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月刊》2020年第8期目录及摘要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主办
人工智能与文艺观念变革(专题讨论)
编者按:人工智能能否像人一样完成某项工作?对此我们倾向于肯定的回答;人工智能能否像人一样进行思考,并且能够与人进行顺畅交流?我们可能会犹犹豫豫地表示肯定;人工智能能否像人一样进行文学艺术创造,并且最终人们会自然地欣赏人工智能艺术作品?大多数人恐怕会表示否定。上列三个层面正表明了我们目前所处的人工智能的发展阶段:我们相信人工智能能够做很多事情,但进行思考就比较困难,进行文学艺术创作就接近不可能了。但问题是,现在又恰恰出现了人工智能文学艺术创作,虽然作品还并不真正令人满意,但可以想见,随着人工智能艺术的成熟,人工智能作品的质量会越来越高,这就给从事文艺理论研究的学者们提出了尖锐的挑战:是固守传统的人类主义文论观念,坚决地否定人工智能的艺术创作,还是敞开心胸,迎接人工智能的挑战,进而革新我们的文艺观念?至少这里的三位学者选择了后一种方式。刘方喜教授从重构马克思生产工艺学批判的角度指出,人脑神经元系统及其产生的生物性智能是“自然”进化的产物,人工智能则是人类“文化”进化的产物,它是人们创造出来的物理性智能,正在引发人类文化范式的终极转型。我们必须超越观念论旧范式,扬弃生产工具与主体对立的二元论,构建AI时代的文化哲学新范式。单小曦教授为人工智能文艺研究确定了媒介论范式,提出人工智能既非工具(机器) ,亦非主体,而是在技术化和行动性夹持下,走在从媒介工具到主体之路上的“智媒介”,人工智能文艺属于超人类文化视野中的“智媒生产”现象,最突出的表现即“大数据化”巨型生产系统的在场性涌现。当文艺智媒成长为“类人主体”或生成“后人类”后,文艺智媒生产进入了强人工智能甚至超人工智能发展阶段,一种联通宇宙、整合人类知识和宇宙信息的超级文艺生产现象就可能生成,人工智能文艺也将最终完成对人类文艺的僭越。王峰教授则力图改造传统文论“创造”概念的内涵,他认为,无论目前的艺术观念是否承认人工智能艺术作品,它都对传统的文学艺术理论提出了挑战。无论回应的方式是什么,传统艺术观念都显示出先天不足。创造性本来是人类领域的属性,人工智能作为人的造物能否拥有创造性?无论答案是肯定还是否定,人工智能与人类的不同都是讨论的前提。他提出一种激进的尝试,用算法来解释创造性,并将判断的基点从以作者为中心转到以作品为中心,将人工智能艺术与人类艺术并列,从而扩展艺术的领域,为容纳人工智能的作品提供理论支持。
可以看到,三位学者都认为,我们已经处在文艺理论巨变的边缘,革新我们的观念,引入人工智能艺术观,这是文论观念必然的发展。本刊发表他们的观点,希望引发文艺理论界和其他人文专业学者们的进一步思考与探索。
作者:刘方喜,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732);单小曦,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文艺批评院教授(浙江杭州 311121);王峰,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上海,200062)
论康德哲学中的过度决定问题
摘要:康德认为,人的行动一方面是特定的自然原因的结果,另一方面又是一种独特的理知原因的结果。在此,自然原因与理知原因分别对应着作为显象的人与作为物本身的人(主体本身或我本身)。一些解释者认为,康德的这种观点会让其陷入“过度决定”困境。这种批评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在康德这里,理知原因、自然原因和人的行动构成了一个因果链条:理知原因首先引起(因致)作为一种自然原因的意志决定和意志行为;意志决定和意志行为接着引起(因致)人的行动。
关键词:自然原因;理知原因;先验自由;实践自由;过度决定
作者:韩林合,北京大学哲学系暨外国哲学研究所教授(北京 100871)
再论第三种自由概念
摘要:无论是基于伯林的概念框架,还是超出伯林的概念框架,对第三种自由概念的可能性及其成立依据的探究已经成为当代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生长点。就自由平等主义而言,我们可以把关于消极自由的定义以及自由的价值问题的争辩,从理论上落实为罗尔斯的基本自由权理论对于自由问题上内外两种路径的整合;就公民共和主义而言,价值多元论仍然是提出第三种自由概念时必须正视的挑战和重建其自由理论的平台,而自由的原子层次和分子层次的区分又为调和自由平等主义和公民共和主义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概念手段;就哈贝马斯与罗尔斯之争而言,围绕私人自主和公共自主以及所谓更高阶的政治自主性所展开的争论和回应,所指向的乃是政治哲学对于透明性理想的追求。
关键词:第三种自由;基本自由;私人自主;公共自主
作者:应奇,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上海 200241)
动物伦理学中的康德式义务论
