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补贴、一次性奖励!珠海多项申报正在开展
博士和博士后经费申报、
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医学科研项目申报、
……
多项申报正在进行中!
其中,
“工改工”项目动工奖励
给予业主一次性奖励,
最高100万元。
符合条件的单位一定不要错过!
本期热点申报:
2022~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
2022年第二批博士和博士后经费申报
2023年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2023年度珠海市医学科研项目申报
2023年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零增地”改扩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入选项目库
1
12月8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省科技厅2022~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17:00。
申报要求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0〕2号)相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各项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报2个专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
1.有省级在研孵化育成资助项目且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机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机构积极申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资助方式与额度
专题一:省级大学科技园提质发展
采用竞争性评审制。择优资助不超过6项,资助额度10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专题二:未来产业科技园培育与发展
采用竞争性评审制。择优资助不超过2项,资助额度10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专题三:科技企业加速器培育与发展
采用竞争性评审制。择优资助不超过5项,资助额度10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专题四:国际化、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与发展
采用竞争性评审制。择优资助不超过5项,资助额度5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专题五: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孵化器提质增效
采用竞争性评审制。择优资助不超过10项,资助额度5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扫描识别二维码,
了解更多申报详情↓
2
12月7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博士和博士后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申请类别
1. 设站单位:
新设广东省博士工作站一次性建站补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一次性及差额补贴、招收博士后工作津贴。
2. 博士博士后个人:
新引进博士补贴,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出站后留(来)珠海补贴。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了解更多申报详情↓
3
12月23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5日18:00。
类别设置
根据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研发与应用推广需求,本年度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分为以下类别:农业农村项目、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医疗卫生科研项目、医疗卫生(基层)项目、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项目、社会事业与社会安全项目。详见《2023年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分类及层次设置表》(附件1)。
支持方式
根据申报项目的工作难度、工作任务量、工作基础、技术水平、项目预期效益等情况综合确定最终支持额度,经费资助类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医疗卫生方向项目分经费资助和经费自筹两类项目,其中,经费自筹类项目,由所在单位提供项目研究经费。
扫描识别二维码,
了解更多申报详情↓4
12月5日,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珠海市医学科研项目的通知》。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9日17:30。
申报项目
1.在公共卫生、临床医学等相关领域追踪学科前沿,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2.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1号令)要求,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通过伦理审查的方可推荐。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了解更多申报详情↓5
12月12日,香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零增地”改扩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18:00。
奖补标准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专题1-1:“工改工”项目动工奖励
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合同价格”的50%给予业主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合同价格”的50%给予业主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专题1-2:“工改工”项目提容补贴
容积率提升至2.0(含)以上,3.0以下的,按实际新建生产性建筑面积和地下室面积给予业主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
容积率提升至3.0(含)以上的,按实际新建生产性建筑面积和地下室面积给予业主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
专题1-3:厂房空置补贴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连续空置12个月以上后,每满1个自然月,按实际空置面积给予业主10元/平方米/月的补贴,最长补贴12个月。
专题9-1:500万元以下设备购置补贴
对购置新生产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其设备投资总额(不含税)的10%给予事后补贴。
对项目中购买区内属于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各级专精特新企业、列入《香洲区创新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推广应用目录》的企业生产的设备,按设备购置金额(不含税)的30%(含该方向10%事后补贴)给予事后补贴。
专题9-2:50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补贴
对购置新生产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其首次备案投资总额的10%给予事前补贴,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按其设备投资总额(不含税)再给予10%的事后补贴。
对项目中购买区内属于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各级专精特新企业、列入《香洲区创新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推广应用目录》的企业生产的设备,按设备购置金额(不含税)的30%(含该方向20%补贴)给予事后补贴。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了解更多申报详情↓记得及时申报!
转发分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