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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法谈 | 从供应方角度浅谈设备采购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下)


 


潘玖明 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庄嘉悦 实习人员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0

引言


在设备制造行业,不论是作为设备制造的供应方,还是使用设备的采购方,一份正式的书面《设备供应采购合同》是双方交易的必备法律文件。实践中,往往是采购方作为甲方负责提供合同模板,设备供应方作为乙方更多是配合和满足甲方的需求。如果对合同审查不细致、把握要点不清晰,将可能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笔者就曾多次代理过类似的案件,见过不少企业因把关不严、审查不细,维权困难,最终导致深陷诉讼纠纷,甚至面临败诉的结果。其实,在合同签订前就做好审核和修改,能有效地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


本文结合笔者担任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期间审查、修改的多份设备采购合同以及诉讼实践经验,从供应方角度浅谈设备采购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要点一至五见文章《从供应方角度浅谈设备采购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上)》)


6

质保与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作为设备投入使用后,供应方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应在合同中:


01

明确质量保证期的开始计算时间与期限


在质量保证期内,采购方发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对此负责,但采购方非正常使用导致的除外。


02

明确质保期内质量问题解决方案的顺序


供应方应明确弥补的方案及顺序,例如确定“维修、更换、重做”的先后,而非并列或由采购方任意选择其一。


03

明确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某些强势的采购方可能会要求供应方在几个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提供售后维修等服务,供应方应充分考虑路途长短、人员调配等问题,针对过于苛刻的时间,与采购方协商并在签订合同前修改相关条款。


04

明确售后服务的其他问题


例如保修期满后的定期保养和维护服务是否有偿、后续是否提供操作培训及技术支持、停产设备的配件供应问题如何解决等。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02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第二条


产品质量是指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上述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后应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


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严密、协调、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明确规定产品的质量责任。企业必须保证质量检验机构能独立行使监督、检验的职权;严禁对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九条


产品出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达到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质量要求,有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签证的产品检验合格证;

(七)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的要求。


第十一条


在产品保证期限内发现质量不符合第二条要求时,根据不同情况,由产品生产企业对用户和经销企业承担质量责任:


(一)产品的一般零部件、元器件失效,更换后即能恢复使用要求的,应负责按期修复;

(二)产品的主要零部件、元器件失效,不能按期修复的,应负责更换合格品;

(三)产品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主要功能不符合第二条要求,用户要求退货的,应负责退还货款;

(四)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五)由维修服务或经销企业负责产品售后技术服务时,生产企业必须按售后技术服务合同,提供足够的备品、备件和必要的技术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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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附随物


01

界定附随物的范围


区别于主产品的附随产品,例如说明书、图纸、零配件、配套产品、安装修理工具、成套供应产品的设备清单等。


02

明确附随物是否需要另外付费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03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第九条


产品出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达到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质量要求,有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签证的产品检验合格证;

(二)根据不同特点,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成份、含量、重量、用法、生产批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厂址、产品技术标准编号等文字说明,限时使用的产品应注明失效时间。优质产品必须有标志;

(三)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要有许可证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机器、设备、装置、仪表以及耐用消费品,除符合本条(一)、(二)、(三)项要求外,还应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内容包括:产品的技术经济参数、使用寿命、使用范围、保证期限、安装方法、维修方法和保存条件、技术保养检修期以及其它有关产品设计参数的有效数据。电器产品,应附有线路图和原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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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和相关商业秘密的保护”作为双方合同的附随义务,应在合同中:


01


正向条款与反向条款相结合。


02


供应方声明设备所涵盖的知识产权,提醒采购方不得侵权,包括许可他人复制、购置侵权产品、委托他人制造等。


03


采购方声明其提供的图纸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约定若被他人起诉侵权后的赔偿以及责任承担的比例。


04


双方承诺对合同内容、因履行合同或在合同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保密义务。且该保密义务在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五)商业秘密。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9

违约责任


有违约,就要有制约和救济。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必备约束条款,违约条款并不一定专门出现,可能散见于各条款中。应注意前述各条款的内容是否存在出现违约的情形,也就是这些条款必须约定明确,为日后处理违约做好坚实准备。这里单独谈谈采购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01


实践中许多合同只约定了采购方按时付款的义务,却没有明确采购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以及供应方因逾期付款所产生损失的范围。在此情况下,供应方主张索赔的举证难度是非常高的。其实,可以通过概括和列举的方式锁定违约金标准和损失范围。例如:采购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赔偿供应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诉讼受理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用等。


同时因为司法实践中更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本质认定为资金占用损失,所以一般会以民间借贷利率作为损失的上限,而对于一些紧俏且价格不断上涨的物资、设备的供应方,一旦采购方逾期付款,将影响供应方的正常资金周转效率,损失远大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因此,供应方在要求采购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最好要求按逾期天数以及设备材料上涨标准,重新结算价款,方能更好保护自身权益。


02


结合前文要点五,在合同中注明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必要时积极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例如分期付款情况下约定采购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供应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供应方自收到该款项之日起三日内投产,即采购方是先履行的一方,供应方是后履行的一方。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采购方逾期付款,供应方可以拒绝投产,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10

纠纷解决机制


纠纷解决机制的设定,有利于双方得以确定有效解决争议的渠道,应在合同中:


01

选择争议解决方式


一般来说,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彼此的矛盾或分歧,但当到了协商无法解决时就要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相应的纠纷。而常见法律手段无非一为诉讼,二为仲裁。但应注意只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取仲裁方式并明确约定仲裁机构时,才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发生纠纷或诉讼或仲裁”的条款中关于约定仲裁的部分属无效。当然,双方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但此时就仲裁地的选择可能会产生新争议。为了避免诸如此类的风险,在合同签订前就应提前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例如明确“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地点为广州。”


02

对于约定诉讼的条款,应注意选择的法院是否有利


双方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诉讼法院选择得好,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的讼累,因此对于供应方而言,注明由供应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最优选择。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六条


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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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潘玖明 庄嘉悦

编辑 | 罗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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