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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法谈 | 拿什么证明“迭戈”是爸爸——谈谈非婚生子女权益的法律保护


周一的早上准备开工前翻阅手机,头条新闻跳出的题目令我瞪睛,“马拉多纳尸骨未寒,冒出私生子要求开棺验DNA”。名人从来都是传说逸事的集合,球王也一样不能免俗。尽管新闻中的小伙子信誓旦旦“我只想知道自己到底是谁,经济方面的问题,我都不是很在乎。”但是关于非婚生子女与生身父母,尤其是父子之间的各种纠纷,也确实是这世上一直存在、并需要好好解决的一个问题。



乔长龄 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曾金鑫 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不用说远在南美的球王了,我们手头上就有正在代理的此类案件,不妨一起看看。也请顺便想想,此等痴心女子负心汉的故事,是否也曾发生在你的身边。


一,了解案例


案例一 虚构身份,留学海归+复员特警,骗子爸爸如何担当抚养费。


钟美美是和小尹一起来找律师的,钟美美要求的是孩子的爸爸徐某支付抚养费,而小尹,是徐某正在恋爱中的女友之一。她们都是婚恋网上遇到的徐某,没想到本是对立的两个女性,如今站在了同一条战线上。钟美美称,徐某以留学海归的身份与她恋爱,之后带她看房、浪漫,两个人很快一起,但直到女儿出生,徐某也没能办理结婚手续,钟美美情急之下去徐某所在街道查究,才发现原来徐某有多次婚姻,坊间传有多位异性伴侣,甚至有重婚的状态,并且还继续在各大婚恋网“单身”。但徐某呢,住着钟美美的房子,从来不给家用不说,还拿了她的存款四处投资欠债。而小尹认识的徐某身份是“复员特警”,恋爱之后已经借了她三十多万的钱财投资生意,分文未还。

两人想举报徐某的诈骗罪,但左思右想,钟美美还是最关心自己儿子的抚养费,3岁的孩子,没有爸爸的陪伴,又没有抚养费,日后的路程该有重重艰难吧。


案例二 小心翼翼避开“抚养费”的爸爸


范靓靓是任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女强人,早几年在婚恋网上认识富商涂某,涂某出手阔绰,以名牌礼品和盛情相待,以及自己令人艳羡的投资人身份,博得范靓靓的芳心。但双方每每谈及婚嫁,涂某都说,自己父母不喜欢范靓靓,慢慢来。直到范靓靓有了身孕,涂某也没有奉子成婚,还介绍自己的好友张某,与其假结婚,直到顺利产下女儿小涂后,双方又离了婚。后来范靓靓无意间知道,涂某早有家庭,但是与妻子关系不好,正闹离婚。直到今年疫情期间,范靓靓虽然得以见到孩子的爷爷,也有“一家三代”喝茶吃饭的时光,但是涂某始终不承认自己是孩子的父亲,即便偶尔给些钱款,也小心翼翼,绝对不在微信或对话中出现关于孩子和抚养费相关的字眼。近来,涂某离婚后与其他女性结婚,被范靓靓撕破了假面具后,更是断了与范靓靓母女的往来。范靓靓几经思量,还是得委托律师,为她的孩子讨一份法律保护。
 

案例三 只恋爱不承担责任的“筑债”精英高管


王小小是挺着大肚子来到律师所,无奈,尚未面世的孩子的爸爸,已经拉黑了她。她非常清楚,这个孩子出生后即将面临的就是以法律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了。

也是网恋的王小小,以为幸运地找到一位精英高管,交往多年虽未婚嫁,也算彼此安逸。没想到的是她的怀孕,却让他们的路径骤然断线,精英男蔡某,一直出手大方,这时却坦白称自己实际上在外债台高筑,躲避见面,连产检所需要的地中海贫血等项目也不配合,后来干脆拉黑她,不接电话,打算就这样消失了。负不负责这些话,王小小已经不需要,但是她的孩子,需要一份来自生身父亲的抚养义务。
 
二.非婚生子女的都有哪些权益


看了案例,我们一起再来了解一下,非婚生子女都有哪些法律规定的权益呢。现行法律法规中,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规定主要有: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而明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也对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也有明确的规定,其中: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主要有三个方面:

