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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外衣:法袍与制服 丨 中法评

张建伟 中国法律评论 2021-03-08

本栏目文图资料

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提供


一般说来,衣着的理由有三:首先是为了身体防护,其次是文明有礼,三是为了外在装饰。


人们重视衣着的目的之一,是要赢得尊敬并确定其个人归属。一个人的衣着需要与他的身份角色相适应,一个群体也是如此。


服装作为文化的一部分,也是一种符号,人们可以通过服装这一符号系统彼此进行了解与沟通。服装是人的性别、年龄的符号,是显示人的身份地位的符号,是不同国家和民族文化的符号。


制服,又称“工作服”或“职业装”。制服之功能,一方面用来统一和凝聚,一方面用来区别和隔绝。 制服对穿着者形成某种制约。制服的反义词是便装。制服也对他人形成某种制约且更加便于制服穿着者去约束他人。


国家官员的制服代表着权力 ,权力来自于制度,制服就是制度的外衣。

古代中国司法官员的服饰,头戴獬豸冠。


美国学者保罗·福塞尔( Paul Fussell ) 《 爱上制服 》:“世人共同面对的难题就是:每个人都必须穿制服,但同时又必须拒绝穿制服,以免自己珍贵的独特个性遭到抹杀。”

许多国家的法袍,皆为黑色袍服。黑色的法袍与法官自我克制的司法气质显然是浑然一体的。暗黑色是一种沉静的颜色,与内敛、克制的性格相协调。显而易见,法官的服装服饰是其内在精神的表现,每当看到法官身穿黑色的袍服坐在审判席上耐心听讼的形象,我都会想起梅特林克说过的一句话:“蜜蜂只在黑暗中工作;思想只在缄默里孕育;美德也只在幽居中产生。”

九人

被称为“瓶中九蝎”的美国联邦最高法官的九名大法官

英国法官的法袍


我国古代官有官服,履行职务,要郑重其事,不能袍褂冠屣乱来一气。

 

唐宋元诸朝,官服颜色有紫、深绯(大红)、绿(唐有深浅之分)和青(唐有深浅之分),以紫为贵。明代以绯为贵,与前朝不同。

清代官员的服饰

古代官员以颜色区别品级,元代以袍至前胸后背所绣花草图案区别官级,明代创立补服,文官绣鸟,武官绣兽,不同级别的官员,鸟兽种类不同。清代一改明代宽袍大袖,官服为外褂内袍,不再以颜色区分等级,一律采蓝色或石青色,改用蟒袍的蠎爪数来区别官级,并沿用了明代的补服制。清代的制帽份凉帽与暖帽两种,顶饰珠宝石,不同品级的颜色不同,一品至三品官的制帽还饰有金花或孔雀翎。

曾任国际法院法官的

倪征燠先生

身着法袍的梅汝璈先生


在我国民国时期,政府专门下达服制令来规定司法官员和律师在执业中穿什么。1913年1月6日政府就曾下达服制令,对推事(法官之旧称)、检察官、律师和书记官的制服做出规定。当时的大总统教令第一号曾经规定:推事、检察官和律师制服用黑色,领袖及对襟均须镶边。制服镶边各以颜色加以区分:推事用织金,检察官用紫绒,律师用黑绒。书记官制服的颜色也是黑色。制服令同时规定了推事、检察官、律师和书记官帽子的式样和颜色,“帽沿用绒,色用黑,侧面及上端均缘边,各如制服镶边之色”。服制令还专门规定:“凡制服制帽均用本国丝织品、毛织品。”

苏州检察院谭金土先生收藏的民国时期律师袍

1913年1月30日,北京司法部以训令第28号公布《推事检察官律师书记官服制施行令》,规定推事、检察官、律师和书记官于服制令施行后凡莅庭时均着用制服,莅庭就席后得脱制帽置于案上,但审判长或推事于宣告判决时须起立戴帽。制服制帽皆为莅庭使用,法庭以外应服礼服的,着普通礼服。

