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城管抽梯致工人坠亡 不留活路式执法岂能无刑责

2018-01-29 欧阳晨雨 有狐

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这种不予刑事立案,而是作纪律问责的处理方式,难免给人猜疑,是否“从轻处理”。


 | 欧阳晨雨(学者)

目前,“城管抽梯执法致人坠亡”案还在继续发酵。

1月23日,郑州航空港区一文印店两名广告牌安装工在楼顶安装广告,因属违规施工,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要求将广告牌拆除,并将施工现场使用的三轮车和梯子暂扣带走。随后,一名施工人员从三楼顶部顺着绳子向下滑时不慎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回应称,已作出初步处理决定,免去带队执法的中队长职务、对涉事执法队员停职、通报批评,同时配合警方调查。今天,记者从郑州市委宣传部了解到,郑州航空港区“抽梯”事件涉事城管执法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对于这个看似严厉的处理结果,作为执法者,或许会感到有所委屈:那些广告施工方违章在先,自己不过依法执法,结果还受到连累;不过是搬走了那些施工人员的涉案设施,是那个工人偏要冒险顺着绳子下来,结果才出了事,岂能把板子打在自己头上?免职、停止、通报批评,还有纪检监察追责,付出的代价也够大了。

可是,如果站在受害者的角度看,一个宝贵生命的意外陨落,有关方面对执法者竟如此“轻描淡写”地处理,又是多么不合时宜。

回看这起高空作业坠亡案件,如果不是执法者不顾施工者的恳求,强行将上下楼的作业梯子搬走,在寒冷的天气下,忍无可忍的工人又怎么会顺着绳子爬下,又怎么会出事?执法者搬走梯子,并不等于执法行动的中断,而应看做是执法的延续。顺着绳子爬下来,不过是工人们自己求生求助、逃离险境的一种本能罢了。从根子上看,这名工人的高空坠亡,乃是城管们不当执法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两者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以,应对此作出法律上的否定评价。

诚然,城管们有理由称,自己是正常执法。但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同样应当遵循行政法治的“比例原则”,即不能超越一定的合理强度,损害被执行者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在这起城管“抽梯执法”案件中,面对当事人的再三恳求,他们本可以等待,为施工者留下一条生命的通道,然而一抽了之的蛮横做法,却将受害人逼上了绝路。基于这种行政执法的严重过错,对参与执法的有关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然而,正义还远不能止步于此。因为,这些执法人员的所作所为,已经涉嫌犯罪。根据《刑法》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严重后果,已达到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

如果城管抽走作业梯子后,将施工人员滞留在三楼顶部的高空作业平台,而不是楼顶,基于高度的人身危险性,则可以推断执法人员具有“明知”而“放任”的间接故意,在这种情形下,就应当依据刑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的规定,对有关执法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尽管因涉嫌玩忽职守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意味着,对有关执法人员的处理,终将以纪律处分告终。但是,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这种不予刑事立案,而是作纪律问责的处理方式,难免给人猜疑,是否“从轻处理”。

再看新闻报道,一边是对有关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理,一边是公安机关对文印店老板刘某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拘,更让人浮想联翩、块垒难浇。

虽说,依据《刑法》第134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之所以发生严重后果,难道就是文印店老板刘某造成的吗?

如果非要如此定罪,抽走“生命通道”作业梯子的执法人员,不也是“同案犯”吗?为何却越过了执法人员,却将板子重重打在了雇佣者的身上了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这种平等,不仅是以法律形式赋予了每个人以平等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从法律上限制了公权力的范围,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应在法律的范围内工作,不能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不能有法律赦免的特权。如果,执法者肆意妄为不受法律制裁,或者“罚酒三杯”,损害的是法律的权威,戕害的是公民的法治信心。

一个生命的悲惨消逝,不应在一片混沌中成为往事。对于一个主体,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回到这起城管“抽梯执法致人坠亡”案,应厘清所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让公权力承担应有的违法成本,如此才能真正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来源:搜狐号三條出品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关键词


消费茅侃侃 | 反洗稿战 | “疯狂”养蛙

消灭私有制 | 生育数量下降 | 寒门博士自杀

婚姻法24条 | 冰花男孩 | GDP注水


点击“阅读原文”来搜狐参与更多讨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