摘要:康德的动物伦理观认为,非人动物由于没有理性本性,不能成为一个人格从而拥有道德地位,因此,人对动物并不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但是出于人的德性培养和完善的需要,人需要对动物负有间接义务。他的这种观点被许多批评者贴上理性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和物种主义的标签并加以拒斥。为了回应这些批评,伍德和科斯嘉德等当代康德主义者,试图通过批判并修正康德伦理学中的“理性”“人格”和“自在目的”等概念,建构关于动物的康德式直接义务论。而奥尼尔、丹尼斯和凯恩等人则通过强调康德“人是目的”“道德情感”和“道德人类学”等理论的重要性,为康德的间接义务论辩护。其实,争论双方共同分享了一个值得商榷的前提,即直接义务与间接义务是不能兼容的。通过探讨康德被争论双方忽视的“双关性”概念,可以发现,康德的间接义务论能够容纳一种特殊形式的直接义务论,从而能够为当代动物伦理学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康德;动物伦理;直接义务;间接义务;双关性
作者:张会永,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福建厦门 361005)
全球经济增长面临的困境与出路
摘要: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表明全球实体经济运行的非均衡是不可持续的。危机十年,许多全球层面、区域层面和国家层面的结构性矛盾继续深化,为全球经济前景抹上了一层阴影。伴随世界各国经济复苏陷入踟蹰,全球经济愈发呈现出日本化的特点,长期的低增长、低利率、低通胀,成为困惑世界各国政府的难题。在全球经济增长的理论框架下,通过对发展瓶颈的分析和前景的研判,全球经济刺激与复苏缓慢的失败之踵在于供给侧结构的恶化、内生需求的不足和国际贸易与金融体系对潜在增长的拖累。为防止经济陷入衰退,相比凯恩斯主义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刺激,全球层面的结构性改革更为重要,世界各国政府需要打破政策窠臼,积极谋求政策协调和全球治理,全球经济才有望在跋涉之后迎来新生契机。
关键词:日本化;全球化;结构改革;全球治理
作者:袁志刚,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上海 200433);郑志伟,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上海 200433);葛劲峰,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助理研究员(上海 200062)
现代增长与信用货币
——一个“双螺旋”增长假说
摘要:在宏观经济理论中,货币理论和增长理论是两个独立的分支。本文在两阶段增长模型框架内,进一步构建一个包含资本和现金流的动态“双螺旋”现代增长模型,将货币与增长问题整合到一个互洽的框架中。在这一框架下,经济被视为一系列商业模式的集合,所有商业模式都可以分为资本型增长和运营型增长两个阶段。现代增长通过信用将两个阶段连接起来,构成“双螺旋”式的增长循环。通过将未来收益贴现获得资本是现代增长区别于传统增长最重要的特征。基于信用生成的货币在现代增长中扮演着核心的作用。
关键词:现代增长;宏观经济;信用货币
作者:赵燕菁,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福建厦门 361005)
制度成熟与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逻辑
摘要:制度成熟是一个绝对性与相对性内在统一的概念,制度成熟的理论型构可从价值性能、治理功能、结果效能与生态适应等维度渐次展开。制度成熟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逻辑表现为:一方面,制度成熟奠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条件,制度存设的工具价值即在于强化国家治理能力,制度建构的理论逻辑遵循了结构功能关系的原理,制度运作的实践趋向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渐进成长;另一方面,治理能力现代化映射制度成熟的高度,治理能力的现代性展现制度设计的完善,治理能力的优劣体现制度运作的目标,治理能力的绩效反映制度优势转化的功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改革、发展和完善的历史进程中,唯有实现制度成熟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均衡适配,促进制度成长与能力增进的同频共振,才能更好地将制度优势转换为治理效能。
关键词:制度成熟;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优势;治理效能
作者:张明军,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上海201620);赵友华,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201620)
