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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圈”建设?

有理君 学习有理 2023-08-28



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这是国家对村级服务首次系统性、完整性地提出要求。


《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政策支持、村级组织积极作为、社会多方参与的服务机制,农民生产生活需求进一步满足,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如何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圈”建设?这些专家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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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综合服务供给下沉到村


村级综合服务包含哪些方面?《意见》重点明确了10个方面,即卫生健康服务、医疗保障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和教育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人居环境服务、警务和法律服务、应急和社会心理服务等。


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副司长黄观鸿认为,《意见》立足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性需求,紧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福祉,首先要做的是确保综合服务供给下沉到村。


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比较薄弱,这源于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极其庞杂和广泛,因此,建立健全村级公共服务体系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



这既关乎“硬件”的建设,也关乎“软件”的建设。中国农业大学智慧电商研究院院长、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郭沛认为,近年来我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取得很大成绩,但农村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不合理、质量不达标等问题突出。下一步,应加快补齐短板弱项,为乡村生态宜居、产业兴旺提供重要保障。


基础设施“硬件”建设持续发力,乡村公共服务等软环境的提升也要持续发力。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付饶认为,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还需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一方面,要按照现代公共服务体系要求,提升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着力解决结构性非均等化问题;另一方面,要提升城乡公共服务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水平,提高要素效率,推动缩小城乡差别。

2

充分发挥农民在村级服务中的主体作用


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的目标不仅仅是实现乡村居民生活上的共同富裕目标,更重要的是在这一战略实施中培育农民的主体性,让乡村居民真正成为乡村发展的主体。202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已经开始关注乡村振兴中农民的主体性问题,强调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引导农民的积极参与,发挥农民在村级服务中的主体作用,需要为农民创造乡村治理参与、环境建设参与的条件与途径。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国际院长陈志钢认为,可以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政府的合理作为和能力提升。强调多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并非是弱化政府的作用,而是督促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更多地把精力放在顶层设计和公共服务上,涉及村民利益的大小事项全部向村民公开,在村民能够自主决议的事项上实现民主决策、还权于民,为自治搭建好平台。


二是注重乡村内部治理人才的发掘和培养。可以通过发动乡贤,选树先进典型来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教化作用,引导村民自觉规范自身言行。此外,随着农村一二三产业链延伸,特别是农村电商的发展,许多年轻人选择返乡创业就业,给乡村治理带来了新的活力。要鼓励他们将现代化的治理范式、生活方式、先进理念带回乡村,助力乡风文明、治理有效。


【本文综合于新华社、人民日报、浙江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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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章忻| 监制:肖国强

编辑:章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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