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100万元,珠海这类申报开始!还有这些经贸好政策→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珠海市2022年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扩大进口事项、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
服务贸易发展事项三个方向的申报正在进行中,最高可获100万元资助!
一起来看看吧↓
发展专项资金类
01
为促进我市进口,推动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扩大资源性产品进口,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市商务局制定了《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扩大进口事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内容包括七章十九条,包括总则、申请条件、支持范围和标准、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和评审、监督与管理、附则7个章节。相关政策要点如下:
支持范围和标准:对列入《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项目给予支持,进口技术和设备按核定进口额,给予每美元不超过0.06元人民币的资助;进口资源性产品与消费品按核定进口额,给予每美元不超过0.02元人民币的资助。
新增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珠海市注册登记的企业。
②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未在经营活动中有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海关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
具体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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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4日,珠海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扩大进口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申报企业应于4月20日前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至窗口预审。
支持范围和资助标准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版)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
对列入《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项目给予资助。进口技术和设备按核定进口额,给予每美元不超过0.06元人民币的资助;进口资源性产品与消费品按核定进口额,给予每美元最高不超过0.02元人民币的资助。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具体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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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为推动珠海市外贸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经贸公共服务平台,珠海市在以往相关管理方法基础上,修订并发布了《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新《细则》与之前的政策相比,有以下亮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申请条件,便于操作。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国家或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相应产业,且与外经贸发展直接相关。针对相关产业的服务,所服务对象不低于5个。申报单位近两年未在经营活动中有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海关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
二是为加强对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规范了部分资金支持标准,特别是对于参展人员经费的扶持,参照了行政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三是增加“项目抽查”内容。在资金年度执行结束后,将组织对项目单位进行抽查,实地检查项目单位用款及经营状况,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具体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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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4日,珠海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印发珠海市2022年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申报指南的通知》。申报企业应于4月25日前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至窗口预审。
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上下滑动查看▽)
(一)对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加境内展览、采购、经贸交流等贸易促进活动给予支持。
1.对展品运输费、集体特装费、公共摊位费、广告宣传及资料设计制作费、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租赁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每场活动不超过25万元。对承办单位的组织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每场活动组织30家(含30)企业以内不超过3万元,组织30家企业以上不超过5万元。
2.对参团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最高9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个展位,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的展位费支持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对组织或抱团参与由市及以上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点境内外展览、采购、经贸交流等贸易促进活动(包括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参团企业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包括飞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等,费用标准上限为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或普通舱、火车硬卧或软席列车二等座)、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给予资金支持。境外活动扶持标准按照外交部、财政部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境内活动扶持标准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和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差旅费标准执行,每家企业每次活动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对组织单位发动5家以上、10家以下企业参加的,按以上标准支持1位工作人员团费,10家以上的按以上标准支持2位工作人员的团费。
(二)对外贸基地集体商标设计、制作、注册,标准及使用规则制订,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每年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对外贸基地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提供检测需求咨询等相关服务产生的设备、仪器、软件购置费,资料制作费,给予不高于50%的资金支持。每年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四)对外贸基地提供面向国内外市场的产品或企业集中长期(180天及以上)展览、展示和宣传等服务的项目场地建设和维护所产生的设备(含器材)、仪器购置费;广告宣传及资料制作费;翻译费;公共展示区域场租费;为提高公共展示效果而产生的特装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新设立展厅资金支持不超过50万元,对展厅后续运营维护,给予不高于50%的资金支持,每年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五)对为企业提供公平贸易相关服务所产生的培训场租费、专家课酬费、法律顾问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对为涉案应诉企业提供咨询分析、跟踪协调、资金申报等服务按每家企业最高5000元给予组织服务费用支持。每年每家项目单位支持不超过15万元。
