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出炉
近日,《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出炉(以下简称《办法》)。与之前的规定相比,《办法》在征地补偿费计算、拆迁安置途径、拆迁临时过渡等方面进行较大改动,同时还增补了特种种植(养殖)拆迁处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单独制定《指导标准》有什么意义?
答:补偿安置办法属于工作措施,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补偿标准应紧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满足征地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征地区片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答:征地区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按照区片定位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匹配、重在合理完善、减少跨级调整、减少区片跳跃等原则进行划分。
三、本轮征地区片调整涉及到那些村?
答:本轮征地区片调整有变动的行政村有:
1.路西村、那廖村、那历村、留村、那洪村、黄茅坪村、玉洞村、平乐村、新村(良庆区)、那黄村、坛泽村、良庆社区、龙岗村调整到第一区片。
2.居仁村、苏盆村调整到第二区片。
3.三联村、东南村(西乡塘区)、共和村、那僚村、子伟村、冲陶村调整到第三区片。
四、征地补偿标准的测算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技术要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218号),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的主要参数是人均 DGP 变化率、人均耕地变化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变化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均领取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根据调查的统计数据并进行测算,征地补偿标准平均上调理论水平应不低于 11.21%。,实际调整幅度为 11.28%。
五、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征地区片综合价为什么没有区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征收耕地以及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需要支付安置补助费;征收荒山、荒地、荒滩和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因此,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征地区片综合价属于土地补偿费。
六、装修应如何补偿?
答:1.住宅房屋、产业用房、杂物房的补偿指导价格和房屋重置价格属于毛坯房,装修另行据实补偿。
2.农配房和水产养殖房等房屋,装修不另行计价补偿。
3.属于超出住房补偿认定范围,参照农配房给予补偿的部分,不计装修。
4.装修应在分档核算基础上考虑折旧因素。维护保养较好或存在特殊装修的,可以评估确定,但属于住宅房屋的,评估范围仅限于住房补偿认定面积。
七、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用途是什么?
答:根据《指导意见》,设定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按10000元/人计,最高不超过40000/户,最低不少于20000/户。该笔费用主要对回建宅基地所发生的青苗、管线迁改、“三通一平”等相关工作费用,给予被拆迁安置人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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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公告、南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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