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
通报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1.襄州区国土资源分局原党组成员兼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赵斌等4人履职不力问题。2003年11月至2018年2月,赵斌和区国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吕社发在负责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工作局局长刘建刚、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副庭长樊其勇在强制执行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某公司应缴纳的国有土地出让金长期无法收回。2019年11月,赵斌、吕社发、刘建刚、樊其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襄州区石桥镇财政所党支部委员、副主任王文忠乱作为问题。2016年5月至8月,王文忠擅自将收取的社会抚养款存放到私人银行帐户,用于招待费、打字复印费等费用周转。2019年8月,王文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襄州区双沟镇益寿园敬老院院长马超管理不力问题。2018年12月,马超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在其经营的敬老院出现护工伤害院民致死事件,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9月,马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襄州区古驿镇前刘村村委会委员赵运山乱作为问题。2017年3月,赵运山擅自开假条据、变更支出项目内容,不按财务流程收付款。2019年9月,赵运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襄州区古驿镇黄渠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秀强等2人乱作为问题。2015年9月,赵秀强和该村村委会委员、2组组长赵磊在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中履职不到位,违规给部分村民多分地,引发群众多次上访。赵秀强另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赵秀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赵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襄州区古驿镇林业站主任吕克海等2人履职不力问题。2013年5月,吕克海和时任古驿镇金王村村委会主任王新军在对该村3组林场林木采伐行为进行监督过程中,不认真履职尽责,未尽到砍伐林木后监督重新植树造林的职责。2019年11月,吕克海、王新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城市通报10起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鄢城街道办事处铁湖村无职党员侯杰伟屡次醉驾问题。2017年12月12日,侯杰伟酒后驾驶小轿车在荆门市象山大道与其他小轿车相撞。交警部门通过酒精测试、抽血送检,认定侯杰伟为醉酒驾驶,执勤民警依法扣留其驾驶证并于2017年12月21日对其取保候审。2018年1月2日,侯杰伟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酒后驾驶小轿车在荆门市象山大道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抽血送检,侯杰伟为醉酒驾驶。2018年3月,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侯杰伟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19年4月23日,宜城市纪委给予侯杰伟开除党籍处分。
2.雷河镇七里村无职党员张宇醉驾问题。2019年2月8日,张宇酒后驾驶轻型普通客车在宜城市富亿小区出入口倒车时与其他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张宇为醉酒驾车。2019年3月11日,宜城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宇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9年4月23日,宜城市纪委给予张宇开除党籍处分。
3.雷河镇辛常村党支部委员冯发涛酒驾问题。2019年1月31日,冯发涛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宜远路行驶时被雷河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冯发涛属酒后驾驶。2019年2月1日,宜城市公安局给予冯发涛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10日,雷河镇纪委给予冯发涛党内警告处分。
4.郑集镇蒋湾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华涛酒驾问题。2018年8月27日,刘华涛酒后驾驶小轿车在宜城市区一阳街路口行驶时被宜城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刘华涛属酒后驾驶。2018年8月27日,宜城市公安局给予刘华涛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28日,郑集镇纪委给予刘华涛党内警告处分。
5.原宜城市商务局主任科员王吉全酒驾问题。2019年1月21日,王吉全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樊城区桥北路行驶时被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和司法鉴定,王吉全属酒后驾驶。2019年1月29日,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给予王吉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7月23日,宜城市纪委给予王吉全党内警告处分。
6.流水镇曾湾村农经站长叶历成酒驾问题。2019年2月6日,叶历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襄钟线65公里处行驶时被宜城市公安局流水派出所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叶历成属酒后驾驶。2019年2月7日,宜城市公安局给予叶历成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7月23日,流水镇纪委给予叶历成党内警告处分。
7.流水镇城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方家奎酒驾问题。2019年2月7日,方家奎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襄钟线63公里处行驶时被宜城市公安局流水派出所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方家奎属酒后驾驶。2019年2月26日,宜城市公安局给予方家奎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7月23日,流水镇纪委给予方家奎党内警告处分。
8.孔湾镇街道居委会无职党员鲁乾坤酒驾问题。2019年5月21日,鲁乾坤驾驶小型轿车在襄阳市汉江路行驶时被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鲁乾坤属酒后驾驶。2019年5月22日,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给予鲁乾坤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9月3日,孔湾镇纪委给予鲁乾坤党内警告处分。
9.中国邮政集团湖北省宜城市分公司职工王继承屡次酒驾问题。2018年9月22日,王继承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宜城市中华大道与湖滨路交叉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王继承属酒后驾驶。宜城市公安局给予王继承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7月3日,王继承酒后驾驶轻型货车行驶至346国道路段被宜城市交警大队与小河派出所联合执勤民警查获。因王继承属酒后再次驾驶机动车,2019年7月4日,宜城市公安局给予王继承行政拘留三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0月14日,宜城市纪委给予王继承党内警告处分。
10.王集镇中学教师李兆元酒驾问题。2019年5月29日,李兆元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王集镇新星村5组路段被宜城市公安局王集派出所查获,经现场检测李兆元属酒后驾驶。2019年5月30日,宜城市公安局给予李兆元记12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0月21日,宜城市纪委给予李兆元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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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纪检监察
编辑:满天星的对白 责任编辑:刘力 谢雪飞
审核:张涛