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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创业需要家族信托基金支持,为何还要收取利息?

宽善管家 宽善家族办公室
2024-08-23


二代创业需要资金支持,父辈往往倾囊相助。为后辈提供资金支持的方式多种多样,除了最直接的支持方式,也有对子女要求非常严苛的父母,即使子女借钱也要收利息,这样子女才能更加珍惜利用资金。

在海外家族信托实践中,向家族成员提供资金支持的方式多种多样,除了最为常见的分配信托收益外,信托贷款也常被用来激励后代开拓新事业,但长期以来,信托项下的长期、低息或无息的贷款被滥用,未来可能会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加规范化的操作方式,需要向严苛的企业家们学习,即使父母从家族信托中给孩子提供贷款支持,也要按照正常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避免被认定为间接分配收益。



Q1


家族信托的受托人是否可以信托财产向受益人发放贷款?

 受托人是否能够以信托财产贷款给受益人需要根据信托契约约定。如设立全权信托,设立人也可通过信托意愿书的方式建议家族信托受托人酌情向受益人发放一定额度的信托贷款。一般情况下,受益人发放信托贷款符合受益人的利益,受托人不会拒绝设立人信托意愿书中发放信托贷款的请求。实践中,也会存在信托设立人请求从自己的家族信托中获取贷款的情形。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从自己的家族信托中借款后又长期不归还,而且没有任何利息,域外司法实践中已有案例会将此种情形认定为实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因此可能会对从信托中获取贷款的受益人的税收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在CRS信息申报方面也会有所影响。

Q2


假如受益人在当年从信托中获取100万美元的信托贷款,是否属于CRS中需要被申报的情形?

这个问题还要看信托贷款的时间、市场利率是否合理,综合判断。


■ 实践中存在通过由信托向任意受益人发放信托贷款,以实现信托层面任意受益人信息在信托贷款期限内不被申报的目的情形。英国国家税务局对涉及高净值个人的重大税务风险进行总结提及诸多避税者寻求利用无息、无偿和无期限贷款的形式让个人从信托或者企业获益都属于此类。信托向受益人发放贷款之行为已被OECD所关注,并通过问答形式对上述漏洞予以修正。OECD于2017年12月更新的CRS常见问答对如何处理信托中的非直接收益分配(Indirect distributions by a trust)进行处理,涉及了信托项下发放贷款的情形。

Q3


什么是CRS问答中所说的非直接收益分配?

 具体来说,信托中非直接收益分配的常见情形包括信托为了其他人的利益而向第三方支付款项的行为,例如信托对外支付的学费所对应的学费的债务人或获取信托贷款的受益人,虽然被支付学费的受益人没有直接从信托中获取相关收益,但根据更新后的CRS常见问答,从信托中获取间接收益的受益人同样被视为该信托的账户持有人,进而由相关金融机构进行识别及申报。

Q4


向信托受益人发放信托贷款是否也属于上面所说的间接分配收益呢?

■ 就信托层面的贷款而言,如果信托项下发放无息贷款或以低于市场水平的利率或其他非独立交易原则的贷款,均被认定为信托项下的非直接收益分配的情形。


■ 如果此笔贷款是发放给信托的受益人的,则也视为受益人在申报当期获取了信托利益分配,有申报义务的金融机构需要向受益人的税务居民所在地申报其获得的贷款金额。

Q5


那如果受益人是以正常的市场利率从信托中获取一定的贷款,是否就无需申报了呢?

 目前OECD常见问答中仍然是针对无息或低息的贷款的情形,如果向受益人发放信托贷款符合信托契约的规定,同时还款期限与约定的贷款利率也符合市场规律,OECD目前没有规定此种贷款需要被视为分配收益。


 只要不是为了规避申报而作出的贷款安排,是不会视为向信托受益人分配收益。


其实实践中,很多客户会利用信托贷款的形式为子女提供创业基金或其他形式的帮助,这样帮助子女既能为其提供帮助,同时可以让子女更加珍惜父辈给予的帮助。

注:本文整理于《CRS政策解读和法理分析》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由宽善家族办公室出品的《CRS政策解读和法理分析》,本书在解析OECD发布的相关CRS政策的基础上,亦深入解析CRS参与辖区将CRS内化为国内法的法律以及相关细则,同时坚持政策解读与法理分析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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