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何以启新程?
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把“高水平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作为今后五年的具体目标之一。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的浙江,如何谋新篇、布新局,开启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新征程?让我们一起听听专家的看法。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揭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根本规律,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是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需要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生态环保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协调统一。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于文轩教授在《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中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构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风险预防、受益者补偿和公众参与的生态法的基本原则体系。在这一体系中,生态优先原则是目标性原则,风险预防原则和受益者补偿原则是构成性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是程序性原则。这四项原则构成完整而自洽的体系,是衔接生态法的价值理念与法律制度的根本准则,为生态法律制度的建构和完善提供指引。
今年年初,全国人大环资委在京召开生态环保立法工作座谈会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生态环保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协调统一。一是抓紧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对现有生态环保法律进行梳理,看看需要新制定哪些、修改哪些,系统谋划,通盘考虑,加快推进。二是提升法律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深入研究论证,注重听取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把情况和问题摸清楚、研究透,把握科学规律,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管用有效。三是加强法律体系协同配套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清理等工作,认真做好各类相关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国家标准、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工作,增强法律体系整体功效。
从省域实践来讲,浙江也应立足自身特色和生态实际,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
数字技术赋能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要继续用好数字技术,找准数字技术赋能生态环境保护的契合点与着力点,推动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不断拓宽应用场景,在实践中将数字技术的作用切实发挥出来。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教授韩晶等在《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杂志中提出,“十四五”时期中国的绿色发展亟须全面构筑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首先,数据价值化重构生产要素体系。其次,数字产业化通过产业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社会向更加高效、更加绿色、更高质量的方向发展。再次,产业数字化通过产业融合和产业创新催生出一系列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持续扩展行业渗透和融合边界。最后,数字化治理通过创新政府监管模式与制度供给模式,为绿色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当前,浙江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与各行业加速融合,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底座”。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来说,用好数字技术,不仅能够精准识别、及时追踪新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为科学保护、系统治理提供支撑,也能够推动数字经济与绿色经济协同发展,为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新的方法。
不断压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建议,督察整改有必要形成并贯彻落实一整套有效的做法。首先是建立机制,把整改的责任、流程、要求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其次是紧盯不放,所有的督察整改任务都实施清单化管理,采取多种调度和盯办的方式进行督办。最后是两手发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对于弄虚作假、敷衍整改等问题,及时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对于浙江而言,必须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人民生活高品质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处理好生态、生产、生活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发展方式向绿色化转变,高水平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打造生态文明高地。
【本文综合于人民日报、新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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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田重| 监制:吴晔
编辑: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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