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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线法律服务和律师收费谈执业初期的感受与认知 | 青年律师汇

2017-12-02 陪你成长的 智善






今天的分享嘉宾是一位文笔优美,恬静可人的女律师。讨论背景音乐的时候,她说喜欢宋冬野的专辑《安河桥北》,同是民谣爱好者,这一刻对她的好感值加到满分。


这些温和美好的女孩,仿佛有一种魔力,让人与之交谈之后心情愉悦。


好的生活一定与好的审美分不开,工作时专注努力,工作之余,把生活随时打造成自己喜欢的样子。


如徐璐律师所说:
好好干活,无非是为了温饱在,诗意在,其他随遇而安。


在2017年的最后一个月正式开始的时候,让我们开始回望,也开始展望。





青年律师汇栏目负责人 青青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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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若向我邀稿时,是惊喜也是惶恐的。作为智善的朋友,在今年3月中旬参加的“智善夜聊——女律师是一种怎样的生物?栏目中,已用寥寥三千言将执业初期的感受与认知与大家分享。


现下处在调整期,突然起了怯意:并非担心难登大雅之堂,而是自我审视、揽镜对照时,怎样才可以不“装X”,不“装纯”,既不陷入顾影自怜又不流于空谷喊话,好好谈感受呢?


《演员的诞生》中,宋丹丹作为评委对几位流量不错的新人演员说:你们算不上真正的演员,但你们的范儿都起得挺大。


律师执业证扉页有一段声明:


本证为持证人依法获准律师执业的有效证件。

持证人执业应当出示本证,请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予以协助。

——落款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获得国家核准的执业证,即为律师,这个主体资格,毋庸置疑;那么拥有执业证,通过年检,就是个合格的律师了?就是一名具备了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律师吗?


这样的价值判断,只有与该律师接触过的,且足够多样本数的委托人、法律职业共同体来评断,才能显出客观。


在翻阅了往期的佳作后,有谈工作方法的、有谈培养习惯的、有谈转型经历之不易、有执业之路道阻且长却愈坚之信念……琳琅满目,均已备述。


而到了我这儿,还是想从给我执业以来,深入一线提供法律服务和律师收费这两方面,来跟大家聊聊,身为一个年轻的青年律师,我的一孔之见。



揭开神秘面纱——深入一线


“律师”是个自带光环的群体,也是容易被标签化的职业。从数据上来看,2017年湖北省已有1.2万余名执业律师,而在2015年湖北省的总人口数已达5852万人。1000余万常住人口的武汉市里,执业律师就占了这1.2万的一半。说这个职业高端,从稀有度而言,委实称得上万里挑一;又从统计得出武汉市律师均收20万元/年的数值来看,律师也称得上舆情眼中的高收人群。


可除了跟富贾亲贵接触外,我们同样需要跟那些无力者同行。在依法治国,法治惠民的背景下,武汉市铺开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项目。从市司法局将律师派驻到中心城区800社区、远城区的村法律顾问,到武汉市妇联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引入律师,为前来求助的老百姓进行普法、法律咨询,为符合条件的居中调解或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充分发挥着多元化解决纠纷的作用。


深入一线的过程中,有给社区居民调解成功的经历,也有面对前来咨询却是心理偏执需要进行干预治疗的咨询人,还有明显刻意隐瞒穷尽司法救济途径,依然不服判的“老访民”。


在遇到的各种问题中,越来越明白:我只是个律师。有的人,是需要被医学治疗;有的人,是需要自己放下偏执,而那些真正想要维权却找错方向的人,你可以给其指导。


记得在社区值班时,有位古稀之年的爹爹咨询到我,介绍道:大约2012年拆迁办未征求其同意而将其名下房产动迁,且未给予安置补偿。乍听爹爹陈述便骇然:拆迁办毕竟隶属房屋主管部门,不至于明目张胆如此。再一步步询问下,才还原了事实:原来是90年代初,爹爹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给了儿子,前往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过户到儿子名下,但当时未将土地使用权证一起变更;后拆迁办根据房主的信息,与儿子签订了协议,还建房和补偿款均已到位,但爹爹因为人到晚年,与儿子关系不睦;又手持土地使用权证,作为利害关系人,认为拆迁办未与其沟通便擅自拆迁,存在乱作为的问题,故于2015年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两审均以败诉告终,可爹爹不服判,欲申请再审。


了解始末后,我向爹爹解释:根据《物权法》第146、147条之规定,我国是房地一主义,土地或建筑物任一流转,都会发生一起流转的效果。即“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拆迁办同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儿子签订协议,并无问题,只是还应当将土地使用权证一起变更到儿子名下。在争议发生之时,我国《物权法》已经施行数年,故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也是正确,认定的事实也没有问题。


可爹爹坚持认为过户时,《物权法》没有实施,也是因为主管部门怠惰导致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现在自己老了,房子也没了,跟儿子的关系也不好,要为自己的养老做打算。


