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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法谈 | 刑事案件是越和公检法沟通结果越好吗
林子淇 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案情和证据
公检法已经知道的案情不用过分沟通,因为就这部分案情,他们能看到的材料比律师能看到的材料还要多。所以如果律师能问到多一点案情,那沟通还算是有收获;如果不能,必要性就没有很明显。
一般来说,律师要跟公检法重点沟通的是,公检法可能不知道但是可能会影响案件结果的“案情”,也就是公检法很可能忽略了的导致案件无罪或者从宽的情况(尤其是证据)。
关于法律
这类沟通最好有书面材料,一方面是方便公检法保存资料备查;另一方面是方便公检法更直观地了解案件。
关于其他情况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认罪认罚案件,如果当事人家中存在特殊情况,律师也可以和公检法沟通,但特殊情况的范围是很小的,也就是假如要通过家庭“惨况”来获得公检法的同情,那么这个家庭必须比90%以上的家庭都“惨”才可以。因为正如一句老话所说的:“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每个人家里都会有这样那样的难处,每个当事人或者他们的家属几乎都会和公检法说自己的难处,公检法却不可能因此对所有人从宽,他们的同情心和耐心都是有限的,只会给予小部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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