类技术产品及服务(如水下考古船、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等装备、设备设施)。
(三)文物藏品管理领域。包括与库房环境、藏品保管有关的技术工艺、材料装具、设备设施、服务等。
(四)陈列展示与社会服务领域。包括与展览展示相关的实物产品如展柜、玻璃、照明、展具、辅助展品(如沙盘、模型、雕塑、艺术装置……)等;与陈列展览相关的非实物产品,如展览设计制作、音频导览系统、虚拟现实技术、视频全景技术;文博印刷出版等。
(五)文博保障及综合技术产品及服务。文物运输、包装、安全防范,博物馆建设策划设计、考古遗址保护展示策划设计、数字化系统等实物及非实物产品。文创产品暂不列入参评范围。
三、 推介方法
(一)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活动程序和标准进行,包括初评、用户评价、网络投票、终评;
(二)初评环节由主办单位邀请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博物馆等方面的专家,针对各参选企业提交的技术产品及服务资料,以实名打分方式选出入围名单20项;
(三)推选办公室对入围名单组织用户评价,用户评价采取书面和座谈形式。
(四)推选办公室对入围名单组织网络投票,每位投票者可从初选入围名单中投选十佳项目10个;
(五)终审环节由主办单位组织终选会,邀请有关专家担任评委,以实名打分的形式在入围名单中选出十佳项目10个;
(六)根据终审专家评审结果,参考入围终选项目用户评价、网络投票结果,确定最终十佳名单。
四、 推选时间
(一) 征集阶段(2017年3月15日-5月15日)
通过单位自荐、机构推荐,报纸、网络等方式征集,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产生参选名单。
(二) 专家初评(2017年6月上旬)
(三) 用户评价(2017年6-7月)
(四) 网络投票(2017年6月)
(五) 专家终审(2017年7月下旬)
(六) 公布结果(2017年7月下旬)
(七) 颁奖及经验交流会(2017年年末前)
五、 宣传推介
(一) 由主办单位组织发布第三届“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活动结果;
(二)在主办单位所属报纸、网络媒体、刊物及其他文博行业媒体平台上及时刊发消息、获奖名单及获奖项目简介,并配发本届推介活动述评。
(三)将获奖单位列入“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调研活动”重点调研对象,组织专家、用户和媒体进行调研,获奖项目写入相关调研报告。
(四)根据需要,可为获奖单位定制推介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2017年10月,由主办单位举办第三届“全国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发展论坛”,向获奖单位颁发证书。邀请业内外有关媒体参与报道,努力扩大品牌活动的社会影响。
第三届全国十佳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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