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拟出新政!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
开发项目开发经营行为,
进一步加强我市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促进和保障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
珠海拟出台新政策!
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通知》包括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
与开发贷资金联动监管”
“完善工作机制”
三部分内容。
一起来了解!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征求意见稿》规定监管银行的选定及考核,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并以三年为周期组织考核评价,及时淘汰不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管银行,督促监管银行严格按规定履行监管义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预售商品房的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对《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中原规定的一个预售许可证可开立三个账户修改为一个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账户,规定了申请开立预售资金监管房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及对《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的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的条件和所需材料进行了补充规定。
《征求意见稿》要求开发企业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时,如预售许可范围内已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套数未达到已办理网签备案套数的三分之二的,除《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已网签备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办理预告登记或不动产登记的证明材料。
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
与开发贷资金联动监管
《征求意见稿》明确开发贷应专贷专用,鼓励开发贷的贷款人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根据需要委托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作为开发贷资金监管银行。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拨付监管额度外资金用于偿还本项目开发贷款的,应将开发贷资金账户作为收款账户。进一步加强了预售资金与开发贷资金联动监管,更利于预售项目顺利竣工。
完善工作机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启动应急用款方式支取资金和政府接管监管账户的情形,以及人民法院对监管账户内资金采取保全、执行措施应依法审慎进行。确保出现社会矛盾风险和重大风险隐患时项目的后续建设不受影响,确保如期交楼,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
据悉,《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3年1月5日。
可识别下方二维码
或者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
并提交意见建议。
进一步规范本市商品房
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
细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收取使用行为,
将维护预售商品房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