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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企业 缓缴政策超全指南来啦!事关社保、住房公积金……


注意啦!

近期,珠海多部门

发布、转发缓缴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缓缴医疗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指南都准备好了!

快来一起了解吧~




阶段性缓缴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免申即享”缓缴3个月
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明确对2022年7月至9月参加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实行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预计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本次可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金额约7.7亿元,惠及约26万户用人单位。


缓缴的范围及期限

➤缓缴对象

珠海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缓缴单位)。


➤缓缴费用

所属期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生育保险费


➤缓缴操作

缓缴单位“免申即享”,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缓缴期限

缓缴的医疗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缓缴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一次性或分次缴纳缓缴的费款

缓缴期间业务办理及待遇享受规定

缓缴期间缓缴单位办理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业务和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按以下规定执行:


  • 缓缴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参保缴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期间参保人个人账户正常发放,医疗费用报销不受影响

  • 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期间,缓缴单位同步缓缴生育保险费,期间参保人正常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 缓缴单位有新增参保、停保、医疗保险形式变更、缴费工资变更等信息变动的,应及时申报,同时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 职工出现离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的,缓缴单位及时为职工补齐缓缴的费用

  • 缓缴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一次性补齐缓缴的费用



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政策实施范围

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单位缴费部分




2022年6月,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转发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据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珠海市符合上述条件

缓缴所属期及缴款期限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费款,缓缴所属期是审批通过当月(不能早于2022年6月)至12月,最迟缴款期限是2023年6月30日

  •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费款,缓缴所属期是审批通过当月(不能早于2022年6月)至12月,最迟缴款期限是2023年1月31日

  • 需在缓缴期限内(2022年12月底前)申请办理缓缴。

  • 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办理渠道

➤电子税务局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进入【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根据系统界面提示,填报《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其中,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等条件实行告知承诺,用人单位须留存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或亏损期间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备查


➤办税服务厅办理

用人单位需提供《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珠海市办税服务厅一览表▼

✦联系电话:0756-1236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税地图: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tax/bdmap/tree_map.jsp?type=1&category_code=011001004


通过上述任意一种渠道提交申请后,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会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联合审批。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或降低比例缴存




2022年5月,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比例缴存,到期后补缴缓缴金额或恢复比例缴存,实施期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指南请点击☞事关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珠海企业、个人都可享!指南来了→


快将这些助企纾困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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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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