1. 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 有权利获得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生父母支付抚养费,至少到法定成年为止;
3. 有权利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三,非婚生子女如何获得自身权益的法律保护


非婚生子女要认生父母,如果生父母不接纳,就必须做亲子关系确认,也就是头条新闻的题目所写的,要验DNA。而对于有些生父母不配合做相关生物鉴定的情况下,就需要通过诉讼予以确认,这也就是上述案例中,各位单身母亲要找律师代理的问题所在,首先要求确认亲子关系,继而要求支付抚养费。

 

关于身份关系的确认是无法自证的,必须通过司法程序确认。而为了加强对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我国的法律也给予必要的倾向性支持,尤其对于相关的举证责任,采用了对请求确认方有利的推定原则。原则上亲子鉴定是要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现实中走到司法途径的往往都是因为一方不愿配合做亲子鉴定的,此时只要请求确认方提供了必要的证据证明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举证责任即转移至另一方,其只要没有合理理由拒绝做亲子鉴定或无法举证的,都可以做出有利于请求确认方的事实推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予以明确规定: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目前,亲子关系的确认之诉,均由生母或生父为法定代理人,为该子女或以子女的名义起诉确认,而明年1月日实施的《民法典》做了进步性的规定,非婚生子女成年后,可以作为当事人,自行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四.“单身母亲”能做些什么


我们这里说的是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但是他们在未成年之前,大部分的权益都由他们的抚养人落实的。而根据我们的案例,绝大多数非婚生子女都是由生身母亲抚养携带的。所以,这里也有必要对女性,对“单身母亲”做些建议,以帮助她们为自己的孩子,以及自身,获得更好、更多的法律保护。


1谨慎对待网恋。

我们这里三个案例,全部都是网恋,而网恋背后的“迭戈”,在身份、道德品性、对爱情和家庭的态度等等,都含有不同程度的隐瞒和欺骗。如果不能杜绝网恋,那么就多一份能够回归生活的落地了解吧。


2谨慎处理双方相处的方式。

未婚同居,在当今已经不成为话题了,但是同居方式的不同,会有不同的后果。上述三个案例的当事人,都不是全天候生活在一起的。案例一中的徐某,经常以“出差”的名义离开钟美美;案例二的范靓靓因为双方的工作场所相距甚远,只有周末才一起生活;案例三的王小小也是独立性很强的女性,“都不忙了”才一起同居生活。这种调剂式的同居,基本无法让你充分了解对方,所以重大事件发生后,必然有你无法预料和把控的结果。当然这里并不是号召大家未婚就天天厮混相守,但是必须清楚,双方的相处过程中,有你要的自由和随意,就有这种自由的代价。


3持有自我保护的理念和准备。

虽然在感情生活中,受骗所致的情感或感受伤害才是最重的,但往往无法量化,而谋的财和造的命才是最实际的社会和法律关注的重点。前文提到,对亲子关系作司法程序的确认,是要求对方承担支付抚养费等诉求的前提 。这里的证据就是验DNA,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任何诉讼的胜利,都是充分证据+正确适用法律的结果,这里要提示的,就是关于证据的收集了。


马拉多拉还会有更多认父的孩子吧,事务所也一定还有会前来找律师向生父母落实抚养费的非婚生子女,和他们的妈妈,以及抚养人。除了循环往复,我们还应该能够多做些事情,比如,更广泛的普及法律,更深层次的引以为鉴。

 

法律,是社会生活秩序的最基本维护和保障,懂些法律,有法律思维和意识,对任何人都是自我保护的开始和基础。任性的生活,总要有人为了这或多或少的任性付出代价,也许是自己生命的走向,也许是亲人的未来。要学会解决问题,更要懂得避免问题。


生活中,认识一个熟知专业、通情达理、富有远见的律师,很关键。


我的团队




金桥百信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部

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部,是一个专注于婚姻家事、继承事务及财富管理传承的专业法律部门。本部门根据现代婚姻和家庭的特点,既组合了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且战绩彪炳的实战型律师,也组合了对家庭财富管理(传承)法律事务研究多年的专家型律师,能够满足客户的各类型法律需求,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可行的解决方案。


供稿 | 乔长龄 曾金鑫

编辑 | 小 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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