乡村贫困及其治理:
农民权利缺失的经验分析
摘要:乡村贫困的本质根源是农民实质权利缺失导致基本能力缺失,亦即获得教育权、健康权、养老权、居住权等关系民生支出的权利缺失所导致的基本能力缺失。把乡村贫困治理置于农民权利获得框架进行阐述和分析,是因为只有消除乡村社会人身束缚、制度歧视、缺乏法治权利和社会保障的状况,才能提高农民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生活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乡村贫困治理的目标,就是要拆除造成农民实质权利缺失的体制机制障碍,把乡村贫困治理纳入以农民实质权利获得为中心的制度改革和社会改革的轨道。
关键词:乡村贫困;农民权利缺失;乡村贫困治理;体制改革
作者:周庆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028)
环境法的定位及其法典化
摘要:从历史维度看,环境法从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迈向专门保护环境的法。在环境法的演进中,环境法因独立性存疑而倍受身份危机的困扰。环境法的危机源于其所调整的生态环境变化无常,这意味着环境法制必须具备较强的适应性:环境保护议程能够根据新的环境科学知识不断及时调整。从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看,环境法的定位应当从当下的实质法向未来的程序法转变,前者强调“向后看”——总结过去,后者突出“向前看” ——面向未来。基于环境法的历史脉络及其合理定位,不难发现环境法法典化绝非易事,理性的环境法法典化应当以程序保障为中心而展开。
关键词:环境法法典;美国环境法;法律定位;实质法;程序法
作者:郑少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 200443);王慧,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后(上海 201306)
我国国际法研究的主体性缺失问题:
反思与祛魅
摘要:我国在世界舞台上仍旧缺乏与其硬实力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为使国际法治中国话语得以生成与转化,必须要改进与提升我国国际法的解释能力。而欲求改进与提升此种能力,就需要解决我国当下国际法学研究存在的主体性缺失这一最大问题,对传统国际法观念及其所支撑的主流国际法研究范式进行深度祛魅。立足于当下我国的国际法研究现状,除了继续深入推动国际法理论与实务的有效对接与互动外,我们还应在基础层面改进国际法教科书的内容,逐渐增添其本土化的色彩。同时,在研究路径上,从内外两个基本维度着力,渐进实现国际法学科的“科内整合”与“科际整合”。
关键词:国际法解释能力;国际法治中国话语;主体性;祛魅;本土化
作者:魏磊杰,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福建厦门 361005)
法律儒家化及其解释力
摘要:在近代法律史知识体系的背景下,瞿同祖用法律儒家化对中国刑律的发展趋势做了描述,所解释的是始自汉代但是兴于魏晋的引礼入法现象,具体就是用礼来修改刑律。法律儒家化的解释前提是春秋战国以来的礼、刑分离,当德、礼、政、刑从周礼中分化后,礼融入法才有基本前提。法律儒家化能够准确解释西汉中期以后刑律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其内含与君权的冲突,这是法律儒家化的解释限度。从刑律及其实践来看,刑律文本的儒家化程度最高,司法实践次之,司法制度在经历儒家化后又呈现回溯法家的趋势。即使儒家化程度最高的刑律文本也包容了很多法家理念,这种现象可以用儒法融合或礼法融合来描述。
关键词:法律儒家化;德礼政刑;周礼;儒表法里;礼法融合
作者:李勤通,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南长沙 410082)
从清廷政争看光绪五、六年中日琉球交涉
摘要:光绪五年至光绪六年,清廷内部政争激烈,发生于此时期的中日琉球交涉笼罩在其阴影之下。恭亲王奕?、沈桂芬主导的总理衙门与李鸿章共同掌控对日外交的话语权,形成清政府的对日外交底线,然而这一“同盟”在边防危机引发的政治博弈中瓦解:清流围绕“崇厚使俄案”展开搏击,造成原有中央决策系统的撕裂,为更好处理对俄关系,两宫太后引惇亲王、醇亲王、潘祖荫与翁同龢进入决策班底,并启用南书房作为临时办公地,还命四人参与对琉球分割条约的会商,导致恭亲王、沈桂芬一系的决策权受到挑战;与此同时,李鸿章与沈桂芬渐行渐远,由支持草签琉球分割条约转向上奏反对,并获得淮系疆臣的支持。最终,琉球分割条约被废止。
关键词:琉球交涉;清廷政争;对日决策
作者:黄飞,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上海 2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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