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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赏的钱,主播能“袋袋平安”吗?街坊们太醒目了!
今年的6月1日,
除了是世界儿童节,
更是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正式实施的日子!
针对飞速发展的网络直播,
此次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加了
未成年人与网络直播相关的规定。
普法君走上街头,
看看街坊们了解多少!
如果未成年人给网络主播的打赏,
主播应该退回吗?
普法君特意邀请专业律师
为大家解答疑惑!
律师有话说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如果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没有同意或者追认未成年人打赏的行为,则未成年人的打赏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法定代理人可以追回打赏,而主播也应该退回打赏。
在未成年人打赏这件事上,网络平台同样有责任。根据今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接下来
让普法君带你看看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是怎么规定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六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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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海普法微信编辑小组
法智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