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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法谈 | 解析《民法典》新规:分居满一年再诉应判离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辉常说法 Author 辉常说法


 


刘海辉 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01

第一次起诉的法定离婚情形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在实践中,如果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法院为了给婚姻一次挽救的机会,往往第一次起诉离婚会被驳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即便是第一次起诉,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虽起诉离婚,但不存在上述法定事由的情形相对普遍,法院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原则,故一般判决不准离婚。这也导致实践中容易出现久判不离、久拖不决的问题。


此前,一则新闻报道:“女子五年起诉离婚终判离”,在网络上发酵,引起公众热议:


(其中4次因“无法证明感情破裂”被驳回)


诉讼离婚真的这么难吗?


02

分居满一年再诉应判离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相比原《婚姻法》新增一项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下面我们通过案例来重点学习新增规定:


案例

刘某与祝某2005年登记结婚。2019年4月,刘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被驳回。2020年10月,刘某再次起诉请求离婚,一审法院以双方关系尚有改善可能而被驳回,后该案上诉至二审法院。


法院二审判决


改判支持刘某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法院于2019年5月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至今,已满一年,现刘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本案二审之时《民法典》已正式施行,故法院于2021年1月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关于解除婚姻的新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1、上述案例,在民法典施行前被判决不准离婚,现在再次起诉可以适用民法典的新规定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已判不离,只要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且分居状态持续至民法典之后,可适用新规定。


2、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什么?


法定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但该认定标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而新增的“分居满一年”即可推定感情已破裂,有利于解决久判不离的问题。


03

分居的界定及其常见证据


“分居”如何界定?

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停止共同生活,分别居住的状态。夫妻各自建立各自的生活方式经济财务不再混同,缺乏精神交流,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1、民法典中“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应当判离”和“分居满一年应当判离”是否存在冲突?


两项规定并不冲突。“分居满两年”的情形是指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只要存在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且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直接判离。“分居满一年”的情形仅适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人民法院可推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并依法判离。


2、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需要分居满一年,才能再次起诉吗?


不需要。民法典是实体法,不影响民事诉讼法中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的规定。因此,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即便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离婚。


关于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小区物业证明、居委会证明

2、一方委托搬家公司的搬家订单记录

3、双方签订或一方向另一方邮寄送达的夫妻分居协议

4、双方往来的能证明因感情不合分居事实的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最好避免“分床不分房”,否则将难以举证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及分居时间的长短。


供稿 | 刘海辉

编辑 | 罗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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