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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法谈 | 涉外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答问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朱东兴律师团队 Author 朱东兴、周玥束



朱东兴 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周玥束 律师助理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一、什么是涉外劳动法律关系?


答:涉外劳动关系是指依法取得了《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台港澳居民与我国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人事关系。

二、涉外劳动人事争议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答:是。

三、涉外劳动人事争议是否必须仲裁前置?


答:是。

四、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属于涉外劳动关系?


答:不属于涉外劳动关系,而是属于涉外劳务关系。


五、境内机构与其组织的劳务人员为境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侵权纠纷以及其他纠纷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答:不属于。

六、涉外劳务关系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答:不适用。涉外劳务关系争议就按照一般民事争议处理。


七、涉外劳务关系是否需要仲裁前置?


答:否。一般先是进行行政调解,调解无效,直接法院诉讼。更省事儿。

八、境外就业服务机构与境外人员之间的纠纷是否属于境外就业劳务纠纷?


答:不属于。他们之间建立是是居间法律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因而这类纠纷属于一般民事纠纷。

九、境外务工人员与其境外雇主之间的劳动争议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答:不适用。应该适用所在地的劳工法律,即便境外雇主是中资企业也是如此。


供稿 | 朱东兴 周玥束
编辑 | 小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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