(六)对组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对完成采购商组织任务,按发动企业数给予不超过3500元/家的资金支持,每个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服务内容包括:参展培训、广告宣传、翻译服务、工作人员团费、资料运输、综合服务费等。
具体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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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为进一步规范对市级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扶持资金的管理,切实推进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高质量发展,在2019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基础上,市商务局修订了《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总共5章11条,包括总则、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项目申报及评审、监督检查以及附则5个章节。相关政策要点如下:
资金主要支持范围:包括技术贸易、文化贸易、中医药服务贸易、其他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和服务贸易市场开拓6个大项,15个小项。
明确不重复支持原则:《细则》明确服务贸易申报项目已经申报中央、省级服务贸易类资金或市级其他类资金,市级服务贸易资金不重复支持该项目。
资金使用规范和标准调整:根据《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对参加境内外展会或经贸活动的扶持情况,制定了服务贸易类市场开拓活动的扶持标准。
具体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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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2日,珠海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2022年)的通知》。申报企业应于5月6日前递交(邮寄)正式装订纸质材料至指定地点。
支持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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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贸易项目
技术出口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在境外建立研发中心的,给予每个企业一次性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文化贸易项目
对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以及《广东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范围内开展对外文化贸易的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1.在支持时间内我市文化企业出口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投入翻译、外语配音等费用,给予最高50%的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最高30万元。
2.对在支持时间内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每个企业最高15万元支持,每个项目最高1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推动文化出口创新发展和文化贸易活动及研究等。
(三)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
1.对中医药企业(机构)在支持时间内吸引国(境)外人士来珠海就医或接受中医药非学历教育和培训、提供跨境中医药远程教育或诊疗服务且规模有所增长,或完成中药类产品海外新注册等业务,给予项目实际开支50%的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10万元,每个企业(机构)支持金额最高30万元。
2.对在支持时间内入选国家中医药服务贸易出口基地责任主体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支持资金需用于启动基地建设的创新发展和对外贸易活动及研究,以及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中医药教育水平、国际竞争力等方面。
(四)其他服务贸易业务项目
以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系统填报数据为依据,对在支持时间内服务贸易登记业务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分档支持。具体为:服务贸易登记业务额在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最高5万元的支持;对登记业务额在50万美元以下2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每个企业最高3万元的支持。
(五)鼓励发展服务外包业务项目
1.支持企业降低用工成本
(1)在岸业务支持。对支持时间内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不含企业承接集团关联公司的执行金额,下同)不低于5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照员工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5万元;对支持时间内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按照员工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对支持时间内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不低于300万美元,按照员工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的7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15万元。
(2)离岸业务支持。对支持时间内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照员工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对支持时间内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按照员工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对支持时间内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不低于300万美元,按照员工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的7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30万元。
符合上述在岸、离岸支持条件的企业可分别申请。社保合计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2.认定奖励
对支持时间内获得“广东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的补助;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补助;获得“广东省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认定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仅支持1次。
3.国际资质认证
对全年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在岸+离岸)超过50万美元(含)的服务外包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取得的国际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给予相关费用最高50%的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最高可申请3个项目,合计补助最高20万元。认证范围包括: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欧盟强制性产品安全认证(CE认证)、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实验室认可(CNAS ISO17025)、检查机构认可(ISO1702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CMAF)、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银联(UnionPay)维萨(VISA)万事达(MasterCard)JCB美国运通(AMEX)标识产品企业资质认证等。
4.服务外包载体
(1)对支持时间内我市符合条件的园区发展服务外包业务给予资金扶持。条件为园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园区入驻服务外包企业不少于5家,园区服务外包企业在支持时间内承接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在岸+离岸)累计达到500万美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根据园区的规模、效益以及定期统计跟踪园区服务外包产业数据,开展服务外包政策培训、产业沙龙等情况,对每个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支持由省级资金建立的珠海市服务外包信息中心(信息服务平台、大数据工作站、接发包公共平台)和珠海市服务外包产业交流中心的运营、升级维护、服务器租赁、场地租赁、物业管理以及为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提供的政策、技术、管理等公共培训服务和商务交流、产业沙龙、项目对接等线下公共活动给予最高70%的资金支持,每个中心最高20万元。
