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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珠海,
想和心爱的TA登记“扯证”,
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我和对象都不是珠海本地户口,
可以在珠海办理结婚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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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8日,珠海市民政局印发了《珠海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5月31日止。
《方案》提到,在珠海市内,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温馨提醒】
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结婚登记有哪些受理条件?
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
如何预约婚姻登记?
……
接着往下看👇
一、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一方具有珠海市户籍或持有珠海市居住证;
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4.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5.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6.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7.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8.双方所持证件及证明材料符合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相关要求及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要求。
二、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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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居民
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①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②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③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持法院一审判决书的,还须提供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书);
④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和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因死亡注销户口等证明。
2.现役军人
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温馨提醒】
兵哥哥(姐姐)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的,户口簿未注销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户口簿已注销的须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3.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
①本人有效的身份证、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香港居民应当提交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委托第三人办理的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前款声明。
4.华侨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或有效旅行证件,且有合法入境记录;
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③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5.外国人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且有合法入境记录;
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③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1. 微信办理
长按识别小程序码进入“粤省事”小程序打开“粤省事”小程序,点击“办事”,选择“人生事”栏目,点击“婚姻”中“结婚登记预约”进行预约。
2.网站办理
进入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www.gdhy.gov.cn点击“开始预约”即可。
温馨提示:
①网上预约须提前1天预约,可预约15天内的号源,每天放号时间为8:30。
②请按照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报到。不能按约办理的,应当提前1天以上(含1天)取消预约。在30天内出现2次预约成功后未到现场办理的,也未提前取消预约的,视为爽约。爽约的,须从爽约之日起15天后才能再预约。
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相关业务:一方或双方预约人与实际到场办证人不一致的;预约办理的业务类别与实际办理的业务类别不一致的;其他预约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
④所在地已实施“全城通办”业务的,以所在地“全城通办”政策为准。
⑤疫情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听从现场指引。
珠海各婚姻登记处相关信息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婚姻登记处
具体地址:横琴华润万象世界5号楼靠近天沐河一侧
咨询电话:0756-3838520
香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具体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健民路香山湖公园(珠海市第一中学东门对面)
咨询电话:0756-2271045
金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具体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市民服务中心A2栋3楼民生服务大厅内
咨询电话:0756-6316709
斗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具体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毛山里东72号婚姻登记处窗口
咨询电话:0756-5152922
关于婚姻登记,
你可能还想知道这些……
问:当事人如何查询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答: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同级国家档案馆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问:怎么补领结婚证?
答:
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并提供以下资料:
(1)双方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若遗失一本结婚证的,应提供原结婚证原件(结婚证上信息应与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一致)或者加盖保管单位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档案无法查证的,当事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或经办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档案遗失、损毁等情况的证明;
(3)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应提供3张2寸双方近6个月拍摄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问:补领婚姻登记证明,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答: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书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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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