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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钢等 | 增值税不完全退税与出口企业纵向一体化:基于非税收中性的视角

何小钢等 财贸经济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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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何小钢  沈立锦  毛海涛

内容提要  内外贸一体化是推进贸易强国的重要任务。增值税出口不完全退税打破了税收中性,有碍于内外贸的公平发展,进而不利于产品在国内市场的流动和专业化分工。本文利用2000—2006年出口企业数据,首次度量了不完全退税下企业层面的“出口增值税”,研究了不完全退税对出口企业纵向一体化的影响,研究结果如下。(1)不完全退税打破了税收中性,进而增加了交易成本,改变了分工决策,促使出口企业提高纵向一体化程度。(2)异质性分析表明,在企业层面,不完全退税的一体化效应在非国有控股或国有股权占比低于34%、出口密度高,以及规模大、融资约束低而有能力实施一体化的企业中更为显著;在地区层面,在市场分割程度高、产品市场发育程度低的地区上述效应更加显著。(3)在不完全退税下出口企业的纵向一体化提高了企业盈利能力,但是降低了企业生产效率。本文丰富和拓展了企业生产组织决策的税制诱因,从维护税收中性的角度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关键词  不完全退税  交易成本  税收中性  纵向一体化

作者简介 

何小钢,江西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330013;

沈立锦(通讯作者),江西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330013;

毛海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430073。

刊  期  《财贸经济》2023年第9期





长摘要


1.研究心得体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这就需要更好发挥贸易对商品和要素流动的载体作用,促进市场相通、产业相融,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在更高开放水平上形成良性循环,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作者团队致力于税收政策与国际贸易的研究,在当前外贸面临新形势的背景下,选取税收制度中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环节作为切入点,研究不完全退税对出口企业纵向一体化的影响,丰富和拓展了企业生产组织决策的税制诱因,从维护税收中性的角度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研究过程中主要的困难来自于不完全退税的衡量。为了确保衡量方式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出企业承担的“出口增值税”,作者团队通过多次沟通交流、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出口退税实务等克服了困难。在论文修改过程中,作者得到了两位匿名评审专家及时高效且富有建设性的意见,感谢外审专家对本文细致入微的审阅,这些鞭辟入里的建议对提升文章的行文规范、方法和结构的科学性等方面大有裨益。在此也特别感谢《财贸经济》编辑部对审稿周期的严格把控,文章的顺利录用发表离不开编辑部老师的辛勤付出。未来,将继续拓展尝试放松前提假设,完善不完全退税的衡量,并使用这一指标来测试微观层面税收政策的经济后果。2.研究主要内容增值税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也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在税制设计上旨在不影响市场经济运行,尊重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维护了税收的中性原则,能够适应市场发展进程中社会分工细化对税制的要求。但是我国增值税在出口环节的体制完善与具体执行层面仍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征税率和退税率不一致而形成了出口不完全退税,不完全退税部分构成了事实上的“产品出口税”。这就相当于对出口企业征收了“出口税”,导致了国际双重征税。这既打破了增值税的税收中性原则,也打破了增值税对贸易的中性原则,成为制约本国企业和产品出口竞争力的主要税收政策因素之一。因此,本文基于增值税出口退税的非税收中性视角,探讨税收制度对企业生产组织决策的影响,为中国增值税改革阶段性方案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理论依据。本文基于出口企业数据和产品出口退税率文库,首次度量了不完全退税下企业层面的“出口增值税”,研究了不完全退税对出口企业纵向一体化的影响。研究发现:不完全退税打破了税收中性,进而增加了交易成本,改变了分工决策,促使出口企业提高纵向一体化程度。异质性分析表明,在企业层面,不完全退税的一体化效应在非国有企业、出口密度大,以及规模较大、融资约束低而有能力实施一体化的企业更为显著;在地区层面,市场分割程度高、产品市场发育程度低的地区企业上述效应更加显著。进一步分析发现,在不完全退税下出口企业的纵向一体化提高了企业盈利能力,但是降低了生产效率。这表明企业的纵向一体化仅仅是为了应对因不完全退税导致的交易成本上升。与既有文献相比,本文可能的贡献:第一,基于中国特殊的税制,从增值税出口退税的非税收中性角度丰富了出口企业纵向一体化研究。第二,丰富和拓展了关于增值税出口不完全退税的研究。我们将出口退税政策研究由产品层面拓展到了企业层面,首次度量了微观个体层面承担的“出口增值税”,并从企业生产组织形式的角度支持了出口退税政策且认为应实施增值税出口完全退税。第三,为完善我国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提供了决策依据。2022年4月,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部分缓解了进料加工贸易的不完全退税问题。本文从增值税出口退税的非税收中性角度,为维护税收中性对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和畅通国内大循环,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税收政策提供了依据,也为更好地发挥税收制度的作用、促进我国专业化分工提供了决策参考。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关键环节,也是推进贸易强国的重要任务。因此,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维护税收中性原则,实现增值税出口完全退税。要实行更加中性的税收政策,还原增值税中性税收的本色,减少征税的效率损失,逐步提升出口退税率,实现增值税出口完全退税。第二,减少行政手段在资源配置中的不当干预,回归增值税税收政策之本。出口退税率的调整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干预的手段,这显然有悖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要求。税收政策应回归中性税收,减少税收政策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干预,尊重企业依据市场情况作出的生产经营决策。第三,出口退税政策应保持在不同贸易方式之间的无偏性。在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在不同贸易方式之间应该实行无偏的出口退税政策。这一方面可以缓解加工贸易占比过高的情况,另一方面可以促进进口中间品的国产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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