 

1914年10月20日,北京司法部发出第802号敕令:“法官制服自有定式,自应遵守奉行。近闻京外各厅对于此项制服往往藉口简便,制造多不如式,即如袖宽尺寸不遵图注,任意改用窄袖之类,既乖礼制,又失庄严,本旨仰各该长官等随时督查,凡查有不如式之冠服,一律迅饬更正改造。至于检察官除莅庭外执行职务,观瞻所系,虽不必遽用制服,亦岂宜便服从公?嗣后各厅检察官于莅庭外执行职务时,均一律穿用甲种或乙种礼服以昭郑重,仰即遵照并分别饬遵。此饬。”

身着法袍的香港法官

身着法袍的香港法官正在宣誓

民国时期固定下来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袍服皆为黑色,但领襟袖用不同颜色以相区别,法官为蓝色,检察官为紫色,律师为白色,目前台湾地区仍然在实行这样的服制。蓝色有青天之意,白色表示捍卫清白,唯检察官的紫色不知何解,大概是从民国初年检察官制服上的紫绒装饰而来。我推测,检察服不用红而用紫,大概是因为红色容易让人联想到血,穿上这样的制服可能让人联想到嗜血好杀,故而用紫不用红。不知以紫为贵的古老传统是否也影响到择色,就不得而知了。

我国台湾地区至今沿用大陆民国时期的法袍样式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司法人员的制服曾几经变化。


20世纪80年代的法庭,法官和检察官不着法袍,只穿着军服式样制服,戴着大沿帽。在外国来访者眼里,这个场面,像极了军事法庭。 那时许多行使公权力的行业,都仿效军警制服样式来设计自己的制服,一时间大盖帽纷纷峻挺。在80年代的社会意识中,没有比军警式样的大沿帽更具有权威感了。


我国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统一穿着制服的历史开始于1984年5月1日。

旧式法官制服

旧式检察服

当下我国法官袍在法庭审判中身着法袍,这种散袖口式长袍,黑色代表庄重、严肃;红色前襟配有装饰性金黄色领扣,与国旗的配色一致,体现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性质。这种法袍,是人民法院确定的“2000式审判服”中的法庭服装。 

2000式法袍,领子刺绣麦穗、齿轮、华表图案,胸前门襟上端为红色,针缀五粒(一大四小)胸扣,大扣代表公正执法,小扣代表四级法院。  

 

2010式新式法袍较2000式旧款法袍增加了法徽、领徽和袖章  。


我国检察官在法庭之上不着法袍,只着制服。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改变检察服制之议已经偶有所闻,采用蓝黑西装样式、胸前缀以特定徽章的方案最得人心,最终讨论成案。几年前检察机关曾经讨论检察官是否在法庭上是否身着法袍,但是至今未能决定采用法袍。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身着检察制服的检察官

藏蓝色西服式样的检察服,穿起来意气闲雅,视瞻聪明,庄重而不轻佻,简捷而不累赘。不仅颜色沉稳大方,与检察工作的严肃性相协调,契合检察官的身份;而且式样美观得体,无论出席法庭还是出门办案,感觉磊磊落落,利利索索,不会有扎眼的感觉。较原来豆绿色制服相去不可以道里计。检察工作的特点应是简洁、明快,藏蓝色西服与这种风格相一致。


无论侦查检察官还是起诉检察官,穿起来都显得十分精干。这种非军警式样的制服,既彰显了检察官的职业身份,也减弱了豆绿色制服曾有的浓重的官色彩,拉近了检察官与民众的距离,有助于检察机关司法理念的转变。


我国律师在2003年以后穿起律师袍。2002年10月18日司法部批准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和《律师协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中国律师出庭时穿律师袍,佩戴律师徽章。

身着律师袍,佩戴律师徽章的律师


日本学者原田二郎、丹野郁曾经指出:“从历史角度观察某种现象时,一经求索,是会找出它科学依据的,服装式样也是这样。服装式样的改变,并非哪个人信手拈来的,可以说它反映了时代思潮,是顺应时代的产物。” 


司法官服饰的变化,不仅仅是换身衣服而已,它反映的更是权力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变化。


以上推送内容

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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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年法官制服变迁史,

法官们曾经这样穿......