其实,说到这里,也能看出问题的症结在哪儿,如果这个时候还一味跟爹爹普法或者告诉爹爹当初的做法并不明智也无法解决目前的问题。


于是放下律师的身份,用情理劝解了爹爹:为人子女赡养老人也是法定义务,如果儿子不赡养您,最不济您可以起诉儿子追索赡养费。现在还建房和补偿款都到位了,本来也是水往下流,最后老人百年了,带不走的身外物都还是后人的。加上老人家有自己的居所,身体健朗,有退休金做保障,适当改善和儿子的关系,试着接受现实,完全可以选择安度晚年。


爹爹比较固执,来过两三次,没有得到想要的答复,又听了我的劝解,便没有再来找我。爹爹有没有被说服或安抚,我无从知晓;面对爹爹的问题,我没有选择按照其的意愿去坚持申诉,反而是试图说服他,自问已完成了分内之事,已无愧怍。


律师除了倾听咨询人的烦恼、解答当事人的疑问,代理诉讼和谈判,调解纠纷外,有时还充当了一种据理直言的角色。


在执业过程中,形成了一种认知:专业化分工的细化,医学、道德、宗教、舆论都在发挥作用,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通过法律被解决。特别是在未经过理性思考后作出的判断,能够接受现实及时止损已经最优选,那些为错误埋单的后果,不过是付出的代价而已,合该接受,痛定思痛,学会理性判断,避免重蹈覆辙。



哪有理所当然?——律师收费

我总以为:具体的烦恼总有解,而抽象的忧思相伴我们一生。


每一个踏入律师行业的人都想知道如何尽快接案子?如何做好案子?如何签下顾问单位?可忘了律师这样一个面向市场,高度自由化的职业,打通业务渠道、维持客户粘性、升级法律服务本就是每个律师职业生涯的追求,而这些经验是需要时间淬炼的。巧妇会为无米之炊为难;但在执业之初,应该侧重于如何成为一名“巧妇”。


在实习期入了知乎电子书《入职第一年 从职场新人到职场达人》,总结得出:对新人而言,职业发展的关键是,“良好的职业习惯”和“积极的职业态度”。


做律师前几年,收入的不稳定现状和希望稳定的需求总会让每一个律师同行倍感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遇到一起咨询,一起代理,同事抛出合作的橄榄枝,都会视为救命稻草。那么,面对这些机会,做好准备去抓住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可能是需要把握好心态。


哈耶克说金钱是人类发明的最伟大的自由工具,我们赚钱的目的,无非是为人一遭,想好好体验生命。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很多人会忘了为什么追究,而把钱当做目的。这样急功近利的心态会在某个时候爆发,阻碍律师职业之路的发展。


好比我经常会在朋友圈看和推送的订阅号里看到:律师咨询该收费,因为他们为了获得律师证付出了这么多……;我的时间只给付费的当事人;我非常不愿意在私人时间谈工作,更不愿意当你免费的法律顾问。我给你提供的每次法律回答,占用的都是我的私人时间,我回答你是情分,不回答是本分。


一开始我也是非常理解甚至讲过这类话,随着执业时间的增加,渐渐就不会了。是因为我是换了角度思考:消费者没必要考虑生产者为产品花费的成本;其次,作为被求助方,经过初步预判,你有选择的拒绝对方的自由,对方也可以选择向其他人求助,而收费可以在一开始就声明,就像保险条款一样“take it or leave”,这才是求助者和受助者的对等关系。通过转发此类文章或者发表此类声明,来做高自己,窃以为不算是明智的选择。也有同行表示因为发了这类朋友圈,有咨询人给自己发了红包。


说到底,还是回归到个人选择上。我认识的“大律师”,从来不声明自己是咨询收费,可我相信每一位慕名而去的客户,都是做好了带着要付出代价的准备去寻求帮助的。


如果有人问我:律师咨询该不该收费?我的回答当然是:应当收费,因为律师的生产成本就是时间成本。我们运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路径,倾听当事人的烦恼,给出有效的建议。好的服务和产品,应该继续相当的对价以示价值和尊重;而享受服务和产品本身,也应当支付对价。


并不是因为你持有一本律师证,就理所当然应该收费。服务有人愿意购买,是因为卖的出去。是你抓住了对方的需求,有时甚至是你让对方发现了其对法律的需求。


一本律师证,远远无法解决陈有西口中,选择做律师是因为“进能匡扶正义,退能养家糊口”;也无法解决那些相信你的律师证,而来向你寻求帮助的人的麻烦。




手头有件案子,涉及退费问题,法院方表示还会再次起诉没必要现在退,委托人也表示无所谓,反而是身为代理人的我,每周都会跟法官联系询问进度催促退款,再同委托人反馈。


有时候做的事情,并非图当事人感念自己的好,或者酬劳,而是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摆在首位是一个律师该具备的职业道德。之所以做或者不做,只是因为经过了理性的判断,做了该做的事情罢了。


萨特说:他人即地狱;陈少文讲:自己即天堂。


过了需要通过他人的肯定获得自己价值的年纪,是以执行之路上,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思考,通过独立判断,做出负责的选择。


最后,感谢智善提供的平台,感谢青青若的邀请和耐心,在低回了十数天后,出于不愿辜负也略有所感的心情,给大家分享执业以来的一点感受,不成敬意,还请斧正。



文末彩蛋之:徐璐律师生活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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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徐璐

责编 | 青青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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