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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报复社会”的砍人悲剧 别乱贴“外地人”标签

斯远 狐度工作室 2018-10-22


公民在自己的国家自由迁徙、安全生活,是一种权利。没有人能够随意剥夺,也没有人可以被剥夺,更没有人可以被作为“报复”的对象。


文丨斯远


这个中午,注定是一个无眠的中午。


骄阳的酷热之下,是人心的焦灼、无助与愤怒。


据《解放日报》消息,6月28日11时31分,上海徐汇公安分局接110报警称,浦北路近桂林西街人行道附近1名男子持菜刀砍伤3名男童及1名女性家长。接报后,公安民警立即到场处置,在过路群众的配合下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同时将4名伤者迅速送医救治。目前,2名受伤男童经抢救无效死亡,另1名受伤男童和女性家长无生命危险。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黄某(男,29岁),无业,今年6月初来沪,其交代因生活无着产生报复社会念头,进而行凶。


就这样,两名男孩甚至来不及享受刚刚开始的暑假,就在惊悚与痛苦之后,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或许,当他们闭上眼睛的时候,仍不明白,为什么会有人挥刀相向?而那个已经脱离生命危险的男孩,也注定在漫长的岁月中梦魇常在。


这一事件也引发了公众舆论普遍的讨论和担忧。


社交媒体上网友山呼海啸般责难恶行,呼吁加强治理。而在各种声音中,要求户籍管制的声音卷土重来,显得格外扎眼。有网友说,“刚刚来沪就杀人,要求恢复户籍制度,遣返无户籍人口”。也有网友说,“不要怪我上海人说话难听,外地人就不应该无休止地放进上海!你生活无望你自己去死啊,你仇富干什么?”


当然,也有网友比较理性,对这种“一刀切”驱逐外地人的思维予以纠偏,强调应该就事论事,不要乱贴标签。


毫无疑问,这一事件目前已经成为考验一个城市开放度、宽容度的试纸,而每一个群体都可能做出各自的解读。何去何从,并无标准答案。


而无论如何,一些基本的底线共识应该遵守。其一,任何人、任何群体都没有任何理由将罪恶的刀斧施加于妇孺身上。无论是刚刚来沪,还是已经成为新上海人,抑或本来就是上海人,都应该有起码的生命意识,没有任何权利去剥夺他人的性命。也无论你是生活无着,还是生意失败,抑或是人生遇挫,都没有理由将怒火撒向他人。

我们的社会是由一个个鲜活的个体组成的。每一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你的人生遭际之所以如此,往往有很多因素,并不应该简单归因他人。你的施暴除了增加不幸者的意外痛苦之外,本身并不会让你得到任何满足,恰恰相反,只要是还没有丧尽天良,就一定会遭遇更加痛苦的良心反噬。

其二,此事虽然发生在一个来沪不久的人身上,但并不应该被贴上地域标签,更不应该成为本地人、外地人之间无休止的战争。社会链条的断裂,往往会发生在各种不利因素叠加的地方,与本地人、外地人的关系并不很大。如果刻意强调这种地域的差异,则恐怕又会走向以邻为壑的状态,并不可取,也无助于缓解紧张气氛。

当然,尽管此事仍属个例,但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社会震荡亦十分严重,有关方面理应给予高度重视,多一些治理的手段与办法,以求标本兼治、长治久安。

比如,要持续细化社会治理,密织治安网络,通过居委会、派出所等深入社区的触角,尽可能覆盖更多的人群。这也是一种源头治理,只有掌握好源头,才有可能随时化解危机。

从更开阔的视野看,在严管、严控的同时,也要给社会成员“透一口气”的机会,要让民众有疏解、发泄负面情绪的渠道,他们的声音要有人能够听得到,他们的不满要有人能够注意到。如果声音总是被阻塞,如果权利总是被压抑,到最后,只能在极端的恶劣行为中同归于尽,“一起玩完”,这代价也太沉重了。

事实上,近年来,类似此类“报复社会”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早就该引起注意了。就在上个月,广西柳州中院遵照最高法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11· 21”柳州公交车纵火案罪犯宋彦立执行死刑。据宋披露,纵火也是为了报复社会;今年4月27日,陕西米脂县三中附近也发生一起19名学生被砍事件,造成7死12伤,据说,起因也是“报复学校、报复社会”。

一个开放的社会,当然不可能继续回到以往的户籍管控中去,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该从屡屡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中汲取教训。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但政府的责任显然更大。

公民在自己的国家自由迁徙、安全生活,是一种权利。没有人能够随意剥夺,也没有人可以被剥夺,更没有人可以被作为“报复”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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