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房地产税试点真的来了!
总第707篇2021第117篇
导读
我们都熟悉“狼来了”的故事,房地产税就像故事里的“狼”,一直说要来要来,现在真的来了,人大今天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我们一起来看看这匹狼是咋来的:
我们都熟悉“狼来了”的故事,房地产税就像故事里的“狼”,一直说要来要来,现在真的来了,人大今天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我们一起来看看这匹狼是咋来的:
——早在1998年,新组建的国土资源部在研究国务院交办的建立耕地保护机制报告中就提出要完善不动产税制:“应当在坚持财政原则、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对保有、流转税收制度进行整体构建,系统改革。在保有环节,将原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整合为从价计征的不动产税或房地产税,提高税率,扩大计征面;在流转环节,整合税种、调低整体税率,降低流转课税。通过不动产税制改革,提高保有环节税负,降低取得和流转环节税负,促进不动产更多通过市场交易流转,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利用效率,缓解房地产市场供求矛盾,同时更多地发挥保有环节房地产税筹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功能,减少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该报告是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起完成的。
——此前,已经开展过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2011年初,上海、重庆两城市就启动房地产税的征收试点工作。
当时,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明确对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同时还有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比如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新购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征收房产税。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居住但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可以看出,税收法定,由于没有房地产税法,两市只是试点,且范围和对象有限,两市试点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税,基本局限于新增高端房地产,对于存量房地产基本不涉及。
——在试点基础上,国家也开始注重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2015年,房地产税法就被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2018年再次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名列69项一类立法项目。当时普遍预计,房地产税立法将在本届人大完成。
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今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研究;8月18日,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再次明确: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了一次重要的会议,专题研究分配体制改革,就促进“共同富裕”问题进行部署。本号解读文章“走近“共同富裕”,该买房还是卖房?”(点开链接)就提出:“房地产税试点有望在征收范围、试点城市等方面扩围,房地产税立法进程也将随之加快。”
10月15日,第20期《求是》杂志将发表国家主席习近平署名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文章在“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部分,专门谈到了房地产税问题,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本号在解读文章“关于房地产,今天,总书记谈了房地产税,央行说了恒大问题!”(点开链接)再次提出:“下一步房地产(不动产)税立法进程会加快,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会增多、试点征收范围会扩大。”
今天,狼终于来了: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为期5年。
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显示: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下一步狼会往哪走:
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后,新华社记者采访了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目前尚不清楚本次将选择哪些城市或地区开展房地产税试点,以及房地产税的税基、税率。但考虑到共同富裕试点及房价压力等因素,最可能列入试点的区域大概率会有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的浙江省,以及房价压力大的深圳、广州、海南、北京等地,中西部地区也可能有指标城市入围,第一批试点的上海、重庆等则有可能在征收范围、对象等方面扩容,逐步将存量房产纳入试点范围。
此外,在试点扩容和深化的同时,房地产税立法也将加快,房地产税法立法至少要三读通过,大概率会在五年授权期内通过。授权期满应该按照通过的房地产税法全面开征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试点及下一步的房地产税法通过,必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相关链接:走近“共同富裕”,该买房还是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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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往期回放 | 开征房地产税没那么简单,需要理顺税制、出台《房地产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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