来源:法眼观察

法官制服作为最形象、最独特和最具隐喻代表色彩的司法符号,其演变过程直观地反映了法院角色定位及调整,它不断凸显法的神圣与庄严。从1984年5月1日我国法官首次统一制服,迄今已走过33年的岁月。期间,法官制服样式几经变化,每一次演变都从侧面折射了中国法治文明的不断发展。


从新中国成立到1983年之前,法官没有统一的制服。当时,稍加改良的中山装成为男装的主要款式,而女装只是在男装的款式上稍加改变。人们称这种服装为“干部服”。经过不断的探索。

1984年,我国法官开始在审判活动中统一穿着制服。当时的审判服为佩戴肩章和大沿帽的军警式制服。在其后的10余年中虽有改变,但一直沿用了这种风格,只是在颜色和材料上略有变化。

展厅内陈列着84式审判制服。夏服为浅灰色。春秋服、冬服均为深藏青色中山装式制服。

84款法官制服有夏服、春秋服和冬服三种样式。审判人员穿着春秋季、夏季制服均佩戴肩章和大沿帽,穿着冬季制服佩戴军式棉帽。帽徽为铝制金属国徽。肩章为红地镶金黄边长方形硬肩章,正中为圆形法院徽章。


84款法官制服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我国加快立法步伐。启用90款、95款法官制服,不过仍沿袭的是肩章和大沿帽等军事色彩较浓的装饰,兼有行政化色彩。


90款法官制服


95款法官制服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发展和完善,国际间的司法交流不断增多,对法官的形象也提出了更高标准。为更好的展现中国法官的公正形象,从国情出发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年起人民法院对审判服进行改革。

2001年5月1日全国法院统一换发2000式审判制服,包括法袍和西服式制服。

改革后的2000式法官制服焕然一新:新式制服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主要包括法袍和西服式制服。新式制服取消了大沿帽、肩章等元素,以胸前佩戴法徽作为主要标志。颜色主要选用国际上司法人员通用的深色。法官在开庭审理案件时着黑色法袍。

 

2000式审判制服同样包括夏服、春秋服和冬服三种样式。夏服为灰小翻领短袖上衣,男服配灰色裤子,女服配灰色裤子或西服裙。春秋服、冬服为黑色西装,服装专用扣为黑色合金滴塑钮扣。2007年,夏服上衣改成浅月白色,下装改为黑色。

左为2000式法袍。右为2010式法袍。2000式法袍为黑色散袖口、刺绣领饰、红色半前门襟并配5粒装饰扣。2010式法袍取消了领口小法徽,将大法徽图案绣在法袍左前胸位置,前胸为4粒金黄色装饰扣,法袍领口、袖口的图案统一为金黄色。


最新式法袍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要求在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时,法官应当穿着法官袍。法官出席重大外事活动以及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可以穿着法官袍。除此之外,法官在其他场合都不得穿着法官袍。

我国各时期法官制服配饰,包括肩章、领带、国徽与法官专用徽章。

最高人民法院从2014年开始,启动法官服夏装改款工作,经专业人员设计,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2017版的法官服夏装款式。

法官制服的变化,悄然记录下中国法治进程的步履。从中山装到军警服,从军警服到西服、大檐帽,再到法袍,法官制服,服装越来越突显鲜明的职业特色,面料款式之变,展示着物质生活的提高、审美观念的转变,也蕴涵着公共管理理念的转型、服务理念的提升。


法官服的变迁,已成为我国法文化的组成部分,从一个侧面生动形象地见证了我国法制建设走过的辉煌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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