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军:不负千年古镇,汗洒西楚乌江
杨德军,男,1972年2月出生,安徽省委党校法律大专学历。1994年12月分配到马鞍山市和县原卜集乡政府工作,2004年因乡镇合并来到乌江司法所工作,先后任司法助理员、司法所副所长、所长。
✿2011年,被评为全县江淮普法行先进个人;
✿2013年,和县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2014年,和县政法系统先进个人;
✿2014年,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2017、2018年,乌江镇征地拆迁工作先进个人;
✿2018年,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
杨德军工作所在的地方,号称“千年古镇,西楚乌江“,是个历时底蕴深厚的历史名地。他立足工作岗位,坚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乌江司法所三年来无一名服刑人员重新犯罪。
事例1
赵某某,男,1984年出生。2017年12月14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8年2月8日,和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罪犯赵某某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不宜收监执行为由,决定将赵某某暂予监外执行。2018年2月13日,赵某某到和县司法局报到,由乌江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监管。
赵某某因常年患有各种疾病,无工作及其他经济来源,家中有一位年迈的老母亲,生活较为困难。刚接触赵某某的时候,他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拒绝配合司法所的管理。针对上述情况,杨德军带领司法人员为其制定了以教育、帮扶、解困为主的矫正方案。本着宽严相济、人性管理的司法精神定期到赵某某的病床前耐心的教育疏导、真诚的关怀鼓励,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情况,并对其进行法治、警示教育,促使其真正知罪悔过;积极协调县镇民政有关部门帮赵某某办理了低保,将其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多次协调镇政府及赵某某所在村“两委”将其纳入贫困家庭名单,给予一定的生活救助,并对其医疗费用依政策减免报销,帮助赵某某一家度过难关。
2018年底,司法所开展爱心帮扶慰问活动,走访和慰问了赵某某及其母亲,送去了大米、油等基本生活用品和慰问金,暂时缓解了赵某某的近期生活压力,让其安心过年。
2019年3月28日,赵某某病情恶化,送和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随后转至南京明基医院手术。杨德军得知这一情况后,带领司法人员立即赶往南京明基医院了解情况,鼓励赵某某要树立生活信心。为了能使赵某某安心继续接受治疗,及时上报县局依照相关惠民政策,帮助赵某某成功申请到了医疗救助金。另外,积极与社会组织、慈善机构联系,在镇驻地发动群众为其捐款,帮助赵某某家庭减轻一定的经济负担。同时,每月的教育学习,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到其家中进行,确保矫正效果和矫正质量。
通过帮扶,赵某某目前心理稳定、积极乐观、表示会勇敢面对生活,配合治疗,服从监督管理,积极改造。
事例2
2018年6月份,乌江司法所根据省司法厅要求,开展婚姻家庭纠纷大排查活动,摸排出服刑人员孙某某因情感问题去对方当事人家打砸而被判处缓刑八个月。杨德军带领司法所人员根据这一情况与当事人交谈,通过耐心的心里疏导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和当事人进行交流,但效果还不明显,孙某某只是答应在管理期间不会报复,会配合司法所接受管理的。第二天,他们又前往孙某某的家里找到了孙某某的妻子李某某了解了相关情况。
过了几天,杨德军前往卜陈村找到了当事人辖区干部段主任,再次来到孙某某家里。孙某某对他们的到来感到特别吃惊,根本没有想到他们会把这样的事情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来做。杨德军和段主任从他的家庭以及社会各个方面来做孙某某的工作,孙某某由原来的激动变成了现在的沉默,并且表示会原谅自己的妻子,以后再也不会有报复的心里,会安心挣钱养活家庭。就这样一起即将转为刑事案件的纠纷被他们化解在萌芽状态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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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讲述司法行政人履职敬业、追梦筑梦、奋斗圆梦的故事,激励和动员全省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立足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岗位作贡献,把爱国奋斗精神转化为实际行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徽省司法厅决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2019安徽司法行政典型人物事迹展播暨年度榜样人物评选活动。
策划: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
省法治宣传和研究中心
供稿:马鞍山市司法局
编辑:小圣 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