(六)鼓励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
在支持时间内对由市商务局或其委托机构组织的国内外服务贸易相关市场开拓活动给予支持。
1.对展品运输费、集体特装费、公共摊位费、广告宣传及资料设计制作费、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租赁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每场活动不超过25万元。对承办项目的企业或单位给予组织费用支持,每场活动不超过10万元。以上合计不超过30万元。
2.对参团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最高9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多支持2个展位,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的展位费支持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对参团企业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包括飞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等,费用标准上限为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或普通舱、火车硬卧或软席列车二等座)、住宿费和伙食费给予资金支持。境外活动扶持标准按照外交部、财政部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境内活动扶持标准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和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差旅费标准执行,每家企业每次活动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
4.对组织单位发动5家(含)以上、10家以下企业参加的,按以上标准支持1位工作人员团费,10家(含)以上的按以上标准支持2位工作人员团费。
本项目不支持已申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扶持资金或其他财政扶持或采购的项目。
具体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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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市商务局制定了《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事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总共5章13条,包括总则、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项目申报及评审、监督检查以及附则5个章节。相关政策要点如下:
进一步明确支持对象:加工贸易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珠海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细化资金支持方向:从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评估和辅导项目、学习培训项目、开拓国内市场内销展会项目等三个方面予以支持。
调整资金支持标准:规范了部分资金支持标准,特别是对于参展人员参团费用的扶持,参照了行政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明确项目申报及评审流程:进一步明确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公示、项目入库、支持计划、资金拨付等7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增加项目检查内容:在资金年度执行结束后,不定期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抽查,实地检查项目申报单位用款及经营状况,确保资金合理合规使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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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为促进我市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健康有序发展,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一带一路”建设及区域经贸交流,市商务局制定了《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内容包括五章十五条,明确对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给予7个方面扶持。包括对外投资项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外劳务合作项目、企业建设国际营销网络项目、港澳经贸合作平台项目、“走出去”对外投资合作平台项目及支持企业开展境内外经贸交流活动,并明确了申报条件、监督与管理、有关解释和说明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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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类
01
为规范和完善广交会广东交易团珠海分团组展工作,充分发挥广交会对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提升珠海分团组展管理水平,市商务局制定了《广交会广东省交易团珠海分团组展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组展工作管理办法》)。
《组展工作管理办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专业服务、科学管理”的总体原则,明确了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进出口企业等各单位职责,尤其《组展工作管理办法》还明确指出珠海市贸易服务中心在秘书处指导下,组织实施广交会具体组展工作,包括提出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修改建议、负责企业展位评审和提出预分配方案、制定并实施广交会参展及闭会期间工作计划、提出每届广交会组展实施方案、报告每届广交会参展总体情况等。
经分团同意,珠海市贸易服务中心可把珠海分团每届广交会具体服务工作,包括受理企业展位申请资料、为参展企业提供展期内服务、开展专项业务培训、设立专用账户代收代缴展位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行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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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为加快建设贸易强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优化外贸出口结构,市商务局制定了《关于印发珠海市主动扩大进口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从扩大进口规模,鼓励先进技术与装备进口;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增加一般消费品出口;扩大农、林、渔业或珍稀动植物进口;促进技术贸易进口;提高进口便利化水平;积极参与国家间经贸合作;发展进口促进平台建设;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物流行业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这10个方面提出22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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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业发展类
01
为把握港珠澳大桥通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历史性发展机遇,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将我市打造成为珠江西岸国际物流枢纽,市商务局制定了《珠海市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明确对物流业发展给予7个方面扶持,包括跨境物流业务,物流园区建设和物流企业发展,港口、航空及铁路物流,冷链物流,城乡配送网络建设以及新业态、新模式,并明确了申报条件、资金来源、有关解释和说明等事项。
另外《政策措施》还具有三大亮点,分别为:突出港珠澳大桥作用,深化珠港澳物流合作;壮大产业发展主体,扶持重点园区和企业;关注上级政策动向,着力推动重点工作。
具体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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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深化经贸合作政策的出台,
有利于扩大内外经贸、促进经济发展,
符合条件的企业,
请记得及时申报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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