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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法谈 | 以不变应万变还是随机应变呢?——辩护策略的选择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守壹团队 Author 守壹团队
李聪 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李扬 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辩护策略因案施策是原则
例如团队在办理龙某(化名)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中,通过会见挖掘出自首情节、单位犯罪以及龙某是民营企业家身份后,选择了发挥政策作用的辩护策略。
一是论述龙某涉案行为较为轻微,二是摆出龙某羁押致使企业停产停工的事实,建议落实中央一系列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政策精神,最终我们争取到了检察院以没有逮捕必要为理由的不捕决定。
一是论述龙某涉案行为较为轻微,二是摆出龙某羁押致使企业停产停工的事实,建议落实中央一系列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政策精神,最终我们争取到了检察院以没有逮捕必要为理由的不捕决定。
比如,在办理李某(化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我们发现侦查机关指控的所谓帮助行为与中性的中介行为边界较为模糊。
李某是初犯、偶犯,个人从中获利极少,又是在校大学生,辩护策略除了指出案件定性争议很大外,更多讲述李某身为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本次涉案主要是社会经验不足,是实习期间的偶然不当行为,即使触犯刑法,也应持宽恕包容态度,慎用逮捕措施。
观点得到检察院的采纳,同样以没有逮捕必要性作出不捕决定。
团队据经验推断,公安机关很可能认为法院移送的案件定性,事实与证据均没有多大问题,未必核实张某的无罪辩解。
选择了质疑定性和事实的辩护策略,通过论证法院民事法庭所认定事实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免证事实,提出应核查到底是否存在真实债权债务,以此判断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的观点。
该观点最终得到检察院重视和认可,对本案作出事实不清的不捕决定。
丰富执业经验是正确选择的保障
如何有效积累经验呢?
我们团队总结出,一是重视知识的学习沉淀。如对刑法学、侦查学、证据学和逻辑学的学习,了解知悉侦查机关常用侦查思路、思维及证据收集方法,罪名的核心要件等等;二是重视研读类案判决书、专业刑辩律师的辩护词。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指导性案例,具有很高借鉴性,常读常习,可以熟悉法院裁判规则,开拓案件辩护视野,学习辩护观点的论述;三是总结自身办案过程。
总结是最好的提高,通过办案发现自身不足,有的放矢,查漏补缺,本身就是经验的积累。
供稿 | 李聪 李扬
编辑 | 小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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